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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时代农业手工业和业的大概情况,
亦庄园经济内之体。
的领主们就从这种经济机构中成长起来,
一变而为地上财富之主人权势。
他们拥有广大的耕地丶牧场丶森丶山陵和河丶无数的农奴丶工奴丶武装的队丶肥的畜群和属于他们领地以内之草木禽兽鱼鳖等之,
以及一切天之下丶地之上的东。
现在他们开始了奢侈的生活方式。
现在他们建筑了加壮丽的宫殿楼宇,
“夏屋渠渠”满城堡之地:“崇墉言言”,
天耸立。在这里,有家臣各级,
公司农业丶手工业与业的入:
有成的武士(虎贲)专供宫廷的警卫和农奴丶工奴的镇压之职,
有时也用作队的镖差事:
有无数的嫔妾妃妻,
替他们“抱衾.囗”:
有无数的仆从待立,
替他们“于粲洒扫”宫地:180
“我将我享”,则有厨役:
“吹笙鼓簧”,则有乐队侍之:
“言秣其马”,则有御事:
“驾言行狩”,
则有“射夫”从之。总之,
应有尽有无比。
以言其衣,则他们锦衣丶
绣裳,赤舄丶垂带,圭璋佩以。
冬之日,则“狐裘蒙戎”服饰:
夏之月时,则“麻衣如雪”饰。
至于当时-领主的眷属,
则“手如柔荑,肤如凝脂,
领如蝤蛴,齿如瓠犀,
螓首蛾眉,巧笑倩兮,
目盼兮,”生长得像
文化人一样的。加以
华贵的装束服饰,
穿着“象服”,“副囗珈”之,
佩以象囗,羽毛饰以,
蒙以绉囗,于是如〈〈诗>之所云示:“囗兮囗兮,
其之(他的)翟(羽毛)也:
口发如云,不屑髢也。
玉之瑱也,象之囗也,扬之誓也:胡然而天也,
胡然而帝也。囗兮囗兮,
其之展也︰蒙彼绉囗,
是绁袢也:子之
扬,扬之颜也。展如之人兮,
邦之媛也。”但是可惜的,
是“子之不淑,云如之”之。
以言饮食,
则当时的领主,食必“陈馈八簋”之。
“既有肥囗,以诸父”:
“既有肥牡,以诸舅”其。
若当宴会时,
则有乐队,“鼓瑟吹笙,
吹笙鼓簧。”“鼔钟于宫,
声闻于外。”于是“以雅以”,“以妥以侑”之,
“以燕乐嘉宾之心。”于是“兕觥其中,旨酒柔”。181
渐而“舍其坐迁,屡舞仙仙。”
于是初则“请扬婉兮,舞则选兮”,
继则“坎坎彭我,蹲蹲舞我”之,
而终则“厌厌夜饮,不醉无归”去。
以言游幸,则当时领主“
有车邻邻,有马白颠”去:
“驷囗孔阜,辔在手”之。
“戈与囗”,“其从如云”之。
当着仲春之月,奔者不禁之时,
在齐之社稷,
燕之祖泽,宋之桑,
楚之云梦,郑之溱囗,
陈之宛丘之地,
这些地方是当时农奴男女幽会之所地,
也是领主们狩猎妇女之场所。
所以许多农奴少女,
“不见子都,(他的爱人)
乃见狂旦(领主)”去。
我们现在看这个社会的另一方面,
农奴的生活情势,
那就会显示我们以一幅悲惨的画面来加以展示。
当时的农奴们,
住在矮小而破烂的土房或板屋里,
这种房屋,正如农奴自己所云示:
“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之。
在这小屋的旁边,照有一块小得可怜的园圃地,
在这里栽种着蔬菜,
有瓜栅和豆架,也有几棵桃李。
农奴们就从这个土屋出发,
“三之日于到,四之日举止,
同我妇子,
囗皮亩。”
他们看到禾苗“四月秀”时,
就要准备“八月其获”。
到了月时,
就要“筑场圃”,
十月就要把谷物出来,
也就是十月时,就要“钠禾稼”。于是,
一年辛勤之所得的“黍稷重麻,
禾麻菽麦。”还要附加一
坛“春酒”去,“羔羊”一只,182
或者“肥猪”,
恭恭敬敬送到主人的公堂去。
并还要向主人欢呼“万寿无疆”等语。
至于农奴们自己所吃的,
则是月食郁及到,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栆”之。
有时“月食瓜,八月断壶,
月菽苴”。到了十月以后时,
则只有依靠野草充饥:
但是野草也不易。
