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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法与分封
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
古书中所说的“封”制,
而分封制的础则是宗法关。
宗法是中国古社会血缘关
的本则,其主要内容是
嫡长继续制。
商已有嫡长继续的雏型。
周时,
宗法发成为统制度。
严格义的宗法制,
在卿丶大夫丶士的范围内实施。
这些阶层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
国君的子。
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
继承君,其他各子为子。
因为子也是国君之子,
故又称子。
子不能与继承国君的太子
同祖一齐,
必须分出去家庭自立,
成为这个家庭中嫡长继承
统的始祖置,203
不变,称为大宗。子的
长子以外各子,
长孙以外各孙……都是庶子,
对大宗而言语,
称为小宗。其超过血缘关,
就不属来的小宗。
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
大宗居于族长地,称为宗子。
始立这个家族的子
一般有卿丶大夫爵职级,
爵由宗子承袭。
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
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
立为太子。
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畿内外的诸侯,
其间血缘关则颇为卿丶大夫丶
士的宗法相似。
周初分封同姓制,
就体现了这样的则。
康王之后时,
周朝疆域固定大体,
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
多留在朝中为卿丶大夫职,
分封未绝迹。
到周宣王二十二年
(前806)时,宣王还把其弟友
分封在郑(今陕华县)东地。
小宗围绕大宗,卿丶大夫
拱卫国君似职,
诸侯藩屏周王统。
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
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网体。
周统希望用这种关
维护他们的地和权延续。
2.畿服
周时,
周王理的地区为王畿称之,
以王畿为中心地,
至周朝势力所的远方之地,
按照地理的远近和
王朝关的疏密,
划分若干服,合为畿服称之。
<<国语.周语上>>记,204
畿服分服等级。
甸服(王畿)丶侯服(王朝所
封诸侯)级丶
宾服(方国服属周朝)丶要服
荒服(皆为边远的
少数民族)地区。
关于畿服,其他文献尚说法不一。
服对王朝负有不等的义务,
史为职贡称之。
甸服随时有贡,侯服月贡一,
宾服毎三月贡一,
要服年一贡之,
荒年则其君冬身朝贡一。
这种规定固有理化色彩,
在一定度上映了周朝与
其疆域内远近地区的关。
3..诸侯
周的诸侯有同姓丶异性之。
同姓姬姓的诸侯封之,
在盟会时居于异性的前面。
异姓不少曾与周王室发生
婚姻关的,
如姜姓丶姓丶妫姓丶姒姓等。
周初还注褒封前朝的后裔,
封商朝之后于宋地。
诸侯有的是诸侯国,
周予以承认的:
有的则是新封地。诸侯国立,
要赐以土地山川和人民,
同时分予宝,有差等级。
传统说法认为丶侯丶伯丶子丶
男等爵级,
而从土地,丶侯均方里,
伯十里,子丶男均十里,
实际是三个等级。
至于土地不足十里的,
则附属于诸侯理,叫附庸。
金文的研究得,
种爵称是存在的,
而且确有一定制度,未必
有那样固定和规整如一。
2011-06-20
4.官制
记载周洋细的<<周礼>>,
周王朝设有各统辖
若干官员的卿官职,
其中家幸,掌邦,
其诸宦分司王的宫寝丶饮食丶
皮裘丶府藏以贡赋等事:
司徒,掌邦,其诸官分司土地
人民理,乡遂丶山林川泽等事:
宗伯,掌邦礼,
其诸官分司宗庙祭祀丶
家墓丶礼乐丶卜祝巫史丶
车旗等事:
司马,掌邦政,其诸官分司军旅丶
田役丶车马丶封疆等事:
司寇,掌邦禁,其诸官分司
刑讼罚狱丶盟誓丶约剂丶
