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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防作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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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防作弊之“蒙面”论
  ——对“笔试+面试+笔试”模式的构建
  刘典正(本论文2019年版面)
  摘要:面试是考官与考生直接见面的考试形式,比较容易作弊;笔试则因试卷可密封,评价者难以识别考生,相对而言易于在评价过程中做到客观。依据左雄改制的启示,复试用笔试比较公正。然而,千年的科举考试史告诉我们,笔试并不完美。面试却有它独特的优势,可补笔试之弊。因此,笔试与面试科学组合、协调配合,有望在考试选拔中做到更加公平而高效。我们构建“笔试+面试+笔试”的模式,用笔试从两面夹迫面试,使面试客观。其作用对面试而言,类似笔试之试卷密封,我们称之为面试“蒙面”。此模式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可匹配一切大规模高利害有面试的竞争性选拔考试,可作为面试防作弊之准则,因其结构与夹馍相似,命名为“夹馍原则”。
  关键词:面试,作弊,蒙面,夹馍原则
  引言:面试笔试作弊
  什么是面试?什么是笔试?这个问题是我们在探讨面试防作弊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面试与笔试同属于考试,“考试是一定组织中的考试主体根据考试目的需要,选择运用有关资源,对考试客体某方面或诸方面的素质水平进行测度、甄别和评价的一种社会活动。”[1]我们把考试客体也称作应试者或考生,考试主体中负责测度、甄别和评价并对应试者作出测量和评价结果的具体执行者称为评价者。笔试是以文字等符号组织书面语言携带应试者所表达信息为媒介,借助某种工具(笔与纸或电脑等)制作媒质(纸质试卷或无纸试卷等),使应试者与评价者不需直接见面即可得到评价结果的考试形式。考试除笔试之外,即为非笔试,主要有口答、操作、表演等都需要应试者与评价者直接见面,当然也可有电话口试、通过视频表演或操作等间接见面的方式,或许还有其他传播信息的特别方式。由于非笔试的主要方式是应试者与评价者直接见面,加之间接见面等少用,我们约定称非笔试为面试,即我们用“面试”这个文字符号指代非笔试。把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符合我们对考试的一般认识,“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等方式,考查知识或技能。”[2]通过书面的方式即为笔试,通过口头提问等方式即为面试。笔试的评价者一般称为阅卷者,面试的评价者通常称为考官。
  那么,什么是作弊?作弊是“用欺骗的方式做违法乱纪或不合规定的事情。”[3]其中有三个关键词:欺骗、违法乱纪、不合规定。意思是:欺骗是作弊用的方式,用来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或者不合规定的事情。很明显,违法乱纪比较严重,而不合规定比较宽泛。考试作弊者的目的,是为了改变考试的评价结果,而造成的后果是考试主体的考试目的难以达到。综上,考试作弊就是为了改变考试的评价结果,运用欺骗的方式,做违法乱纪或不合规定的事情,从而造成考试目的难以达到的行为。就狭义讲,考试作弊,是通过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改变考试的结果;广义的考试作弊,就是为改变考试结果而做一切不合规定的事情。比如说题海战术、背多分符合素质教育的相关规定吗,显然不符合,但是为了考试,为了评价结果,被大规模的、体系化的运作。我们认为应试主义教育是一种广义的作弊,它试图隐瞒学生不健康的成长、畸形的发展之事实,用狭义的考试成功——考了高分,来欺骗学生、家长、社会,符合考试作弊之定义。考试作弊,随考试形式可分为面试作弊与笔试作弊两种。面试作弊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考生勾结考官,所谓请托,通关节,也叫面试腐败。
  在高利害有面试的考试中,如升学考试之高考自主招生、升硕、升博,就业考试之公务员考、企事业单位招考等,考生与考官直接见面。显然,面试作弊,因见面而提供了方便,难以预防。检阅有关文献,我们会发现:面试作弊,自古及今,长存不灭。
  一、面试容易作弊