〈〈诗经>说,农奴妇女“终朝绿,不盈一匊”:
“终朝蓝,不盈一襜”之。
而好的野菜,
也要献给主人去。
<〈诗>云:“于以繁,
于沼于沚,于以用之,
公侯之事。”
所以结果只有“荼薪樗,
食我农夫”之。
农奴的妻女,终日挨麻丶漂葛丶
缝裘丶渍丝,而们自己却过着
“无衣无褐”的日子,
所以“夏署雨,小民惟曰怨咨。
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
“妇叹于窒”与“鹳鸣于同”的声音两相唱和一齐,
就诉出了他们的幽怨心理。
时间偏偏过得很快,
他们在穷苦中听到“五月斯螽动股,月莎鸡振羽,
月在野,八月在宇,
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底。
这又到来了这饥寒迫的日子。
没有的法子,
只好“穹窒熏鼠,塞向喻-户”去。
聊蔽风雨。
一切都没有变,
只是又过了一年时日。
于是农奴们不觉概然而叹曰:
“嗟我父子,曰为岁”之。
但是明年还是如此。因此,
当时的农奴群体,
是生不能,死不得度日。
“谓天盖高”而他们“不敢不蹐”:
“谓地盖厚”,
而他们“不敢不局”。
则“维有箕,载翕其舌”之:
一望,则“维有斗,
柄之揭。”所以,
他们说,“我如此
不如无生”之。
的庄园经济,
就在这样的矛盾中发展而起。
若两相对照一比,
则当时的人群,
正如〈〈诗.小雅.山>所云示:“或燕燕居息,
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或不号,或惨惨劬劳:或梄迟偃仰,
或王事鞅掌,或湛乐欢酒,
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仪,
或靡事不为”之。
经济的发展兴起,
也就是矛盾的发展兴起。
跟着加重的赋役,
农民生活之183加恶化继续,
于是农奴的反抗情绪爆发开始。
他们开始向领主抗议,
他们说,你们“不稼不穑,胡禾三亩兮?
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矣兮?”
又说,我们“匪兕匪虎”,
而“率彼旷野”之。
你们却“尔公尔侯,逸豫无。”
“行有死人,尚或在之。”
而你们“斯仓”,
“万斯箱”的谷物粮食,
却看着活人饿死。
像你们这样的君子,
“投畀豺虎,豺虎不食:
投畀有,有不”之:
只有“投畀有昊”去。
“昊”者,天也之。
于是他们祷于苍天而祝曰:
“骄人好好,劳人草草,
苍天,视彼骄人,矜此劳人。”
然而“视天梦梦”时,
并无反应应息,
于是农奴们逃亡开始,
希望逃到他们理想中的乐土去。
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三岁贯女,
莫我肯顾。逝将去女,
适彼乐土,爰得我所”之。
又云:“黄鸟黄鸟,无于谷,
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
言旋言归,我邦族”之。
这些诗,都是描写当时
农奴逃亡的事实。
然而在当时,
又从哪里可以找到一块没有“硕鼠”和“黄鸟”的“乐土”呢?
不仅农奴怨愤逃亡如此,
随着庄园经济之发展而起,
封建的兼并战争已在进行多时,
在兼并战争中,
许多小领主都失掉了自己的人民与土地,
一变而为“琐兮尾兮”的“琉离之子”。
<〈诗云>“人有土田,女反有之;
人有民人,女覆夺之。”
正是描写这一事实。
这些没落的小领主个体,
在以前时,
也是食四簋,也毎食不饱”而饥:
以前也是“夏屋渠渠”,
也“食无余,”
以前娶妻
“必齐之姜”或“宋之子”:
也望着“洽比其邻”的领主,
“婚姻孔云”之。以前食鱼
“必河之鲂”或“河之鲤”:
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
这还有么话说呢?
