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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记,
商代青铜文化所表现的劳动生产性质,
无论在社会经济的哪一个部门,
都已经创出劳动剩余。
青铜既能创出劳动的剩余,
也就必然会创出一部分依赖剩余劳动以为生的坐食之群体,
以另一部分提供剩余劳动食人之群体。
这样就发生了社会之最初的大分裂结局,
而在同一有血肉的人群之中,
出现了奴隶所有者与奴隶。
商代的国家便是,
建筑在这社会最初的大分裂的
裂口之上的。
因而商代社会之本所矛盾所致,
是奴隶所有者与奴隶的矛盾关系。102
商代奴隶所有者团之最高的
首领是国王,
在国王之下的隶属关系,
又有大群的俗贵族和僧侣贵族群体。
前者如甲骨文中所谓侯丶宰等字,
<<书.盘庚篇>所谓邦伯丶师长,
以〈〈微子篇>所谓父师丶少师属之;
后者如甲骨文中所谓巫祝丶卿史丶御事等属职。
这些奴隶所有者,
他们已经成了从生产劳动中的脱离,
形成了一个以榨奴隶劳动为主的统者团组织。
商代的奴隶,
有各种的称,
甲骨文中所谓小臣丶奚丶奴丶童丶仆丶妾丶役丶牧丶御等皆属之。
这些奴隶全失掉了身体的自由,
成为奴隶所有者榨的对工,
而构成一个庞大的统者
团组织。
此外,在奴隶所有者与奴隶之间,
还有一种自由民群体,
〈〈盘庚篇>所谓“畜民”者是也。
这种自由民群体,
可以说是介于榨者与榨者之间的一个中间社会群体。
以上的社会分野,
就是商代社会关系之全面的内述续,
亦商代奴隶所有者的国家之政的属性性质。
商代的国王,
是奴隶掠夺者军事团的首领置,同时,
也是代表国家的最高权力。
他与氏族社会末的酋长权职,
已经迥然不同。
在氏族末的酋长一职,
必须通过氏族会议的选举能产生,
并氏族会议还有罢免之权力。
在商代,此种原始的民主制度已废除灭失,
他们把“父子相承”,“兄弟相”视为当然所。
在氏族社会的酋长权职,
他们仅是公事务的理人战争的挥者而已,
但商代的国王则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
都有意生杀予夺的权力。
只要听盘庚说话的口气便可以听见当时的国王,
已经俨然有些后来专制皇帝的派头威力。
商代的俗贵族群体,
如侯或邦伯丶师长等士,
大半都是原来氏族的首长,
后来这些氏族商族征服后时,
他们制商王的册命理,
而为商代国家统制异族的代理。
甲骨文中有关于命周侯丶噩侯的载记,
可以明。因此,他们有两种人格开始,
对商代国家,
是其统机构内组成人员之一;
对其自己的氏族系,
则又以氏族长的资格而存续。
但这些所谓侯或邦伯丶师长,
也有由商代国家直派遣的。
这些侯或邦伯丶师长不论其为原来的氏族之首长职,
抑或由商代国家直派遣的,
而其务,都是替商代国家征贡纳办事,
并捍卫领土、镇压奴隶革命的商代的贵族群体,
他们大半都是由过去氏族社会中之咒术师转化而来的。
这些僧侣贵族群体,
他们有较俗贵族高之文化的传统,
他们蓄积者不少关于政军事以剥削和欺骗人民的经验识,
他们虽然在身份的等级上是国王的属僚职级,
但是他们却善于利用宗迷,
通过的仪,
把国王的一举-动,
都在他们的命令之下去。
因而实际上,商代的僧侣贵族体,
就是商代的政经济和军事之最高的挥者权力。
商代的奴隶,主要的都是由战争中得来的
俘虏而编制。
这从商代的许多战役中显示,
都有人的记载以战俘多以种族称之可以明其。
但亦有不称其种族之而通称之曰臣妾奴仆者。
这些奴隶,
在他们的额上,都黥刻着记号以为标,
防止其逃亡逃离。
他们役使于各种生产劳动,
如前所述记,
在农业丶畜牧业和手工业这些主要的生产部门中,
奴隶都是生产劳动之主要的担当者群体。
此外,甲骨文所示,
商代的奴隶,也服役于贵族的狩猎家庭贱役,
乃至役用于角斗以供贵族之观赏。
到商末,
奴隶并参加征伐战役。
商代的自由民和贵族系,
系属于同一种族系。
但在同一种族之中,
有许多氏族系,
而商族中的贵族群体,
则多为氏族的成员所转化而来的。
因之商族中之其他氏族的成员,
在这一历史的转化之下,
大半都变为自由民群体。
所谓自由民者,
因为他们与贵族有同种族的关系,
在人格方面,
他们仍然是自由的。
但是在政上,
他们却没有获得-种掠夺奴隶的殊地权力,
自从氏族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
亦贵族所有以后时,
这些自由民,
便零落而为依赖国家之恩赐以为生的氓无产者之群体。
这种自由民群体,
他们羞与奴隶为伍,105
鄙视劳动认识,
因而他们“不昏作劳,不服田亩”地。
商代的贵族群体,
念他们也是同一祖的子孙后裔,
所以抚畜他们,而称之曰畜民体。
实际上,这些畜民体,
也是奴隶劳动之间榨者,
所以他们与贵族之间虽亦有矛盾的存在实际,
但在榨奴隶劳动这一点上,