  如果说尧之试舜是中国考试本原的话,很显然这采用的是面试的形式;舜之试禹,遵守其制,亦用面试选贤举能;那么,第一个面试作弊成功的历史名人当“荣归”大禹。“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是否暗含禹不及尧舜之义,不得而知。然大禹废止禅让制,首创世袭制,其传位于子的过程,有面试作弊之嫌疑。他“在帝位传承这件大事上有其明显的‘两重性’。之一,他表示了‘禅让’姿态”,先后传位于“年龄比自己还大的皋陶”及其“资历资格都不够”的儿子伯益。“之二,精心培植子启自身具备继位的条件和优势”,“禹这种刻意安排”的‘两重性’举措”,“既因势利导又名正言顺地让子启承袭了帝位”[4]。禹所表示的禅让的姿态,就是欺骗:年龄比自己大的肯定不具备继承的年龄优势,年龄比自己小的又“资格不够”,那只能另选他人。总之就是禅让的诚意不足,摆明了不想让位与别人,但不得不装装样子,表面文章的功夫还是要做足的。只所以如此,意味着禅让是习惯法则,不这么做就是“不合规定”,就是违法乱纪。而在选启这件事上,他既是教练员,又主导了裁判权,“对子启进行严格的教育培养,并给以建功立业的机会”又“因势利导”,成功的改变了考试结果,启成功得到帝位,而不是别人的儿子。禹因为能力和贡献,从别人那里继承了帝位,而把锻炼成长的机会只给了自己的儿子。考试还是同样的禅让考试,结果却实践了考官禹传位于子的自私意志,如果考官说了算而不是考生的公平竞争说了算,这也不是作弊,那么什么是作弊?由此可以推论出:1、面试作弊的历史久远,禹作弊成功之前是否出现过有作弊而不成功者?2、功高位重如禹者,亦不能免于变相违规操作。3、在重大利益面前,面试是不可靠的。尤其是这第3点,为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当今大规模高利害考试中的面试实践所证实。
  “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这是东汉末年的歌谣,这是对察举制的最沉痛的揭露,这是对面试作弊最尖锐的讽刺。察举制“是经过公卿、列侯、刺史、郡守、经过考察,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荐出来,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再加以任用”[5]。察举制的考核从地方到朝廷主要依靠面试,作弊表现在三个方面:1、标准模糊,容易操作。汉察举制主要选拔如下几类人才,简要标准随后:①贤良、方正、文学对策:有品有学有策略;②孝廉:孝子和廉吏;③秀才:优秀人才;④明经:熟知经典,晓畅经学;⑤明法,通晓法律;⑥勇武知兵:勇武有节,晓知兵法。上述标准中,如孝、廉、优秀等,皆为定性判断、难以量化,判断的弹性很大,标准是模糊的。由此,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主要因为:①考官对标准的理解,出现偏差;②人情压力、利益诱惑;③主观故意、欺瞒弄权。2、权门操纵,所举非人。两汉察举权掌握在少数高官贵戚手中,帝王下诏,公卿和郡国守相按要求察举,缺乏指导监督,理解有误、所举非人时常发生。加之人情利益、欺瞒弄权等,于是营私舞弊、贿赂公行,权门操纵举望族,士人高才仕无门。导致政治生态一步一步恶化,一些正直负责任的察举官员,难容于当时。史弼,桓帝时任河东太守,因为拒绝了权宦侯览所荐之人为孝廉,就遭到诬陷,险些送命。黄琬,灵帝时的五官中郎将,因为在察举中秉持公道,得罪了权贵之人,于是被诬陷为朋党,并且被禁锢失去自由二十多年。3、弄虚作假,伪诈公行。察举标准最模糊、弹性最大的是:孝廉。孝:孝顺亲长;廉:廉能正直。由于汉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居家孝、出仕廉,孝廉成为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且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形成制度,自此之后,无特殊情况,每年皆举。孝廉:几乎每年都举荐,主要且重要、而其察举标准又最是模糊。考官腐败、权门操纵之外,考生的作弊表主要现为:作伪,沽名钓誉,最成功就是许武。许武,父早亡,教养两弟。他被举孝廉后,想让两个弟弟也成名,于是,把家产分为三份,武自己取最好的一份。两个弟弟因此得克让之名,都被举荐成功。之后,许武会聚宗亲,当众宣布他使两个弟弟成名之本意,并把自己增长了多倍的财产,全都分给了两个弟弟,他也就获得了更大的声誉。第一次偏分家产,让两弟成克让之名;第二次加倍返还家产,他还能获得更大的声誉。沽名钓誉、欺世盗名,许武是高手,整个孝廉制度的漏洞都被他找到了;在某种意义上说,许武找漏洞的能力、作秀的水平,成功的超越了禹的表现,最起码,武没有禹方便。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这说的是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士的主要制度”。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1、设置中正是关键环节,2、品第人物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3、中正评议结果是选拔依据。[6]创制之初,品评人物的标准是:“门第+才德”,两者并重。但在施行过程中,道德与才能逐渐被忽视,家世标准则越来越重要,到后来成为唯一标准。受其制之害甚深的诗人左思,对此制的评价是“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阶层固化。为什么这样?因为品评的标准是:“门第+才德”。门第是客观的,才德则需要考核。当考核权牢牢地握在中正官们手中时,必然会出现为了自己的利益选人或自己选自己人:品评人才的中正官大多由二品官员担任,被评为上品之人才也就多出自二品以上的大族,被评为上品后往往出任高级官吏。如此,时间稍久,官吏的选拔权就形成了垄断,逐渐被世家大族所独占。虽九品中正制较察举制有了权威的面试官,然而用一种面试制度代替另一种面试制度,其面试的本质未变,效果自然相差无几。中正这个权威的面试考官,果真能靠得住吗?我们只需要简单的翻翻历史。才德与门第相比,中正官做裁判,越到后来,才德越处下风,因裁判是门第家的。