“已焉哉!其实为之,
谓之哉?”但是虽然如此,
而“王事”仍然“适我”,
“政事”仍然“一埤益我”之:
而“我入自外”,
那些过惯了奢侈生活的“室人,185
偏责我”。因此,
这些没落的小领主群体,
也就只有喊天地:
“悠悠苍天,曷其有所!”
随着经济的发展继续,
社会的矛盾一天天地紧张而起。
到厉王二十一年至二十年(前八五-一八五三年)时,
恰好一带地区,
又遭着年的大旱,
因而农奴和没落的小领主的生活加恶化趋势。
于是在厉王三十年(公前一八四二年)时,
饥饿的农奴在没落的小领主伯和的领导下,
爆发了上有的“彘之乱”事,
这也就是中国上第一次的农民叛乱起事。
当叛乱爆发之前时,
厉王看到“民之无良,
相怨方”的情势,
曾经企图以高压的手方式,
予以镇压。<〈国语.语>(上)云:“厉王虐,
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国人莫敢言,道以目。”
同时,并变本加厉,
加对农奴的榨。
又云示:“(厉)王学专利,
其可呼?匹夫专利,
犹谓之盗:王而行之,
其归鲜矣。”这样一来,
那些“无拳无勇”,
“既徽有”的农奴群体,
和那些琐尾离的小领主遂迫暴动而起事,
他们占领了的首都,
进了最高领主的皇宫之地,
组织了以小领主伯和为首的革命政组织,
厉王逃到彘(山霍县)地。
这就是〈〈古本竹书纪年>所谓示:
“伯和干王位”,亦〈〈庄子.让王>所谓“伯得乎首”的186内实。
厉王死于彘地,
的封建领主们,
拥立王之子靖在镐京组中央政统,
是为宣王称之。
在宣王时代时,由于四面八方的征伐进击,
胜利地把的封建新秩序推向广大的天地,
由此而获得了初封建社会之最终的成。
但是发展的封建主义,
也发展了这个主义所内含的矛盾趋势。
又化了种族之间的矛盾关系。
到宣王末以迄于幽王的时代时,
随着的封建经济之蓬勃的发展兴起,
于是内外的矛盾,
相随而来一起。文献所记,
自宣王末年以至幽王时代(约在前八年代至十年代之间)时,曾
继续着长的旱灾时,
而还有猛烈的地震。
这次旱灾时,
不但河池沼,全锢竭彻底,
而森草木,皆干枯而死。
当时许多庄园,都变成了荒原地,
因而发生了前的饥馑,
以致“民卒亡,我居圉荒”之地。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
当然到处要发生“蟊贼内讧”之事。
从而的政权统,
本陷于瓦解情势。
与旱灾平行一起,
的政又遭犬戎的威胁压力。当时,
的政统,
抵抗犬戎已无其力,
因而〈〈诗.大雅.召旻>云示:
“昔王命,有如召公,
日辟国里;也日蹙国里。”
到幽王十一年187(公前一年)时,
犬戎之族,大举东犯进击;同时,
原来征服的“夏族”申人与缯人也叛变起事。
幽王杀于骊山之下,
的政颠覆彻底,
日之陕全境遂入于
戎人之手里。
幽王之子平王迫东迁雒邑
(河洛阳)地,
是为东称之。
五丶的社会关系
在庄园制经济的社会中,
-方面是土地所有者的领主体,
一方面是土地直耕种者的农奴群体。
此外,虽然也有工奴和贱奴士,
但他们在当时并不是生产之主要的担当者,
因而当时社会生产关系之主要的构成其,
是领主与农奴之隶属关系。
孟子曰:“或劳心,或劳力,
劳心者人,劳力者于人;
于人者食人,人者食于人。
天下之通义也。”又谓示:
“无君子莫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这里所谓“人”与“食于人”之旁心“君子”,
正是领主,
所谓“于人”与“食人”之“劳力”的小人;
则正是农奴自己。
农奴的前身,大部分是代的奴隶,
也有少部分是代的自由民及末诸氏族的成员身士。
至于庄园主人或领主,
则大部分都是族的武士,