矛盾却是统一。这直到商末,
他们不能从商族分得生产资时,
自由民又站在奴隶的方面来反对贵族统。
商代的社会,
就在这样一种的茅盾关系中而向前发展的。
由于战争的掠夺,贡讷的入,
商业的利益获,
尤其是奴隶劳动榨,
商代的贵族们,
不久便都成为拥有庞大的大众奴隶丶土地丶畜群和贝货的主人权力。
这些贵族群体,
虽然全不参加生产劳动,
但却夺得了一切生长手的所有权力,
并也私有了劳动生产的人自己,
他们利用国家的权力,
继续展开掠夺的战争战役,
迫使四周的异族来享来王,
同时,又以无人道的残酷,
驱使奴隶从事于财富之生产之。
他们的财富就加增大了于是。
在财富继续增殖的当中,
商代的贵族群体,
骄奢淫逸的生已开始,
他们的离宫馆,
满了首都的城郊各地,
良马骈车,驰逐于通衢巷里。
牙雕刻,饰诸宫迋各地,
餐桌满,青铜皿。
酣歌曼舞,是伐是肆;
旨酒佳肴,以妥以有之。
当夫凯旋之日,
则献俘执丑,异族来王时;
当夫祭祀之时,
则沉猪埋羊,神人同乐之。
其骄奢如此,其武威也如此,
他们是历史的宠儿,
时代的骄子。
在另一方面,当时的奴隶,
则着比牛马苦重的工作,
而过着比牛马恶劣的生日子。
他们烙印在额,
锁链在颈,斧钺在前,
鞭笞在后随时,
白昼则成群地驱进作坊,
驱上田野田地从事无偿劳动;
黑夜则成群地囚禁在污秽的土牢里。
商都有的是酒店,
但他们只能望然而过之;
商都有的是猪羊,
但他们只有过屠门而大嚼之。
运气好的,也许到一个奴隶头目而已,
如小臣之的;运气坏的,
甚至遭刑戮处置,
或刖足,或砍头,
或焚烧,或沉河底,
或剁成肉酱,
或其血以祭。
至于皮鞭的抽,
已是家便饭事。
最可怕的,
是有时贵族举行大祭典时,
奴隶们便有当作猪羊而送上祭坛的危险景地。
当时自由民群体,
因为渐剥夺了土地和其他的生产手方,
于是大半都走向都市。
当时的商都一定有一个庞大的浪之群的存在实际,
这些浪于都市的自由民群体,
因为有无偿的奴隶劳动之存在实际,
他们在都市中找到工作也不易,
于是只有靠着乃祖乃父与
贵族的血统关系,
向贵族要无条之抚恤。
这些自由民虽然没有像贵族那样
过着豪奢的日子,
但同样是不一事,
成群地坐在酒店里,
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方。
所谓“群庶自酒,腥闻在上。”
正是他们的写照实。
商代的社会经济,
就在上述的矛盾关系中
走向繁荣景致。
这种繁荣,
不仅把黄河引渡文明景地,
而由于不断地战争与频繁的换,
它把包围于商族四周的诸氏族系,
尤其是的周族系,
引渡到文明时代的边缘去。
可是从矛盾中发展出来的繁荣,
在它的背面之地,
也就是矛盾的发展。
因而到盘庚时代时,
商代社会经济中所内含的矛盾关系,
便从奴隶所有者自己的营阵中爆发而起。
史载盘庚时代时,
曾经发生过一反对迁都政潮事。
本来迁都在商代是很平的事,
史称自汤至盘庚凡迁,
均有水灾关系,
所以从没有人反对。
但〈〈盘庚>所述记,
这迁都事,并非因为水灾关系,
而盘庚又“曷震动万民以迁”呢?
同时,与盘庚“政”“在”之人士,
又何以要鼓动民众反对迁都事?
坚要迁都的都是贵族系,
反对迁都的也是贵族系,
何以同一贵族团而对迁都的主张不一致?
这绝不是他们闹意气,
而一定有其政的内的意。
吕振羽的看法,
这反迁都的政潮事,
是因为国王要把残存于贵族手中
之氏族公有地转化为国家所有,
因而引起这一部分有氏族有土地的贵族之反对-致。
可如商代政府,
只是为了要把残存于一部分贵族手中的土地归国有理,
它并没有震动万民以迁的必要,
它只用国家的权力,
变土地所有的属性便够了。
而当时的氏族有的所有者群体,
只是少数的贵族系,
而这的贵族体,
并不一定住在土地所在的区域;
至于当时命迁徙万氏之事,
则并非个个都是氏族有土地之
所有者;因之,
使有迁徙的必要,
亦只应迁徙少数的贵族系,
而不应震动万民以迁。
既震动万民以迁,则核心的问题,
当然不在少数贵族群体,
而同时亦与万民有关系。换言之,
不是为氏族土地之国有化的问题。
必如此,
而后始能实现土地之国有化问题,
则在商代土地国有化的过程中,
发生之移民运动当不可想的。
但是这在事实上,
不但是不必要的,
而是不可能的。
〈〈盘庚>三篇的暗示,
盘庚时,迁都之主要的目的,
是在把大量的农村人口徙向都市,
使他们在都市中“乃居”,
“宅乃家”,而“永地于新邑”地,
为么要把农村的人口,
大量的徒向都市?
盘庚只是说了几句冠冕堂皇的话语,
他说:“尔谓眹曷震动万民以迁?
肆上帝将我高祖之德,
乱我家,朕乃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地。
用近代语译之,
盘庚说明他迁都的理由就是,
仰承天命,俯顺民情。在这里,
天命固然是鬼话骗语,
不过民惰却是民情事实,
但是并不是全民之情,
而只是一部分人民之情,
如是全民之情意,
那就不只有反对了。
这一部分人是么人呢?