  当今大规模高利害有面试的升学与就业考试中,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的模式,面试在后,权重较大,在有的考试中甚至具有决定性作用;更有“申请审核制”,依靠面试。面试到现在就可靠了吗?不完全绝对可靠,甚至可以说不可靠。比如说:尹晓敏认为,升学考试高考之自主招生的面试环节“可能沦为腐败通道”,“自主招生的面试为权势子弟上大学打开了方便之门”,“自主招生的面试环节必将滋生‘关系生’、‘条子生’”。以上表述,是对自主招生之面试环节的“清醒认识”[7]。再比如说:在就业考试之公务员考试中,“据历届参加考试的学生说,最怕、最担心,感觉里面最黑的就是面试了”,“这种面试背后的黑箱,还是相当地黑”[8]。
  禅让制、察举制证明面试容易作弊,九品中正制证明专职的面试官专业作弊。直到现在,凡有面试,就有怀疑。若要释疑,请用笔试复试。
  二、复试请用笔试
  复试用笔试,可使考试更公正,笔试为什么可以?从考试的历史来看:阳嘉左雄改制救察举制之弊,用的是笔试。九品中正制衰亡之后登上历史舞台的是科举制,以笔试为主。从理论上说:1、笔试因试卷是客观存在的,作弊要付出代价;2、笔试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有了糊名、誊录等制度,评价者难以识别考生试卷。
  科举考试以笔试为主,应该没什么异议;察举制有笔试,不太符合我们的认知习惯,需要解释一下。我们所习知的察举就是察而后举,先考察再举荐。考察,应当属于广义的面试,好像和笔试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察举制之始就有笔试。察举始于汉文帝,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首次采用对策的方式进行选拔。对策,需要以上书的方式,可视之为笔试。汉武帝时察举制比较完善,其中,举贤良对策成为定制,笔试趋于常态化。“光武中兴,察举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重要表现就是由只举不试或偶尔一试到所举皆试;由一次考试定优劣到初试、复试、再试相结合;由公卿举荐和一般官府考试到专门官府考试”[9],这里的考试,我们认为主要是笔试。汉察举制不仅有笔试,而左雄改制,把考试提升到了较高的位置上,使笔试具有了决定性的作用,以纠偏救弊。
  察举制的关键环节是推荐人的考察与举荐,此环节以面试为主,衡量标准具有弹性,权在作为面试考官的举主。举主若公正无私、品才有方,则能慧眼识人、选贤举能;若私心过重、不看才德,则任人唯亲、不辨贤愚。由于察举制权在举主的漏洞,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被越来越多的利用。能利用者,肯定不是寒士平民。到东汉顺帝时,其制流弊严重:贵戚操纵、权门请托、贿赂横行。致使所举非人:鱼目混珠、良莠不辨、忠奸难分。
  针对面试衡量标准的弹性,为了改变考察举荐之风“以美风俗”,时人左雄建议在察举之后加上有客观标准的笔试:初试+复试。初试在各公府,“先诣公府”,考察基本功:儒生考儒家经典“诸生试家法”,文职官吏考公文写作“文吏课笺奏”,复试在御史府所在的端门“副之端门”,以其才能之虚实进行选择“练其虚实,以观异能”。顺帝接受了左雄的意见,在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十一月下令:“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阎步克认为“考试制度的建立,则是阳嘉制的中心内容”[10]。我们认为,这个考试制度是:考察+举荐+初试+复试。“考察+举荐”以面试为主,“初试+复试”以笔试为主。阳嘉考试制简化一下就是:面试+笔试。“考察+举荐”的过程,其考察属于非笔试,根据我们的考试概念,归于面试;或许还有一些简单的笔试等,我们不能完全排除,所以说“考察+举荐”以面试为主。“初试+复试”是以笔试为主,因“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而断定。“文吏课笺奏”,“文吏”是文职官吏,由“‘课笺奏’就不止是一般的文书写作,还有提供案例使之依法判断结案之意,所以又称‘结奏案’。”可知,“课笺奏”是特殊的“文书写作”,是笔试。“诸生试家法”有笔试,或许还有面试。比如说,默写或对策是笔试,而背诵或讲解则是面试。“阳嘉元年建立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制度。把对某种专门知识的程式化考试,作为认定居官资格的手段。对之,我们称之为‘以文取人’”。“试家法”与“课笺奏”同属“以文取人”,同属“专门知识的程式化考试”,又“在顺帝阳嘉以前,汉代选官中就已经存在着射策、对策、史书之试、笺奏之试等考试选官之法”,考试是“具体知识的测验程序”,这个以文取人的专门知识的程式化考试,应该就是笔试,或者说“诸生试家法”之“试”就是笔试[11]。可以推断“试家法”考试的形式肯定有笔试,但我们不能排除有面试。所以说“初试+复试”是以笔试为主。