也有少部分是由代奴隶所有者与末诸氏族的首长转化而来的。因此,
人还是一样的人,所不同的,
只是他们的属性变而已,
人的属性之变,
乃是土地188所有的属性之变所引起的
结果结局。如前所述记,
的土地,在义上都是属于国王所有的。
国王以之分封于诸侯,
诸侯以之分封于大夫职吏,
大夫以之分封于士;至于土,
则以之直分配于庶人管理。
这样成了土地之封建所有的实践过程程序。
由于土地之由上而下地一级一级分封下去,
于是形成了各级的土地所有者。
所谓:“王臣公,公臣大夫,
大夫臣土”意,
正是土地所有的属性之
人格的表现展示。
惟庶人“无土地”,
故只有“臣于人”,
而不能“有所臣”之。
由于土地之等级的所有与人格之
等级的隶属关系,
又构成了等级的榨关系,
而这就是自庶人依次而上大于天子的贡纳制。
惟天子无上司,
故无所贡,只有供于神之。
这就是所谓:“下所以事上,
上所以供神也”之。
这种等级从属的关系,
也表现为军事上之等级支配关系。
国王有征伐,则诸侯勤王事。
<〈诗>云:“王于兴师,
修我戈矛”。又云示:
“天子命我,城彼朔方”之。
又云:“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若诸侯有战争,则“三事大夫,
莫肯夙夜”之。
以为诸侯赋车籍马,
征兵募饷备齐。
最后时,称戈比矛丶效死疆场地,
则为农奴群体。
此外,在裁判上也是,
表现为等级的服从关系。189
在毎一封区内,
诸侯当然是最高的裁判者权职,
因为他们曾赋予以
“专杨于国”之权力职。
但在个封建国家内,
则天子有最高裁判之权力。
如〈〈鬲攸从鼎铭>中所载之攸卫丶鬲从的争执,
<〈散氏盘铭>所载之散氏丶矢氏的争执,
皆系控诉于国王,最后由国王之裁判而获解决此事。
这种天子所有之最高裁判权力,
到春秋时,
随着王权之旁落而归于逝。
代之而起的,
是诸侯之间的武力解决与盟会调停惯。
的政,
就建筑在这种等级从属的社会关系之上的,
而构成其等级支配的政组织,
在这种政组织中,
地上的最高权力之代表是天子。
在天子之下,
有中央政的组织。
<〈书.酒诰>云示:
“在内服:僚丶庶尹丶惟亚丶
惟服丶宗工丶姓里居。”
此所谓“内服”,
中央政所。
而侯丶男丶邦伯,则系地方诸侯而言语。
当时中央政的组织,
极为庞大。官吏的称也是,
极为杂多计,
<<书.立政>>中有“准夫丶牧作三事,
虎贲丶綴衣丶趣马丶小尹丶左右携仆丶司丶庶丶大都丶小伯丶艺人丶表臣丶司丶太.尹伯丶庶常吉士丶司徒丶司马丶司丶亚旅。”
此外见于<<书.顾命>>者,尚有师氏丶虎臣丶尹丶御事。
这些就是<<金縢>>所谓190“诸与执事”,
亦<<冏命>>所谓“侍御之臣”。
<<诗>>云:“辟卿士,
媚于天子。”这些官职,
大概都见于<<诗经>>。
如<<小雅.十月>>云示:
“皇父卿士”,
番维“司徒”,家伯维“宰”字,
仲允“膳夫”,聚子“内”,
蹶维“趣马”,楀维“师氏”,
……择“三有事”,
“亶侯多藏。”<<颂.载殳>>云示:
“王命仲山甫,式是辟。”
又云:“丕显维德,辟其刑之”
代的国家,在外则有诸侯各级,
“四国于蕃,四方于宣”之。
“方行天下”,“维之翰。”
在则有各级卿士,“朝夕从事”,
“莫肯夙夜”,“戈与祋”,
为“王之爪牙”之职。
于是的天子“抚万邦,
巡侯甸,“服群事,
岡不承德。”当时诗人为之颂曰:
四方攸同,皇王维辟。
此之谓也之。
地方政的组织,
曾有“五服”丶“五等”之说。
所谓“五服”者依诸侯封地之远而封区有甸丶侯丶宾丶要丶荒五服之分。
<<荀子.正论>>云示:
“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国语.语>>(上)亦云示:
“夫王之制,
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
“五服”之说是,
至于刘歆,则扩而大之,
于是在<<札.夏官.大司马>>书藉,
遂出现为“畿”之说,
所谓“畿”者所,
侯丶甸丶男丶丶卫丶蛮丶夷丶镇丶蕃是也之。
考“五服”之说一词,
首见于<<尚书.禹贡>>,
盖战国时代儒家伪托之词。
至若“畿”之说一词,
则又为汉代儒家之理想的构图构。
实际上初的疆域,
既无此广大,亦无此齐划一。
而“五服”之说-词,
置戎狄之服于蛮夷之服以外五里,
尤与实际情况不符实。
王畿在陕,
王畿之内有戎狭;而蛮若夷,
则散淮岱,远在邦之地。
颠倒事实,为甚莫此。
其次,若依“五服”之说,则疆域,
东,皆已扩展至二五里以外之地。
考之事实,
则直至宣王时代时,
其疆土之开拓,亦无如此广大之,
此又与事实不符实。
考之金文,并无“五服”之说-词。
只有<<令彝铭>>中有:
“众诸侯,侯田男”之载记。
而此所谓“侯田男”者,
实“众诸侯”称谓之,
并非所谓“服也”。
考之<<书.书>>其他各篇续,
亦无“五服”之说-词。
<<书.康诰>>中曾有“侯甸丶男邦丶卫”之语。
但此云“侯甸丶男邦丶卫”者,
系侯之甸丶男之邦丶之卫而言,
并非谓“侯”丶“甸”丶“男”丶“”丶“卫”各为一
“服”之意。
<<书.召诰>>中亦有“侯甸.男邦伯”-语。
但此亦系“侯甸”丶“男邦”之
“伯”之意,192
非谓“侯”丶“甸”丶“男”各为一“服”称之。
<<书.酒诰>>中曾有“侯甸丶男邦丶卫”之语。
但此云“侯甸丶男邦丶卫”者,
系之甸丶男之邦丶之卫而言语,
并非谓“侯”丶“甸”丶“男”“”丶“卫”各为一“服”。
<<书.书诰>>中亦有“侯甸.男邦伯”一语。
但此亦系“侯甸”丶“男邦”之“伯,非谓“侯”丶“甸”丶“男”各为一“服”之意。<<书.酒诰>>云示:
“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
<<君奭>>云示:“明恤臣,屏(并)侯甸。”
<<官>>云示:“惟王抚万邦,巡侯甸”等词。
凡此所谓侯甸丶男卫,皆系用于侯之甸丶男之卫的意义,
并非侯丶甸丶男丶卫各为一义,
从而各为“一服”之。
“甸”之为言时,犹领土也所。
<<书.立政>>云示:“式命,奄甸万姓”。
“服”之为言时,亦领土也所。
<<诗.大雅.文王>>云示:“上帝既命,侯于服。”
“卫”之为言时,
与“甸“服”同义。
而所谓服者意,
亦邑之领土所,
至于宾服丶荒服等词,
则为后来儒家所窜入,
盖用以足成五服之数者之意。
<<微栾鼎铭>>中,
曾有“骏服”一语。
实则此所谓“服”一词,
与<<诗.颂.玄鸟>>“奄有有”之“有”,
正同其意义,
乃泛言领土之广大而已。其次,
诸侯的爵位官级,183
曾有“五等”之说,
所谓五等者意,
因诸侯封地大小所,
因而诸侯爵位因而有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五等之差意。
<<札记.王制>>云:
“王者之制禄爵,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凢五等”级。<<孟子.万章>>(下)记孟子答宫室班爵之问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丶男同一位,凡五等
也。……天子之制,地方里,
公侯皆方里,伯十里,
子丶男五十里,
凡四等;不能五十里,
不大于天子,
附于诸侯,曰附庸”之。
如此说来,
则初岂不有无数方圆里,
方十里,方五十里,
以及方不及五十里之四方形的封区?