正是当时蓬勃兴起之工商业贵族群体。
这些工商业贵族群体,
因为当时工商业的发展而起,
在手工业作坊通运输中,
都感到相对的缺乏之劳动力,
为了补充劳动力之不足,
于是通过国家的命令示,
企图将从事于农业生产的奴隶
转移一部分到都市去。
而这对于原来的土地贵族群体,
所谓“旧有人”,
当然不是一不利的事。
于是这些土地贵族就是鼓动自由
民反对而起,所谓“汝不和吉,
言于姓”之,
“而胥动以浮言,恐沈于众”语,
正是暗示土地贵族鼓动自由起来
反对的内之一。
当时的自由民对政府本不满意,
经过土地贵族的鼓动,
也乐得借题发挥有意,
于是遂形成了一个轰轰烈烈的反迁都的群众运动。
愤怒群众群起,
以“若火之燎于原,
不可向迩”之势,
走向王宫之前,
向国王请愿一致。
事情闹大了,
国王不能不出来“话民之弗率”之。
大概说是,
本来与你们不相干,你们都是
“自作弗靖”而已,
这一定是有人“倚乃身,
迂乃心”之,
胥动你们以胡言乱语。
你们现在应该解散离去,
“勿亵在庭”。我也
“罔罪尔众”之,
你们也不许闹了。请愿的
群众是解散息事,
但并没有解决问题,
结在“亦惟图旧人政”的
条之下,工商业贵族与
土地贵族得协商一致。
所谓“亦惟图旧人政”者,
承认旧有土地贵族也有参加工
商业剥削的权利。因此他们使
因奴隶之移入都市而响到
农业发展生产上的益,
但这种损失,
却可从工商业中得到补偿。
换言之,他们并没有失去奴隶,
而只是把奴隶当作一种的资本,
加入工商业生产而已。
不过从此以后时,
工商业贵族群体,
便一跃而为商代奴隶所有者国家,
之命令者。自从工商业贵族掌握
了国家权力,
他们的侵略性较之土地贵族为
烈增势。
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和掠夺广大
的范围地域,
于是大规模的战争不断地展开各地。
甲骨文所载记,
当时战争的规模之大,
有-杀人至二千十人者之。
杀敌之数至三千左右,
则所用之兵士,
至少亦必倍于此数。
其战争之长,则有延至三年时,
如“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在战争中,
当然可以由掠夺与贡讷而变成大的豪富势力;
但是在另一方面,
战争的直作用关系,
又促成了自由民零落之悲剧,
因而扩大了浪者的队伍情势,
从而增加了奴隶大众之重的负担压力。同时,
是奴隶大众和零落的自由民之
高涨的革命情绪;
另一方面是,
征服的异族之叛乱蜂起,
尤其是诸属领以周族为领导,
不久便形成了一个反抗商代奴隶国家统制的武装团组织。
与诸属领的叛变平行发展的奴隶制反,
在商代我想是不免的。
不过使有之,
也必然在商代奴隶所有者的残酷屠杀之下镇压下去。
可是商代的奴隶所有者,
他们有力镇压奴隶的反起义,
却无力镇压诸属领的叛变。
但是商人的奴隶,
大部分皆来自诸属领,
自从这些属领叛变以后时,
商人便失掉了一个获得奴隶的主要来源之地,
因而各生产部门,
都感到缺乏劳动力。
这样,商的奴隶制经济组织,
便开始了崩溃的过程。
到帝乙和帝辛的时代时,
商代的奴隶所有者,
为了获得补充的劳动力,
以挽救日趋于崩溃之
奴隶制经济的危机,
曾展开征伐东之大规模的战争战役,
并这个战争,似乎延长得很久。
郭沫若氏曾甲骨文的载记,
对于“殷末的东经略”
所考实。
云:“卜辞里面有很多征尸方
和孟方的纪录,
所经历的地方有齐有雇(〈〈商颂>“韦顾既伐”之顾,
山东鄄城县东)地,
是在山东方面;有鬵(徽霍县车三十里有鬵城)有攸(鸡鸣条之条省文),
是在淮河域。”
这样看来,当时征的战争战役,
是由山东到淮河域。
郭氏的意见,
以为东征伐的对是东夷势力,
文献上也说是如此。
但商族自己就是东夷之一分支,
东夷既是商族之同族系,
或不会叛变商族,因而也就不致发生战争战役。
同时商族也不会向自同一种族的氏族中去捕捉奴隶。因此,
商末东征伐的对恐怕是夏族的残余势力,
因为雇与鬵(疑有鬲氏之遗)都是夏族系。
也可能是“太平洋系”人种,
因为传说中谓“纣为黎之搜而殒其身”之,
又谓“蚩尤为黎之君”称之,
是则黎之族乃属于太平洋人种之一分支。
当商之末叶时,衰微国势,
夏族的后裔可能发生叛变起事,
“太平洋系”人种也可能沿东岸向淮河域,
故商末东征伐的对,
可能是“太平洋系”人种或“夏族”系。
征伐东的战争战役,
本来是为了缺乏的劳动力,
希图从战争中捕获一些俘虏,
把他们转化为奴隶。
但是为了进行战争,
首就要动员大批的自由民和奴隶
走上东的战场去,
而这就必然要仅有的奴隶从生产领域中脱退出来,
从事于战斗去。
战争既然延长之久如此,
使进行顺利,
也不能没有伤亡的。
同时,却使有新捕获的俘虏,
但因他们都是来自比较落后的种族系,
缺乏高于他们的劳动经验识,
所以不能刻把他们转化为劳动力,
而使用于生产。因此,
征伐东的战争,
不但不能解除商代社会经济的危机,
反而助长了危机之发展趋势。
一方面,手工业生产陷于停顿的状态情势;