  由于端门复试有选择“练”,选择的标准就是笔试“以文取人”,儒生之通章句者,文吏之能笺奏者,乃得应选;则必有落选者。左雄改制次年,“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皆坐谬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复试录取的比例是很低的,大部分落选,还连带十多个面试考官被降官免职。“东汉和帝以后,孝廉以口为率每20万人举一人,年举孝廉约228人。而这次察举仅仅录取30余人”。察举用考试复试的新制度被左雄严格执行,并因此而产生了震慑性作用。“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迄于永熹,察选清平,多得其人”。[12]新制度使中央加强了对地方察举的管理,地方官在严格管理下不敢再谬举。左雄严管下的这种“面试+笔试”的阳嘉选才模式,由于严管,确实可以保障优秀人才得以选拔。既有面试,又有笔试,可以说是较全面的衡量选拔模式。左雄在职,保障有力,笔试可以制约面试的随意性,面试可以全面考察人才的品行才能,笔试面试二者结合,相得益彰。
  遗憾的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左雄之后,并未就此向前发展,察举制也就旧态复萌并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察举制之后,兴起的是另一种面试为主的举荐制度——九品中正制;再之后,则慢慢的偏向另一个极端,以笔试为主的科举制。科举考试,用长久的实践告诉我们,笔试并不完美,尤其是明清的八股取士。
  三、笔试并不完美
  科举制,启于隋朝,因分科取士而得名,成为隋及以后各代选拔官员的制度,“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设置进士科算起,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发布上谕停罢科举止,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上整整延续了1300年。”[13]我们所讨论的科举考试,一般将武举除外,其余科目基本上以笔试为主。现以唐宋为例,详见下表(表1)
  朝代科目考试形式
  唐
  秀才科试策[14]
  进士科试策[15]帖经[16]试杂文(诗赋)[17]
  明经系诸科帖经,口试[18]
  明法科试律、令[19],
  明书科帖经,口试,试策[20]
  明算科试帖经和问大义[21]
  宋
  进士科试诗、赋、论,帖经,墨义,对策[22];经义、论、策[23]
  明经、诸科帖经、墨义、律义、经义、时务策等[24]
  上表中,除唐明经系诸科及明书科之口试、明算科之问大义外,其余考试形式均为笔试。笔试唐宋主要有试策、帖经、诗赋、墨义、经义等。试策,是考对策;考官提出经义、政事等相关问题,考生就此发表议论,提出自己的主张对策。帖经,是默写填空;考官从经书中选取一段文字印在试卷上,考生填写上下文。诗赋,唐时合称杂文;试杂文,就是考察考生在吟诗作赋等方面的真才实学。墨义,是简单的问答题;考官围绕经义及注释出题,考生依朝廷指定教材作答。经义,是比较系统而且复杂的问答题;考生要围绕经书义理展开议论,依朝廷指定的教材是遵,一般不需要个人的发挥。
  明清科举,主要考经义,制艺之文体就是八股文,很明显属于笔试。单从考试标准化的技术角度而言,用八股文考试作文堪称笔试之完美。刘海峰认为,“就内容而言”,“八股文规定《四书》、《五经》内容诠释必须以程朱学派的注解为准”是“划定备考范围”。“从形式上看,八股文也有三种功能:第一、防止作弊;第二,使评卷标准化、客观化,并减省评卷工作量;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测验出考生的文字基本功。”[25]罗时进持相似的观点,并认为八股文“体现出一定的选拔人才功能”[26]高明扬从考试学的角度,详细的论述了八股文的考试功能:“规范竞争、检测知识、检测智力、防范舞弊、方便阅卷、文有定评”。[27]
  综合上述认识,我们从四个方面加以概括并作以解释。一、因为划定了备考的范围,因此也就规范了考试竞争;二、防止作弊,是因为格式固定,不方便通关节,有时甚至“令考官预拟破承开讲虚字”,规定某部分用某字;三、考题标准化,格式固定,也就方便阅卷评卷;四、诸多的规定,八股文是很难写的,能写、会写、写得好,则是其基础知识好、智力高、文字基本功过关。