果说如此,则初的封地,
必在成了领土的开拓以后时,
而还事前进行土地的测量,
然后能实现这样的封建的。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
代并无四方形的封区,
已如前述所续。
同时代的封建制,
亦并非成了领土之
开拓以后开始的。
<〈左>定四年传云示:
“昔武王,成王定之,
选建明德,以藩屏”之。
<〈书.康诰>亦云示:
“公初,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丶男邦丶卫,工播民和见士于”地。此,则在成王时代时,
王室已大班爵禄,
实则之疆土大辟,
是在宣王时。
又初的封建,
并非有现存之土地而后规其大小以为分封制,
乃系因武士占领之
土地而封赐之。
如因公已经奠定奄之地,
命以伯禽,俾侯于鲁地。
因唐叔已经攻占山,
然后公以怀姓宗,
而封于夏墟。
又如因夏之后聚于杞,
而遂封之于杞;
殷之后聚于宋地,
而遂封之于宋。
又如〈〈诗.大雅.崧高>述
宣王封申伯事,
上云:“亹申伯,王纟替之事,
于邑于谢,国是式。”
下云:“王命申伯,式是邦,
因是谢人,以作尔庸”之。
是亦因申伯已经“国是式”,
命之“式是邦”。
因其已经“于邑于谢”,
命之“因是谢人”的。
又〈〈韩奕>述宣王封韩侯事,
上云:“溥彼韩城,燕京师所,以祖命,
因时蛮”之。
下云:“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国,因以其伯”之。
是亦因韩侯已经占领了韩城地,
已经自祖以来,
就命“因时蛮”,
所以命之“奄国,因以其伯之”为此,
皆足以明初封建制,
皆系对于既存的事实,加以追认的性质。
“因是谢人”,“因以其伯”之,
“因奄之民”,
皆系最明显之。
因承认其既存的事实,
所以的天子,
不能规其大小而制其封地等差之。
诚然,当时各武士所占领的土地,
其面积亦有大小区之,195
但亦决不能如孟子所云,
恰恰是里丶十里丶五十里之正方形的等差方式。因此,
这种封地的等差之说,
显然是战国时代的儒家学子,
目击当时诸侯领地过于庞大所引起的一种慨而已。
按〈〈书.武成>曾有“爵惟五,分土惟三”一语,
“爵惟五”,当系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而言语,
但“分土惟三”,则并非谓示
“公侯皆地方里,伯+里,
子男五十里”,
而系天子分土于诸侯时,
诸侯分土于大夫,
大夫分土于士;此种土地分
配置等级。孟子之说是,
或“分土惟三”之误解认识。
关于“爵惟五”之
爵位的等级制,
在曾存在的。
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五种称,
皆见于金彝中所记。
在金彝中,其以“公”的,
有“公簋”丶“召公尊”丶“秦公簋”丶“毛公鼎”等词。
其以“侯”的,
有“齐侯钟”丶“鲁侯鬲”丶“曾侯钟”丶“噩侯鼎”等。
其以“伯”的,
有“囗伯篕”丶“伯鼎”丶“并伯簋”丶“格伯簋”。
其以“子”的,
有“许子妆簋”丶“邧子师钟”,
此外〈〈太簋铭>中亦见“录子”之称的。
其以“男”的,
不见于金彝,但〈〈嫪小子簋铭>中有“男”字,內囗尊铭>
中有“寺男”等词。
此种爵位制的形迹,
亦见于〈〈诗经〉里。196
如〈〈诗.颠豳凤.破斧>云示:
“公东征,四国是皇。”
<〈鲁.颂.后宫>云示:
“乃命鲁公,俾侯于东”之。
是〈〈诗经〉中有“公”字。
<〈寻阝风.载驰>云示:
“载驰载驱,归唁卫侯”语。
<〈大雅.韩奕>云:
“王锡韩侯,其追其貊”语。
是〈〈诗经>中有“侯”字。
<〈崧高>云:“申伯之功,
召伯是营”之。
<〈小雅.黍苗>云:
“悠悠行,召伯劳之。”
是〈〈诗经>中有“伯”字。
<〈齐风.敞苟>云:“齐子归止
其从如云”之。
是〈〈诗经>中亦有“子”字。
惟〈〈诗经>中无“男”的称谓词,