另一方面,不但的商不通堵死,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时,
大批的工商业资本,
只有重新到土地的经营去。
可是这一个转,
并不是商代动年敀农业之归趋势,
而是在高的手工业生产的水准之上进行的。
因之,它并不是经济的倒退,
而是经济的发展显示。
这一历史的转向,
可以说是商代社会之质的变革的起点开始,
由奴隶制经济转向封建制经济
的过程之开始。
因为由于这一转向,
在黄河地区,
便出现了不少大规模的庄园形,
使农业走向高阶的发展,
而这就替后来周封建庄园经济奠定了础实力。
所谓庄园制,就是所谓井田制。
这种农业经济组织,
是由过去之村落公社蜕化而来的。
商代末的农村,
是否存在有这样的组织,
甲骨文中没有鲜明的记载,
只有一个字。而井字的命意,
是否由井田制度而来,
也还是问题。
但传说中曾有“殷人十而助”一语,
历史的学者,皆谓十
而助者语,
实后来井田制之起源所以。
朱子〈〈注>云示:“商人
始为井田之制,以三十亩地,
画为区,区十亩。中为公田,
其外八家,各授-区,
但借其力以助公田,
而不税其私田”之。
此虽臆测之说,
为凭不足,但按之事实,商代末叶时,
时有发生之可能,庄园经济。
因为如前所述,
商末奴隶已感不足,
大规模地奴隶制的农业经营,
进行甚为困难情势,
土地贵族系,
不能不把大块的土地划分为许多较小的区域,
在这些区域之内,
把奴隶有计划地编制,
责令他们成
耕种一定量的土地。
这在当时奴隶贵族之主观的动念上,
是企图加重对奴隶的剥削借此:
但在客观上,
奴隶却因此而得到部分解之,
而出现为后来农奴的前辈群体。
庄园的农业经营方,
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报酬,
利人所在,人必趋之,
因而又引起了土地贵族激烈的争夺土地。
在土地的争夺中,
残存于农村中的自由民群体,
便像疾风扫落叶一样,
最后的彻底。
随着因四周属领叛变而引致的中央政权之衰落,
这些土地贵族系,
便渐渐着相对独立的性质,
俨然有些后来封建诸侯的神气。
这样看来,商末的社会经济,
它的变革过程已经自发地开始,
因之使没有周族的侵入关系,
它一定也能从其社会经济自身的矛盾之发展中,
成由奴隶制经济到封建制经济之转化形。
走向没落的商代奴隶所有者的政权统,
到帝辛的末年时,
便达到最终崩溃时。
在当时一方面,
征伐东的战争战役,
仍在进行继续,
朝歌市上,
到处都是威风凛凛的将军武士,
和束装待发的兵士,
征发供应的武和粮食,
成了当时人民之苦重的负担压力。
另一方面,
大批失掉了土地的自由民群体,
像潮水一艘成群地涌进了朝歌的城市,
因而街头巷尾,
到处都是浪者之群体。
他们似乎已经得不到国家的恩赐,
而以盗窃为生计,
所以〈〈书.微子>有云示;“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之。
他们“壤窃神祇之牺牜生性,
用以,将食无灾”之。
<〈泰誓>所谓:“小民方兴,
相为敌仇”者之,
或这一历史内之暗示。
总之,当时的社会已经是“如蜩如螗,如沸如羮”之势。
临到了暴风雨的前夕。
除大奴隶所有者以外之一切社会层,
无不企图颠覆奴隶制经济,
找出一条新的出。正在这时,
在奴隶所有者团中,
不仅有地方与中央的对立,
而还发生俗贵族与僧侣贵族之间的斗争事。
一方面,僧侣贵族要继续有其神权高于一切的优势:
另一方面是,王权却在战争中提高了,
俗贵族要把僧侣在自己的支配之下置。
而在商末似乎把卜筮之权力,
都归王有,
这从商末甲骨文中显示,“王贞”者渐多于“(僧侣)卜贞”的事实,
可以明。同时,<〈史记>谓武乙曾有“射天”之事,
而〈〈书.泰誓>宣纣的罪状,
其中也有说他“郊社不修,
宗庙不享”之语,
由此而商代的神权,
自武乙时代起,落开始,
到帝辛时,
则王权高于一切置。
当时的僧侣贵族恐怕已经遭了
很大的抑压统,
<〈微子>中所谓“咈其耈长,
旧有人”之。
<〈泰誓>(中丶下)所谓“播弃犁老”,
“囚奴正士”。
以上所谓“耈长”,
“旧有人”之,
所谓“犁老”,“正士”,
恐怕都是僧侣贵族群体,
如上所述示,
他们都播弃囚奴了。
这样看来显示,
奴隶所有者团内部之
中也陷于矛盾的织。同时,
当时的贵族群体,
已经达到了透顶的腐化。
他们眼看危机迫切在此,
然而仍群聚在倾宫瑶台里,
作“靡明靡晦,号呼”之
痛饮狂醉之极。当此之时,
“车行]酒”而“骑行炙”,
男女奴隶,相逐裸体,
为“里之舞,靡靡之乐”。
正当此时,
诸氏族系,
如庸丶蜀丶羌丶鐟丶微丶卢丶彭丶濮人,
在周族的领导之下一起,
组织了一个庞大的殖民地革命的联军组织,
对商朝作积极的军事进攻开始。
这个革命的联军组织,
在周武王的统帅之下,
出了潼关,渡过孟津地区,
浩浩荡荡杀向朝歌而来。
当这个紧急警报传到商王朝的宫廷时,
于是商代的奴隶贵族停了歌舞,
散了酒席,开始讨论应敌的方策谋计。
当时商代的军事主力,
都远在东战场之地,