  当然,有一利则有一弊,八股取士,有其相应的弊端。一、划定了备考范围,也就划定了思考的范围,束缚了考生的思想;二、格式限制严格,也就扼杀了考生的创意;三、考题标准化,答题就形式化,内容就容易空洞;四、诸多的规定造成八股文难写,难写还要写得好,就需要精力的投入,生命是有限的,哪来的时间做更有创意、更有意义的事情呢?三场辛苦磨成鬼,这叫摧残人才;两字功名误煞人,此为荒废生命。所谓明清科举考试的弊端,实质上除封建体制本身的原因外就是笔试的弊端,然而,又怎么能分得清。现在的统一高考也是以笔试为主的,高考所造成的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主义教育等现象,是笔试造成的呢?还是高考制度造成的?同样是难以简单就说清楚的。
  再完美的笔试,也不是完美的考试;再完美的考试,也不会是完美的人才选拔;或许,完美只在我们追求的过程中,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机会有可能做的更好。好在除笔试外,我们的考试还有面试。我们知道,面试容易作弊,但是在笔试独木难支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认真审视一下,面试有何优势。
  四、面试有何优势
  面试的弱点在实践中充分暴露了,我们就想到笔试;笔试的弊端在现实中完全展现了,我们又想到了面试;因为考试不是面试就是笔试,不是笔试就是面试,除非我们不需要考试。
  在讨论面试的优势之前,让我们先思考一下:为什么面试那么容易作弊?禅让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为什么就因为作弊而走向消亡?现代的面试,为什么就和作弊走得那么近?因为功利,或者说是功利对规则体系持续的冲击。黄河不是从源头就是黄的,黄河也不是一天就变黄的。所谓功利就是功名、利益、权力等等,考试的规则体系就是考试制度。我们发现:在某一考试制度运行之初,规则体系必然具有一定的刚性,会被严格的执行;随着制度的持续运行,规则会越来越成熟;但是规则的破坏者对规则也越来越熟悉;随着破坏者队伍的壮大,最后,规则非改即亡。禅让制亡于世袭制,察举制改为九品制最后亡于科举制。这正如地上的路,车辆走得多了,就会加速破旧,需要不断的维护;而大规模的作弊如山洪暴发,会将路基冲垮。功名、利益、权力这三者之中,权力的建设性和破坏性最强。权力可以建设一个有效的考试制度,权力也可以逐渐的破坏这个制度,当然权力也可以做维护的工作。有效的考试制度必然导致权力的弱化,权力却会在制度的破坏中得以强化。反过来说,强化权力的代价是破坏制度,而要想制度有效,就得弱化权力,***********。有效的考试制度就是强化功名利益,而弱化权力,比如说,科举制的科名只能通过考试,连权力最高之皇帝,也不可以随便赏赐,这就是考试的制度化。强化功名利益的作用就是强化人自身能力的作用,而弱化权力的作用,笔试达到了可制度化的高度,面试要想得到高度认可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
  禅让、察举、九品中正等制度中的所谓面试,我们是从广义上说的。要讨论面试的优势,要进一步优化升级面试,就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认识面试。
  从广义来看,考试除笔试之外,即为非笔试。主要有口答、操作、表演等,需要应试者与评价者直接见面,也有电话口试、视频表演、操作等间接见面的方式,以及其他的传播信息的方式。非笔试的主要方式是应试者与评价者直接见面,间接见面等少用,我们约定了非笔试为面试。即,用“面试”这个文字符号指代非笔试。在这个意义上,试用、考核、选举等,也可以归于面试。施康和马欣川认为“面试是事先经过精心设计,考官与应试者之间面对面的观察、直接交谈或置应试者于某种特定的情境之中进行观察,从而对应试者的知识、工作能力、工作经验、性格、态度和待人接物的方式等素质进行考察。”[28]这个概念,由于有“置应试者于某种特定的情境之中进行观察”之语,可以看做面试的广义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严格意义上的面试呢?吴保国等对面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梳理。[29]对于面试,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主要有如下几种:1、面试是考官与考生见面的考试,考官通过对考生语言以及非语言的外部行为之观察,测评考生的内在品质与潜在能力。2、面试就是面谈,面试不仅需要见面,还需要谈话,考官与考生互有听、说的谈话。3、面试相当于口试,考官提问,考生口头回答问题。4、面试是面谈与口试相结合,考官与考生需要见面、需要谈话,谈话的方式是问答,问答的过程中考官进行观察、分析、评价。5、面试是笔试的补充,如唐代士子通过笔试后,不直接授官,需要再通过吏部面试。考核身言书判四项:身,观其外貌体征;言,听其言辞语调,书,考核书法字体,判,试其判案文理。