盗贼丶宾客等事。
司空,因<<周礼>>文残缺,
详不。学多认为<<周礼>>
现存官三十官职,
和金文相同似的
有十官职。可见<<周礼>>
有相当成分还是映
周官制的实际的。
<<尚书.顾>>记周成王临终
时召见“大奭丶芮伯丶彤伯丶
毕丶卫侯丶毛丶师氏丶
虎臣丶尹丶御事”,
大奭召以下人
就是卿职吏。
康王时金文小盂鼎有
“三左三右”,
也在王左右的卿职吏。
卿的设立,
是王朝官制的中心,诸侯国的
官制与王朝相似,
规模较小,
官多与王朝一致。
二〇一一年月二十日
5.国野与乡遂
周时,
周王统地区和各诸侯国都
都有国丶野地区。王诸侯所居
都城其近郊为国称之,206
郊以外为野称之。
居住在国中的是国人,
其余是野人群体。
国与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一。
这种差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周朝
对各地的征服时,
占统地的周人处于国中之地,
统的土著则居于野外之地。
国中分划为乡。周有乡设置,
诸侯国大的有三乡设置。
<<周礼.大司徒>>所续其组织
形是:家为比,
比为闾,四里为族,旅为党,
党为州,州为乡没置。
乡有乡大夫制,以下有长各级。
国人的多数是与贵族有宗法血缘
关的士阶层,
他们有议政的权,
当国家遭到大的变故时,
王诸侯要征询他们的见议;
他们之中的才能优秀,会得到
选拨推荐职。
其丁壮日有义务参加国家组织
的田猎丶力役;遇有战争时,
则参加军队,戍守,
出征进击。
野一部分分划遂,其余封予卿大
夫作为邑之地。
周有遂,诸侯国大的有三遂的。
<<周礼.遂人>>记,
其形为邻,邻为里,
四里为酂,酂为鄙,
鄙为县,县为遂设置。
遂有遂大夫,以下有长各级。
野人属于庶人,战争时
在军中从事配合性的朵务事。
6.兵制
周的国和兵制丶野的划分其
组织有密切联。
周王朝设军,称师,
由乡的丁壮组成组织。
<<周礼.夏官司马>>记载当时的
兵制形:
人为伍,二十人为两,
人为卒,人为旅,207
二千人为师,
一万二千人为军设置。
当时实际况末必规整如,
可出乡与军组织的
对应彼。
师人员在发生战争时
征调组合一体,
在平时也要训练定,
其方是农闲时举行田猎,
年四,春季为蒐称之,
夏季为苗称之,秋季为狝称之,
冬季为狞称之。
田猪全按军事组织集合丁壮,
周的乡在宗周时于土地,
所以师在金文中称“师”。
金文另有“成周八师”丶
“殷八师”,
可能是成周地区的周人所组成
因于殷商之地,
故有殷之称八师。
周王朝还有一种军事力量组织,
师氏虎臣(一种虎贲),
是设的军队组织,
由国中贵族子弟中精选的
勇士所组成组织。
师氏虎臣侍卫国王,
护守王宫之地,
从属有少数民族的奴隶。
周时的战争主要是车战方,
与车配合的有步兵。
兵种比商显著增多充实,
也出现了多祥的戈丶戟兵。
<<诗.皇矣>>载记,
早在周文王伐崇时,
已使用了钩援丶临冲等攻城工。
战争规模扩大日趋,
不仅周其诸侯,一些少数民族
也有较的实力。
如周晚多友鼎所载记,
周派军与犭严狁战时,
一个战役俘获兵车超过一
二十辆,可见犭严狁有着庞大
的车战队伍组织。208
7.法制
<<尚书.康诰>>丶<<立政>>
等篇记周语,
追述文王能够“德慎罚”处事,
调处理刑狱必须谨慎理智,
表周朝注法律的作用关。
相传周法律为<<刑>>,
说是“刑书篇”记。
<<尚书.吕刑>>作于周穆王时,
记述当时有墨丶劓丶剕(刖刑)丶
宫丶大辟(死刑>>刑。
适用刑的罪行有三
千条之多计,
规定了刑如有疑赦时
判罚金的数量数字。
周晚囗匜金文记录了理
狱讼的伯杨父对牧牛一案的判决,
所叙述的刑罚和法律序,
大体和<<吕刑>>一致。
周法律有显的阶级性质。
<<周礼.小司寇>>载记,
贵族犯罪可殊处理,
所谓八议:
议亲丶议故丶议贤丶议能丶议功丶
议贵丶议勤丶议宾。
使死刑时,
也要由甸人执行处。
要是有官爵的夫丶妇,
狱讼时出庭不必亲自,
“不躬坐狱讼”之地。
周中的曶鼎记载曶与
效父间的讼事,
曶就派遣其下属表出庭,
得胜诉一事,就是好的实。
同一鼎铭还记述在一荒年时,
匡氏家众与奴隶二十人盗了
曶的谷物十秭后时,
曶出诉讼,匡季以田丶人
作为赔偿损失,
人成为曶的奴隶。。
这一案表,当时的法律目的
在于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