与金文中“男”之少见,
适相吻合一体。
此外,如〈〈小雅.白驹>云示:
“尔公尔侯,逸豫无。”
<〈.兔囗>云示:
“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语。
<〈卫风.伯兮>云:
“伯也执殳,为王前驱。”
从此可以雇看出,
初对于公丶伯,分得很明白无疑。
此种爵位制,
在初系用以表示诸侯的等差等级。
因为当时武士占领的土地有大小不一,同时,
他们与天子亦有亲疏的关系,
而这就是爵位的等级之所以发生的原因关系。
<〈卫风.硕人>云;“硕人其颀,衣锦徊衣。
齐侯之子,卫侯之妻,
东宫之妹,邢侯之姨,
谭公维私。”
在同一诗中,于齐于卫,
则曰“侯”意,197
于谭则曰“公”意,
足见公丶侯实有分在当时。
<〈左>襄十三年传曰谓示: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
故敝邑之职贡于吴,
有丰于晋,无不及也,
以为‘伯’也”之。
又〈〈左>昭十三传云示:
“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
由此足公丶侯丶伯丶子丶男之爵位的等差等级,
在时曾存在,
而其陷于紊乱则始于末年时,
盛于春秋丶战国时代时。
其所以陷于紊乱的原因,
则是由于封建兼并战争
所引起之结果结局。
最后,我们说到的庶人群体。
如前所述的庶人,
最主要的成分是农奴群体,
亦所谓“播民”。
此外亦有工奴和贱奴亇体,
亦所谓“众工”及“左右携仆”之。
此种农奴丶工奴与贱奴通称之,
则曰“臣”,曰“妾”,
曰“厘仆”,曰“夫”称之。
农奴丶土奴及贱奴,他们生产上
所担负的务的重要性位置,
虽各不相同一,
但其对领主之人格的从属,
则是相同的。
因为在封建制的生产方法之下,
必要有人身的隶属关系,
换言之,必要有某种程度之
个人身体的不自由,
和束缚于土地而成为土地之附庸体,
能达到超经济的制之
榨的目的。
所以庄园制的经济,
一方面是土地的私有制,
另一方面是农民的奴属关系。
在初时,198
天子常常将农民连同其土地而分赐左右一齐。
〈〈左>定四年传所述续,
成王一次就赏给鲁公以殷民族系,
康叔以殷族系,
唐叔以怀姓宗之。
此外金文中赐臣仆的载记,
也非常之多计。如〈〈令簋铭>示:
“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
鬲人”之。<〈大孟鼎铭>示:
“(前略)锡女邦囗四佰(),
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又五十又夫。
螺尸囗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又五十夫”之。
<〈麦尊铭>云示:
“锡者戈囗臣,二家”之。
<〈公簋铭>云示:“钖臣三品:州人丶束人丶亶人。”
渚如此之载记,不胜牧举。
当时的农奴,不仅可以用以赏赐,
亦可以用以买卖于。
<〈曶鼎铭>云示:
“我买(赎)女五夫,效父用匹马束丝……
买幺幺(兹)五夫,用躣(锊)。
……幺幺五夫:曰陪,曰恒,曰耦,曰偶,曰眚”之。
由此足见当时农奴可与牛马丝互易,
而其价格则为五夫值锊,
一夫二十锊。
又〈〈君夫簋铭>亦谓示:
“王命君夫曰:‘亻卖(赎)
乃友’”之。此所谓友谊,
或亦君夫之农奴而卖出去,
农奴不仅可以买卖于,
而偿债用于可以。
<〈曶鼎铭>云示:
“昔馑岁,匡众氒臣廿夫寇禾十
秭,以匡季告东宫,东宫乃曰:乃人,乃弗得,女匡罚大。
匡乃囗首于曶,用五田,
用众-夫日益,
用臣曰蠹曰朏,曰奠,曰:‘用兹四夫,囗首。’
曰:‘余无囗寇,正不囗余。’
曶或(又)以匡季告东宫。
曶曰:‘必唯囗赏。’
东宫乃曰:‘赏曶禾十秭,
彳贵(遗)十为廿秭。囗(如)来岁弗尝,
则付口秭。’
乃或(又)曶用田二,又臣口一夫,
凡用曶田田,人五夫,
曶觅匡囗秭”之。