征调不来一时,于是一致决议,
把落在街头巷尾的大批自由民和奴隶,
乃至新由淮河域捕来的俘虏,
都武装起来-齐,开赴前敌,
这就是所谓“(纣)有亿兆夷人”的内详实。
当商代奴隶贵族调
和组织军队时,
诸氏族的联军组织,
已经进到朝歌(河省淇县)附近的牧野,
他们起“吊民伐罪”的旗帜,
号召奴隶的响应而起。
战争在牧野展开了,
但是商代的奴隶大众和零落的自由民群体,
他们痛恨商代的奴隶所有者的政权统,
已经不是一天一时,
-旦手握武,
又有大的外援支,
于是他们毫不犹豫地倒转戈矛而去,
杀掉了商代政府所派遣的军官,
与诸氏族的革命联军合了一起。
这就是所谓“前徒倒戈,
攻于后以,血漂杵”的历史。
现在,商代的大众奴隶,
开了朝歌的大门,
他们和的革命联军在胜利的呼号中一起,
冲进了朝歌宫地。
现在,奴隶大众怒吼而起,
绵羊变成了狮子,
牛马变成了人,
他们粉碎了他们的锁链刑,
捣毁了他们的土牢囚地,
开了巨桥的谷仓粮食,
散发了鹿台的宝藏珍奇。
并在神的面前公然地向他们的主人侮辱攻击。
熊熊的烈火在宫殿燃起,
商代最后的一奴隶国王,
就是那“长巨娇”,
“筋力劲”的辛帝,
用了对自己的焚烧,
作为这个奴隶所有者国家最后灭亡之奠祭。
火在焚烧,人马在奔腾,
明天的又是新一页的历史。
家族形态与社会经济的内是相适应的。
蒙昧时代的血族群婚俗,
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家族和文革时的一夫一妻制家族系,
这是家族发展过程中之三大主要的形态模。
这三种家族形态之相续继起,
正是征着历史上三大时代之不同的社会经济的内展示。
商代的家庭形态,
是一夫-妻制的家族。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之发生,
与私有财产国家的起源是相适应的。
商代既有私有财产的发生,
又有国家的出现开始,
从历史发展的原理上说,
在这-时代时,
必然要产生一夫一妻制的家族系。
因为家族是社会构成的细胞,
断没有个社会业已向前发展趋势,
而作为其细胞的家族,
却仍然其固有之形态的。
一夫-妻制的家族,
是在私有财产对原始的有制之胜利的础上所建立的最初之家庭形态模,
其目的就在于生出无可争议的父系的子女,
以为他们的父亲之私有财产之法定的继承人权力。
它是私有财产制度在两性关系上形态表现之,
正如国家是私有财产制度之政表现形态一样的。
所以只要私有制度一经成立,
这个为私有制度服务的一夫-妻制家族系,
也就跟着成了它的发育。
它替私有财产准备好了无数私人的钱柜,
以因为看守这个钱柜而固定之妻,
是为了承继这种私有财产而生育出的父系的子女。
为了防止家族对氏族的分解,
氏族制度曾经尽了不少的努力,
如外婚制的施行,
都是为了要不使氏族分裂为许多家族系。
历史发展的法则,
规定了私有制对原始有制度的胜利,
因而也就命定家族对氏族的之分解之必然性质。
一夫一妻制家族,
便是氏族社会之最终分解的结结局。
在商代时,
已经出现了国家,
当然不是氏族社会制,
从这一点上看,当时的家庭制,
也应该是一夫一妻制。
但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
以晚近出土之三“商句刀”的铭文中载记,
却似“多父”丶“多毌”蛓记,
学者因有此判定商代的家族形态,
还是亚血族群婚的。
按亚血族群婚制,
照莫尔氏的划分方,
乃属于蒙昧中与上的一种家族形态。
此种家族形态,
一到历史进入野蛮下,
转化为对偶婚家族了。
商代社会经济,
已经进入文明时代时,
其家族形态,
决不致尚属于蒙昧中上之亚血族群婚制,
这是可以断言的。
虽然,历史是体的,
我们不能专凭理论以武断事实。
但考之事实,
商代尚有“多父”丶“多毌”的现之说,
亦不能成立。
考“多父”之说,
大半以三“商句刀”的铭文为最有力之。
三刀铭文不同,
其一列铭祖曰示:“大祖日己,祖日乙,
袓日康,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
其一列铭父曰:“袓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
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等语,
其一列铭兄曰:“大兄日乙,
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丙”等字语。
此外,甲骨文中亦有“多父”“三父”,“二父”之载记。
如云:“贞帝(禘)多父。”又云示:
“庚午卜豊贞,告于三父”。
除“多父”,“三父”之载记,
又有列举“三父”丶“二父”之的载记。
如云:“父甲-土,父庚一土,父辛一土”之记,
又云:“贞囗于父庚,
贞囗于辛”之句。
以上所录的史实,
系一种实的史,
但此种史所包含的内事实,
是否能明商代尚有多父的事实存在之?