  由上,我们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面试,应包括以下要点:1、见面,是指直接见面。排除电话口试、视频表演、操作等间接见面的方式,以及其他的传播信息的方式。2、交谈,面对面的交谈。不仅需要见面,还需要谈话,要求考官与考生互有听、说的谈话。与笔试不同,面试是以语言和行为为媒介。3、问答,口头问答。面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的的接触与沟通,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考试活动。4、评价,考官评价。问答的过程中考官要进行观察、分析、评价。评价要体现出考试主体的面试目的。5、形式,面试形式。除口头问答外,还可以有现场表演、操作演示等。在这里,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以下三点:1、精心设计,面试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考试活动。2、特定场合,直接见面要求在特定的场合。3、主观评价,面试考官对考生的评价具有其主观性。
  综上,面试是由考试主体精心设计,考官与考生在特定场合下直接见面,通过多种非笔试方式为主的互动后,考官对考生的内在品质与潜在能力做出评价的考试。由于考试类型的不同,其所测内容也不可能相同。所测内容“一般包括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变等一般能力”[30]以及具体考试所要求的实际工作、学习的潜力、能力等。主要有专业知识、工作学习经验、自我控制能力、工作学习的态度、上进心进取心、求职求学动机、兴趣与爱好等。
  吴保国等认为,竞聘面试的特点有:全面性、有效性、直观性、主观性、双向性、多样性、复杂性、灵活性、单一性等。[31]我们认为,其他面试因其竞争性也具有以上特点,这些特点就是所有面试共同的特点。1、全面性。笔试以文字等符号为媒介,可考察知识与思维水平等,但其他质特征通过文字难以表现出来,或者考生不愿表露出来。比如说应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兴趣与爱好等,可以通过眼对眼、面对面的面试来真实考察。2、有效性。高分低能、考试作弊、发挥失常等致使笔试成绩效能较低。辅之以面试,真实水平可得以显现。3、直观性。笔试是间接的,有些信息无法传递。面试中考生的语行表现,与考官的评判直接相连,无任何中介形式。面试的直观性可提高考官与考生沟通的效果与面试真实性。4、主观性。笔试由于试卷的客观永久存在,加之密封等措施,评卷者给分相对客观。面试由考官直接判断,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5、双向性。笔试,考生面对考题答卷,评卷者面对试卷给分,不直接见面。面试,考官与考生是直接见面的,并可以双向沟通。考官可通过观察、谈话来评价考生,考生也可通过考官的行为判断考官的判断标准、态度偏好、以及对自己面试表现的满意程度等,调节自己的表现。面试中,考生并不完全被动。6、多样性。笔试就一种形式:考生答写试卷,评卷者看答卷情况给分。面试,则可以有丰富多彩的考察形式:以面试人数分为单独面试、集体面试;以面试次数分为一次性面试、分阶段面试;以面试的结构分为结构化面试、非结构化面试;以面试的表现分为角色扮演、情景模拟;以面试的内容分为案例分析、无领导小组讨论等。7、复杂性。笔试,就是那一张张的试卷。面试,却有多样的形式。随着应用的广泛,面试逐步更加科学,主要表现在:面试程序结构化、考官提问弹性化、面试评价结果标准化、面试测评内容全面化、面试考官专业化。8、灵活性。笔试的考试内容是固定的,面试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可相对变化因而是灵活的。主要如下:(1)面试内容根据考生的个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加固定。(2)面试内容因工作学习机会不同而不加固定。(3)面试内容因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不同而难以固定。考官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灵活把握面试内容。9、单一性。笔试,所有考生考同样的试题,阅卷者也持同样的评卷标准;面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类似的表现可能有不同的原因,而相同的才能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表现。
  从以上的特点,我们来看面试的优势。我们认为除去“4、主观性”之外,其余八项都可以说是面试的优势。前三项:面试的“全面、有效、直观”性,可引导考生全面发展;后五项:面试的“双向、多样、复杂、灵活、单一”性,可保护考生的共性。唯有第四项:面试的主观性,是其致命伤,是发展的短板,在短期内难以突破。面试容易作弊就源于此,而且难以根治。
  笔试却有客观性的优势。我们是否可用笔试的客观性,治疗面试的主观性?我们想借笔试之客观性,把面试考官的权力,关进考试制度的笼子里,适当控制面试主观性,当然,也就影响了面试优势的充分发挥;待面试机制成熟,面试的权力被驯化,在适当的、逐步的扩大乃至充分发挥面试的八大优势。面试犹如性烈的野骏马,是骏马,但因主观性而野,而性烈,借笔试客观性之缰绳驯化,能行吗?