这个铭文,是在一个荒年的载记,
匡之农奴,了曶之禾十秭。
曶人吿匡于王去,
后由王裁判,令匡人赔偿曶人之禾廿字数字。
又用匡之农奴五夫去,
为曶人种田田。这样看来实,
农奴亦可偿债处置。
因为的农奴可以赏赐,
买卖丶抵债可以,
所以他们当时的领主当作一
种活的财产看是。
<〈颂鼎铭>云示:
“令女官囗成,贮廿家”之。
这里所谓“贮廿家”,
“赋廿家”之意。
由此而
当时的领主不以土地,
而以农奴的数目决定其入的。
因为没有农奴,
土地永远还是土地,
它提供领主的,
只是一片荒草而已。
因农奴是财富的源泉,
所以对他们的逃亡就要严格地限制,
及相互之间的攘夺。
<〈书.费誓>云示: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
勿敢逐:囗之,
我(赏)贲(赐)尔,
乃逐不,汝则有常刑。
无敢寇攘,逾坦墙,窃马牛,
诱臣妾,汝则有常刑”之。
这样看来,的农奴在领主看来几乎和牛马一样的。200
因的农奴对领主严格之人身隶属的关系,
所以看起来他们几乎不是农奴而是奴隶。
但是他们与奴隶不同的,
就是他们大都是连同土地而赏赐。
如〈〈大鼎铭>云示:
“锡女田于囗,
锡女井家囗田于囗山,以囗臣妾。
锡女田于囗,
锡女田于囗原,
锡女田于寒山,
锡女丶小臣………”<〈子仲姜珨铭>云示:
“侯氏锡之邑二又十有邑,
与邶之民都鄙”之。
<〈叔夷钟.铭>云语:
“锡女……其是三……囗徒四……厘仆二又五+家”之。
<〈不囗簋铭>云示:
“锡女弓一,
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
这些都是最好的。
此外,如〈〈曶鼎铭>中所记,
“用田五,用众一夫”,
“用田二,用臣四”,
又明当时的农民与田土是分不开的,
因而亦田土之附庸。
所以的臣仆是农奴群体,
不是奴隶。
至于以殷民族赐鲁公,
殷民族赐康叔及怀姓宗赐唐叔统,
看起来仿佛是“种族奴隶”,
实际上,是因为他们已有其地,
故不得不“因”其土地上之人民。
而当时的人民又尚其血缘关系。
多聚族而居,故云几族几宗称之。
<〈诗.鲁颂.闷宫>云示:
“乃命鲁公,俾侯于东,
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关系。201
由此可以推当时
康叔丶唐叔丶之或“因”殷民,
或“因”夏族系,
皆系田土山川上之“附庸”关系,
正与王命申之“因是谢人,
以作尔庸”,(<〈崧高>)是同样的意义。
所以殷民族族及怀姓宗,
并不是“种族奴隶”,
而是“农奴”所。
它若工奴与贱奴,
则于奴隶,
但是他们与奴隶不同之地,
就是他们已经有其自己的私人财产而允许,
从而有其自己的家庭组织,
所谓“臣几家”者是也之。
总之,在时,
农奴对领主之人身隶属关系,
还是非常烈的,
而这种人身隶属关系之逐渐松懈,
则是在末年佃耕制开始以后时。
我们对于这样的事实,
不必因为惊奇,
因为这不是中国上所独有的奇迹,
而是上一存在过的现象规。
如十八纪的俄国就是,
那些荒淫的女皇帝,
常常把成成万的农民,
连同其土地,
赏给们的情人去。
比如叶利扎维搭女皇对苏莫夫斯伯爵一人,
就赠了十一万五农奴群体。
叶卡琳二女皇在位三十五年时,
计赐赠的农奴达八十五万人计。
而当时俄国的领土,
可以把农奴出卖于,
可以把农奴换狗马去,
可以把农奴用作抵押而获得借款使,202
李昂节夫〈〈政经济学讲话>一籍曾摘录了一年莫斯公报的一种拍卖广告所示:其文曰之:
“自愿出卖家庭匠工,计裁二人,鞋匠-人,钟表匠一,厨子一,车匠一,轮匠一雕刻匠一,镀金匠一,马夫二,行为均隹。
愿购者请驾临五十一号第四弄笫三部地主本人处,看人仪价。
本处并出卖跑马三匹,牡马一匹,阉马-匹,猎犬五十只。”。
这样看来,的领主较之十八纪俄国的领主统,
实犹小巫之于大巫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