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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
1、想者是自我。
自我是一切想的发起者。
自我决定发起想是发起一切想之源。
2、一切都是想出来的。
当已想时,就已发起。
3、想是行为、是行动、是精神动。
一切行动的源是想。
行动产生的现是能量。
能量是物质与间的构成本质。
4、带有形状、大小、软硬、颜色、明等的想是物想。
物想产生备属性的能量。
属性能量在殊的情况下可以构成固体、液体、气体、量体等四大物质。
5、非物体、无形无相之想是想。
想产生无属性能量。
无属性能量可以构成实、虚、等三大间。
实承载物质,虚承载属性能量,承载它的本身。
6、含义、方法统称为法则,带有考、维等法则之想是想。
想产生法则能量。
法则能量能够响或控制一切能量的状态,是物的缘由。
二、主体
主体是想之所的综合。
物想、想、想所的能量、间、物质,这些综合为主体,俗称灵魂、意识、阴神、阳神、神、心、神识等。
主体之外的身体、物质、能量、间都是他,这是客体。
如此,便将所有的一切说尽了,无论是佛是道,皆是同源,用词不同,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