我以为他们恰恰是否定当时有多父之存在实际。
因为在三“商句刀”的铭文中,
其于袓,则有“大祖”与“祖”之分之:
其于父称之,
则有“大父”丶“仲父”丶与“父”(卜辞中亦有“小父”称之)之分之:其于兄称之,
则有“大兄”与“兄”区分之,
在祖辈丶父辈和兄辈之中,
则有“大”丶“仲”之分之,
这绝不是一种单纯的敬语,
这种称呼之出现,
正是表现实际所行的血族关系的亲属等级之概念的。
这种概念,是用以为一个一定的家族形态之构成的础的。
换言之,商代的人,
已经能够区出谁是自己直系的亲族系,
如“祖”若“父”称之:
谁是自己的旁系的亲族如“大
父”丶“仲父”之的。
而这在“多父”丶“多母”的亚血族婚家族时代时,
要认识自己“正的父”,
并从而以这“正的父”为础去区亲属等级的关系,
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亚血族婚家族系,
母之诸夫皆为父称之,
父之诸妻皆为母称之,
在父之中,固无所谓“父”与“大父”“仲父”之分区。
甚至在对偶婚的家族系,
对于“父的概念”亦无此明了。
因为在对偶婚家族系,
虽然已经认定了母的主夫为父称之,
祖母的“主父”,
不一定就是他的子或女之“正的父亲”之,
在当时,母除“主夫”之外的,
尚有许多“庶夫”。
所以在这一时代时,
要把自己正的父从其他许多父中区出来,
也是很困难之。
他们只好认定一个“义上的父”,
就了事。
“父”的概念明化,
是一夫一妻制家族中体现出来的一种新的伦理。
因为一夫一妻制家族已经把婚姻所拥抱范围区域,
缩小到一男-女的性之结合方,
而婚姻的约束,
来得坚固而久长。
在这样的家族形态中,
“母”只有一个“夫”制,
从而子女也就只有一个“父”了,
因为“父”的概念明化是,
父之兄弟,
便加上了“大”字丶“仲”字等形词于“父”字之上之,
以示与“父”有所区称之,
而统称之则曰“诸父”之。
“诸父”者,“父辈”之谓称之,
并非“多父”之意。
由此上推以至于“祖”乃至“祖”之“父”,
亦无不如此。
这样看来,商代的人于“父”之外有“大父”与“仲父”的称呼无疑,
则其家族形态之为一夫一妻制,实无可疑。
至于甲骨文中所谓“多父”者,
则系“诸父”之谓称之,
而“诸父”者则又伯叔之谓称之。
父之兄弟不通称为父,
而为“大父”丶“仲父”称之,
从而又眀父之兄弟,
已不有他们的妻。
三“商句刀”的铭文,
其列举之祖并非福谓一个祖母的“多夫”所,
而是列举大祖以之列祖之。
其列举的父字,
亦非为一个母的“多夫”所,
而是列举属于祖日乙之子的祖父。
这从其列举诸兄的秩序,
自大兄以而皆曰兄称之,
可明。
我们由此而对于甲骨文中之“三父”或“二父”的列举,
又可以了然之,
盖亦不过列举父辈之而已。
如甲骨文中“父甲一昫,父庚
一昫,父辛一昫”等载记,
罗振玉丶王国维二氏所考实,
系武丁一人所卜。父甲丶父庚丶父辛三人,
皆父辈之义。123
关于多母之说,其为薄弱。
其所之史载记,
甲骨文中“多妣”丶“多母”和“多妇”以祖乙二配,
祖丁四配和武丁三配等载记。
但是罗振玉甲骨文,
考商代诸帝,
陵祖乙丶祖丁丶武丁外,
皆为-配妾妻,
仅有三个帝王为多配妾妻,
而一配者则占十分之以上比。
如此而遂谓商代有
多母之事实,
则殊嫌武断。盖一人而数配者的,
乃“多妻”,非“多母”所。
“多妻”与“多母”有,
后者为太古时代现之,
而前者则至尚在行各地。
如以“多妻”为“多母”认识,
那便是误会。
诚然“多母”的时代时,
一定是“多妻”:
但有一个条,
同时女子也过着“多夫”的生方。
至于“多妻”则不然,
它不仅存在于太古的社会里,
而也一直延长到我们时代的日。
但是到一夫一妻制家族的时代时,
“多妻”的性质已全不同之。
在这-时代的“多妻”,
只是男子片面的权权力,
这种权权力,
由于父权的伸展而得到享有的继续。
至于女子,
如偶尔记起了太古时代“多夫”的习惯而企图,
他就要到前所未有的严酷的刑罚处。
在这样的“多妻”的时代所生的子女,
并不是以他“父的所有之妻”皆为“母”称之,
而只是以其所自出的“父之妻”而为“母”称之。
郭沫若氏云示:
“商代祀典,虽妣祭‥‥然仅祭其所自出之妣,
于非所自出之妣则不,
其父权系统,固已成立矣”之。
由此,商代为“多妻”而非为“多母”又得到-个切实。
商代的奴隶贵族之有多妻的事实,
这是毫无顾问的,
因为毫无限制而属于主人的年轻貌的女奴隶之存在现实,
正是一夫一妻制家族开始时的殊性质。
因为一夫一妻制是专为约束女子,
并不约束男子,
而直到日,
这种性,还是存在延续。因此,
多妻制的存在,
并不妨碍家族形态在义上之仍然称为一夫一妻制。
在商代时,
那些奴隶贵族们,
只要不怕污辱自己的身份,何一个奴隶,
都可以属之于他们的宫廷之地。
实际上在这一点上,
奴隶贵族们自己的身份也可以忘记,
而给予他们的女奴隶以荣宠的。
甲骨文中已有“妾”字,
妾字从辛,从女,都是女奴隶。
同时〈〈易>卦爻辞中也有妾丶妃丶娣等字,
这些字汇的出现,
就暗示商代当时的贵族除一个唯一无二的妻之外的,
还有无数的妾妃。
因而我们便可以了然于祖乙丶祖丁武丁的所谓“多配”,
正是一夫一妻制家族天生的殊性质,
这种殊性质,
通过个封建时代乃至近代资本主义时代时,
它的发展都在继续。
在商代,结婚的仪是非的隆重的,
这从生在商末的周族的一酋长,
历史上所谓周文王的典中可以看出情事。
关于周文王的婚典仪,
<〈诗.大雅.大明>曾作缩写之如此:“文王初载,
天作之合,
在洽之阳,在谓之鄀。文王嘉止,
大邦有子。大邦有子,
煖天之妹。文定厥祥,