  五、笔试面试配合
  笔试与面试怎样配合,才能达到各自扬长避短,而组合效果最佳的目的?考试只分笔试与面试,但笔试面试组合之变,就像二进制的0和1,组合无数,变化无穷,这在理论上给考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就中国现行考试制度而言,大规模升学就业有面试的考试中,除部分院校博士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面试为主外,即笔试面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的组合模式。用笔试初试粗筛选,用面试复试精选拔,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未能有效驾驭面试的主观性。张鸣主张取消面试,在公务员考试中只用笔试。[32]很明显,这是对笔试高度的信任,我们也很信任笔试的客观性,但历史证明,依靠单纯的笔试,此路不通。就公务员考录的面试环节,练崇潮提出“面试在笔试之前”和“笔试-面试-笔试”两种防作弊思路。[33]其中,“面试在笔试之前”其形式有类似左雄察举新制的“面试+笔试”模式,由于在面试在前,工作量激增,既浪费考生的财力精力,又浪费公共资源,被练自己否定。随即提出“笔试-面试-笔试”的考录模式,这个思路我们是赞同的。
  我们主张,在大规模升学就业有面试的考试中,宜采用“笔试+面试+笔试”的招考模式:第一步是笔试,此次笔试后,六倍于录取人数的考生进入面试,其余淘汰;第二步是面试,面试分两组,笔试成绩在前一半的考生,仅以面试成绩淘汰三分之一留三分之二,笔试成绩在后一半的考生,亦仅以面试成绩淘汰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面试成绩不进入下一轮;第三步也是笔试,这次笔试后,淘汰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最终录取。
  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面试-笔试”的考录模式主张:第一步是笔试,这次笔试属于公务员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优秀者获得以后面试和笔试的考试资格;第二步是面试,有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面试并取得成绩;第三步也是笔试,这次笔试属于选拔考试,此次笔试的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即为总成绩。[34]
  现在我们对“笔试+面试+笔试”模式(A)和“笔试-面试-笔试”模式(B)进行比较。A模式被主张用于所有大规模升学就业有面试的考试中,B模式被主张用于公务员考试。这不是关键,关键的是A模式面试成绩不进入下一轮,B模式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加方为总成绩。A模式面试有独立的影响力,可直接淘汰面试不合格者,但影响力仅限于面试环节;B模式面试与笔试的影响力互为纠缠,面试若作弊,能影响到总成绩。哪一模式更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哪一模式更能“实现面试的相对公平”,尚需深思。“A模式”从“B模式”得到启示的同时,其观念亦受到两边夹准则的间接影响。
  简单来说,两边夹准则是指:有三个函数,函数X、函数Y、函数Z,存在如下关系:1、函数X≦函数Y,函数Y≦函数Z,2、函数X的极限是a,函数Z的极限也是a,那么a就一定是函数Y的极限。换一个说法是,函数X和函数Z的极限决定着函数Y的极限,也就是说,函数Y的极限被函数X和函数Z的极限决定着,可形象的认为,函数X和函数Z的极限从两边夹挤着函数Y的极限,使齐同。“笔试+面试+笔试”模式(A)的目的就是,笔试从两边夹挤着面试,迫使面试客观。
  就现行“笔试+面试”模式而言,它的逻辑语言是:笔试最高档次中面试最好的;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变为笔试最高档次中最有权钱人情关系的。而“面试+笔试”模式的逻辑语言是:面试最高档次中笔试最好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变为最有权钱人情关系的考生中笔试最好的。“笔试-面试-笔试”模式(B)的逻辑语言是:笔试一定档次以上,面试最高档次中笔试最好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变为笔试一定档次以上,最有权钱人情关系的考生中笔试最好的。“笔试+面试+笔试”模式(A)的逻辑语言是:笔试最高档次中,排除面试最次的;笔试第二高档次中,挑选面试最好的;最终挑选笔试最好中(笔试最高档次和笔试第二高档次),面试最不差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变为笔试最高档次中,排除最没有权钱人情关系的;笔试第二高档次中,挑选最有权钱人情关系的;最终挑选笔试最好中,面试最不差的,因为我们在笔试最高档次中是排除一名而留下两名。可见,在“笔试+面试”模式、“面试+笔试”模式、模式(A)、模式(B)四者中,模式A是笔试从两边夹挤着面试,最有可能使面试客观。