亲迎于渭,舟为梁,丕显其”之。
这写展示,
把文王怎样把婚姻看作天命,
把他的未婚妻看作天赐的女子,
又怎样文定厥祥,
怎样亲迎于谓地,
写得有声有色的。
但是尽婚姻的如何隆重典礼,
他的唯一目的,
却仅在于“笃生武王”这一私有财产和酋长职的承继人。
除此以外的,
这在盛大的亲迎礼中迎而来的“天之妹”,
对于文王而已,只是一种摆不脱的负担,
一种不可不履行的对神对国家自身祖的义务天职,
一种对私有财产的承继之实践。
因此,这种婚姻的隆重性显示,
并不是出发于性爱的动机,
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神圣之反射。
所以后来周文王还是娶了一大群
的女奴隶作为不称为妻之妻,
生下了一个孩子。
<〈诗.大雅.齐>所谓示:
“太姒嗣微音,则斯男。”
暗射这个历史内正是。
因为无论怎样多产的女子,
在他的一生里,
决不能生育出一个孩子,
因而“斯男”的反面,
就是文王有多妻的存在实际。
周族是商代国家的首领,
文王又生在商末之际,
他的婚姻形态,
当然亦商末行的婚姻形态模。
这样看来,
一夫一妻制并不排除多妻制:反之,
正是以多妻为条。
因而所谓一夫一妻制,
绝不是为和解夫妇而出现于历史,
不是当作最高的婚姻形态而出现的:
反之,却是当作男性压迫女性,
当作以前历史所未的两性斗争之宣言而出现的。
这种男女两性的对抗,
与最初表现的社会对抗是一致的,
因为最初的社会压迫,
是与男性之压迫女性相一致的。
因为它和奴隶制一样的,
一个人的幸福,
是靠人的苦恼与抑压以成就的。
商代的奴隶贵族系,
就用了对他们的妻的生杀予夺之权力,
以他们的妻对自己在婚姻上之贞操到底,
而自己却尽量去发挥那种古典婚姻中的优之点。
但他们的妻,
也就刻找到欺瞒他们的夫之充分的机会随时,
们把男奴隶当作情人,
而获得了对们的夫之报心里。
<〈易•渐>三云:“夫征不,
妇孕不育”之。
这两句话,正是明当时的女子,
乘着们的夫不在家时,
从另外的一个男人怀了孕之后时,
因为无法报销去,
只好把胎坠去。
这样看来,跟着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实际,
社会的人格出现有两种前所未:
妻得经的情人与奸妇之夫。
男子虽已得到对女子的胜利,
但荣冠还是败者泰然承不疑。
一夫一妻制家族,
不仅不能排除多妻以非正之多夫的事实,
而古代杂婚制的若干残滓,
也不能扫除干净彻底。
这些杂婚制的残滓,
以一种新的形态在一夫一妻制家族里,
获得了它发展得方便之机。
在商代时,女子“神前献身”,
一定是存在的。
所谓女子的“神前献身”,
就是女子脱离古代男子有的束缚限制,
而获得委身于一个男子之时所行的一种赎罪的行为情势,
这种行为,由女子之限制的委身以行方。
最初是一年一度地委身于一切男子,
以后便为一生一度的委身于一切男子,
最后则由女巫代表们委身于一个男子,
于是女子最终地从杂婚中脱离。
商代之有这种杂婚的遗俗,
我们可以从传说甲骨文中的
记载中找出一些子,
<〈诗.商颂.玄鸟>谓示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按玄鸟过去学者皆以为是燕子,
近来郭沫若氏谓不是燕子,
而是凤凰。但不论是燕子,
抑或是凤凰,皆系鸟所,
鸟决生不出人来的。因此,
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者,
并不是意味着商人生于玄鸟所,
而是在玄鸟来降之时,
商人便有一原始杂之的短。
在这时候,所有的青年女子,
都在玄鸟的神庙中,
献身于平时所恋之爱人之男子。
商人于一切鸟皆无祭,
而独于凤凰有祭。
甲骨文中有云示:
“于帝史凤二犬”。又云示:
“甲戌贞,其皞凤,三羊丶三犬丶三豕”之。
假如凤凰就是玄鸟所,
则商人实有祭玄鸟之事,
亦有祀玄鸟之庙宇。当此之时,
男女毕聚,自由爱恋,
毫无拘束限制,
俨然置身于杂时代的太古社会时。
<〈天问>中所谓“玄鸟致贻”者,
此之谓也。因此,
商人的玄鸟神殿庙宇,
与巴比伦的迈尼泰神殿,
亚各民族的阿娜逖斯神殿一样的,
同是古代社会中的女子神前献身之地。
这种神前献身的遗俗,
到后来便为女巫代表执行之。
如前所述商代已有巫祝,同时,
商人祭祀亦用歌舞伴之,
如“侑于小乙”丶“伐于上甲”者也是。
此等以侑与伐的女巫,
我以为与阿尼亚的“阿娜逖斯神”,
斯的“阿亭罗底神”的巫女印度神殿的宗舞女,
所谓“伯家得勒斯”者同样的,
都是作为女子神前献身之代表者的身份而出现。
但到最后时,当这些女巫揭出了宗的面目之时,
们便从神殿走到卖淫的市场去,
而成为最初的娼妓。
一年一度的神前献身,
在商代恐怕还在很盛大地举行续。
这样的机会之时,
恐怕除了男奴隶外,
贵族丶自由民和女奴隶都可以自由参加聚。
这些贵族和自由民群体,
当矗神的面前,
拥抱着那些不是他们的妻的女子:同时,
那些贵族和自由民的女子,
也当作神的面前,
热恋着不是他们的夫的男子。
而这也是一夫一妻制家族之
“严肃性”的一亇“侧面”展示。
这样的古风,一直到周代时,
还在追踪着一夫一妻的家族,
成为隐蔽在宗盛典中白昼宣淫。
<〈礼记.月令>有云示:
“是月(仲春之月)也,玄鸟至。
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
天子亲征,后妃帅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囗,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