  现在来分析一下我们的主张模式A。在大规模重要的升学就业有面试的考试中采用“笔试+面试+笔试”的招考模式,是因为:1、考试重要,作弊动机必然强,防作弊工作就要摆在首要位置。2、笔试的优势是客观,较面试易于防作弊,但弱点较多;面试的弱势是主观,较笔试难于防作弊,而优点较多。第一步是笔试,此次笔试后,六倍于录取人数的考生进入面试,其余淘汰,用笔试之客观性做大规模筛选。第二步是面试,面试分两组,笔试成绩在前一半的考生,仅以面试成绩淘汰三分之一留三分之二,尊笔试但反对笔试之弱势;笔试成绩在后一半的考生,亦仅以面试成绩淘汰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尊面试但反对面试之弱势;面试成绩不进入下一轮,这是防面试作弊之影响进入下一轮。第三步也是笔试,这次笔试后,淘汰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最终录取,我们录取的是笔试最好中面试最不差的。那么,我们在防面试作弊的同时,是束缚了面试的手脚?还是给面试带上了笼头缰绳?我们认为是后者。
  两边夹准则也叫三明治定理,我们也可把“笔试+面试+笔试”模式(A)叫做夹馍原则。夹馍,因其形式相像;原则,是因为必要性,大规模重要的升学与就业有面试的竞争性选拔考试中宜采用。
  六、面试夹馍原则
  现在,正规的竞争性选拔考试中,凡有笔试,试卷都会密封。我们习以为常,可能会认为从来都是如此,其实不然,据刘海峰《唐代考试糊名起始时间再析》,密封萌芽于汉之射策,始于武则天即为初年,另据穆朝庆《宋代糊名法与誊录法的若干问题》,密封“完善和成熟”于宋代。可见,密封试卷作为笔试原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里的原则,等同于准则、规范,是一种制度化、自动化的成熟机制,想到笔试,或者说想到笔试作弊,就会想到密封。练崇潮的考试三步走策略“笔试-面试-笔试”模式,在现有防作弊对策中,我们认为是最简单有效、最具有可行性,有望制度化、规则化的策略。我们认为,在正规的竞争性选拔考试中,凡有面试,就要考虑面试的防作弊问题,三步走或许就是一种必然,或者说,很有必要如此。也就是说,考虑到面试防作弊时,应有一原则性的选项,我们力荐考试三步走策略,虽然我们加以优化升级,肯定还会有更成熟的思考,但“三步走”可为其宗。优化后,我们的“笔试+面试+笔试”模式,形如夹馍,故试有“面试夹膜原则”一说。如果我们用主食:米饭、面饼之类喻笔试,用菜肴喻面试。那么,笔试之试卷密封如粽子——粽叶包着主食,难以直观其面目。“笔试+面试+笔试”很像“主食+菜肴+主食”,我们能想到很多食物,如三明治、煎饼卷菜、梅菜扣肉、肉夹馍、菜夹馍等。三明治这个名字不可用,因前述两面夹定理亦称三明治定理,已被用。我们随机选用了“夹馍”这个名字,为这类三步走用笔试从两面夹迫面试使客观的防作弊策略命名,并希望其像密封成为笔试防作弊原则一样成为面试防作弊之原则。
  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面试与笔试是如何配合的,以及相关策略。
  取消面试,只用笔试。张鸣认为,要想杜绝面试舞弊,不如取消面试,而用“一张试卷定夺”[35]。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我们的生活水平已经提高了,只吃主食少有菜肴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已经单纯吃了好久的主食,明清科举考试史证明,仅进主食,不仅会吃腻,还会吃出毛病。事实证明,吃主食时,多吃菜肴,更有利于健康。
  笔试在前,面试在后。“笔试+面试”,这是现行升学就业有面试考试的常用模式。这是盖饭、臊子面,用一个盘子或碗,先盛上主食:米饭或面条,在盖上菜肴或浇上臊子。必须要有盛饭的工具,否则,菜肴或臊子就容易流淌。就是说此种考试模式,必须另外考虑面试的作弊问题。有多个主考官、全程录像、旁听制度等等,想置面试于阳光下,肯定有相当的作用,但难以对抗面试与生俱来的主观性。
  面试在前,笔试在后。“面试+笔试”,这有点像左雄察举新制,乍一看,笔试在后,可保客观公正,其实难以实现这个目标。该作的弊,面试环节已经做的差不多了,有可能到笔试环节时就是30分的上20分的下,考60分以上的是难以进入笔试环节的。米饭上面盖菜,和菜上面盖米饭一样,都需要不漏汁的盛饭工具。
  不设笔试,面试为主。这就是申请审核制,一种让人很不放心的考试制度。只吃菜肴,不光要拿碗盛,恐怕吃久了也会吃出毛病来,请思九品中正制。除非一些特别的专业和岗位,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排斥笔试,就是招博士也一样。董泽芳认为,“理想的博士招生模式应该是自愿申请-导师审核-笔试为辅-面试为主”[36]。我们认为,在“笔试为辅-面试为主”的模式后,再加一次笔试,比如说,给一定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现场写一篇长度适中的论文,或许会更让人信服。这样操作,就变成了更理想的“笔试+面试+笔试”的模式。
  笔试用密封防作弊,面试是否可借笔试促客观?
  结语:守护考试公正
  笔试有笔试的长处,面试有面试的优势;笔试与面试合理组合,“笔试+面试+笔试”或许就是现在需要面试的最理想的考试模式。让我们把这一模式,充满希望的再叙述一遍。第一步:笔试,六倍于录取人数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第二步:面试,分两组,笔试成绩在前一半的考生,仅以面试成绩淘汰三分之一留三分之二;笔试成绩在后一半的考生,亦仅以面试成绩淘汰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第三步:笔试,仅以此次笔试成绩淘汰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最终录取。需要强调的是:用此种模式录取的是笔试最好中面试最不差的。一定有更理想的考试模式,也许我们可以先试着用“笔试+面试+笔试”之模式,并逐步原则化。这样,笔试之试卷密封,加上面试之夹馍原则,或可守护考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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