又云示:“是月也,耕者少舍,乃修阖扇,寝庙毕备,毋作大事,
以妨农之事。”这载记,
正是说明周人亦于玄鸟至之日,
相与淫乐于“高禖神殿”之“寝庙。”
如此,则商之“玄鸟神殿”,
周之“高禖神殿”之地,
同为女子神前献身之地。
在商代,女子在结婚之前时,
或者尚有绝对的性自由。
因为此种遗俗直至周代尚存延续。
<〈周礼.地官.媒氏>有云示: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又〈〈墨子.明鬼>亦云之︰
“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
宋之有桑,楚之有云梦也,
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之。
又〈〈法苑珠.君臣.王都部>亦云︰
“燕之有祖泽,犹宋之有桑,国之大祀也”之。
这些都说明了女子在结婚前之自由性情势,
在周代依然为国家法所允许,
而从“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来看一语,
似尚带有制执行之意。
不过在另一方面,
又已在封建道德之前时,遭裁判处。
周代古风既尚有此,
则商代当为盛行各地。
因为女子的贞操,
是适应于男子的权力之伸张而逐渐扩大的,
最初只限于结婚以后夫妻同住的时,
以后扩大到结婚以前的时,
后,又扩大到夫死以后的时,
于是一个女子在未婚前时,
须设定一个假想之夫而为之贞操到底。
婚之后时,
须为其现实之夫其贞操誉︰
夫死之后时,亦须为着夫之灵魂而其贞操到底。
但是在商代一夫一妻制家族尚在初的阶时,
男子对女子之贞操的要,
也许尚未扩大到结婚以前的范围领域:
至于夫死以后的贞操情事,
则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因此商代的女子,在结婚之前时,
一定还要享那种“男女杂游,
不媒不娉”的原始杂生方。
女子在结婚以前享有自由性的权利,
乃是一夫一妻制家族初之一
种普遍的现,史乘的截记,
直至汉唐时代中国四裔的若干民族系,
还是有此种古风如一。
如:“抱娄云,古肃慎之国也…...妇贞而**”之。
“(稽胡)俗好淫秽,女尤甚。将嫁之夕,方与淫者叙离,
夫氏闻之,
以多为贵。既嫁,颇以防闲。
有犯奸者,随时惩罚”处置。
“鲜卑,亦东胡之支也……以季春也,大会饶乐水上,
然后配合”之。
“突厥……是日(葬日)男女咸盛服饰,
会于葬所,男有悦爱于女者,
归遗人聘问,
父母多不违也”之。
“(松外诸蛮)奸淫则族输金银请和,而弃其妻,
处女嫠妇不坐”之。
“……上巳日男女
会为行列,结色为球,
歌而抛之,谓之‘飞驰’。
男女自成列,女驰,男婚以定”之。
不仅在汉唐时代有之,
在近代诸民族中,
此风犹存延续。
赵翼〈〈檐曝杂记>卷三〈〈边郡风俗>条有云示:
“粤土民滇黔苗倮,风俗大概皆淳朴。
惟男女之事,
不甚有,毎春月趁墟唱歌,
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
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
如你爱我,我不爱你之。
若两相悦,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
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
订相会。甚有酒后潜入山
洞中相昵者,其视野田草露之事,
不过如内地人看戏赌线之,非易事也。
当墟场歌唱时,
诸妇女杂坐,凡游客素不相识者,
皆可与之嘲弄,甚而相偎抱,亦所不禁”之。
又魏祝亭〈〈两粤傜俗记>中有云示:
“仲冬既望(禖人)群‘狗头王庙’,
报赛宴会。
男女杂游,……宴毕,
禖目踞厅傍,命男女年十丶八以上者,
分左右席地坐,竞夕唱和,歌声彻旦,
率以狎媟语相赠答。
男意惬,惟睨其女而歌,挑以凰意。
女悦男,则就男坐所促膝而坐。坐既,
钉执柯者将男若女襟带,絜其短长如相若,
俾男挟女去。”由此,
不难去想商代女子
在结婚以前之自由恋爱的情势。
综上所述,商代的家族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家族,
但同时有多妻的现存在实际,
此种多妻者只是奴隶主贵族系,
至于一般自由民群体,
他们没有剩余的生资,
养不比一个多的妻。
为了繁殖劳动力,当时的奴隶,
也有结婚的允许。
此外原始杂婚的遗风,
在商代还是留得很多的。
但多妻乃至原始杂婚的遗风之存在延续,
并不妨碍商代的家族之仍为一夫一妻制。
因为多妻只是一夫一妻制的副产而已,
而原始杂婚制的遗风,
则只是历史的残滓而已。
多妻与原始杂婚的遗风,
一直到现在还追踪着一夫一妻制的家族,
而成为这种家族之存在的附带条是,
在人历史上,
没有纯粹的一夫一妻制家族,
它总是伴随着通奸与卖淫一齐。
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家族系,
自从商代起就带着满帆的饱风,
向着通奸与卖淫的方向前去,
以至于我们的日。
只有在好的社会中,。
两性的合理关系,
能在天化日之下反射出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