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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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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罗兰夫人
  我不是一个好律师,这次,我没能保护好我的被告人;我不是一个好爸爸,这次,我没能保护好我的儿子。
  作为一个律师,多年的庭辩经验使我自认为能很好的控制住自己的心态,做到冷静思考,随时应变。因此,我总以为,自己哪怕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但起码是一个合格的律师。然而我从来没想过,在前面等待我的是什么,等待我的家人的,又是什么。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我总是那个颠倒是非,玩弄黑白的“法律骗子”。人们把我想的太伟大了,我根本做不到,甚至,我连我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
  这一定是我最难熬的一天,关于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由于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原本有协议在先,后来离婚协议时男方反悔,向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的诉讼代理人,在一整天的庭审下来后。其实不论我也好,对方的律师也好。都深知自己已是疲惫不堪,但依旧故作精神,使出浑身解数。法庭未当庭宣判,从法院走出来之后,一时间头昏脑胀,心脏已经吃不消了。
  电话响了,我不想知道对方的来意,我只想快点挂掉电话回去休息。
  “你儿子杀人了,你快来。”电话那边没有一点情感,除了麻木,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她的声音。
  “马上。”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我想祈祷这是场梦,我想挂掉电话,才发现自己的手不听使唤。我没有什么办法,只能任由那边短暂平静过后疾风骤雨的哭喊。
  我告诉妻子在家好好等着,一切,我来。
  马不停蹄地直奔到看守所,已经是晚上八点了。孩子被关在看守所,除了律师以外,其他人看不到。我多想,以一个父亲的身份去看一看我的孩子,但抱歉,这一刻,我是律师。
  出示了律师资格证,表明自己是被代理人的辩护律师,我得以会见我的“犯罪嫌疑人”——我的孩子。我知道他是一个怎样的人,乖巧、温顺、纯良。他在重点高中上学,虽然成绩并不优异,但在我和妻子对他十六年的抚养经历中,我知道,他是个善良的人。
  那还是我的孩子吗?原本笑容洋溢的脸已经死灰如尸骨;脸上的肿块放肆地去挤迫那拼命想睁开的眼。嘴唇已经开裂,血还在从嘴角渗到嘴边。臂肘上满是淤青,青筋宛如蛆虫在啃噬着我的孩子——他哪像一个杀了人的孩子啊?种种的表现,他才是被打的遍体鳞伤的人啊。
  然而,他没有注意到我,双眼的浑浊让他不想看眼前的一切。
  “儿子,我来了。”我尽量让声音保持正常。
  “他们打你了吗。”身为律师,我必须确认我的孩子是否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导致自己说出了违背灵性良心的话。
  他摇了摇头
  “爸……我,我没有。”
  “有爸在,别怕……”我想去安慰他。
  “不!爸,听我说完!我杀人了,但是我——没,跑。”他猛地打断我,恍惚之间,我不知道他哪里来的力气。一瞬间,我楞在哪里,不知所措。
  “我就在那里,喊人打120,等他们……报警。我告诉他们,我是你的儿子,我不能跑。”
  那一刹那,我突然明白:他知道自己杀人了,这不需要我告诉他,他是个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知道。但是现在他用全部的力量想要告诉我的是:他做了错的事,可他愿意为此承担全部的代价,他所做的最后一件事情,就是为他身为法律人的父亲维护那羞耻的荣光。
  原本情绪的激动在最后的一句话说完之后仿佛变得安逸起来,安逸是苦痛的开始,苦痛真的是一场梦,一场永世无法挣扎出来的梦。
  他告诉我事情的全部经过,就像一个瞬间苍老了许多的人,没了力气,没了辩驳,没了挣扎,慢慢地在讲,再讲。
  他说,“那个人”是学校的校霸,在学校也没有什么规矩,“搞”了几个女朋友,而其中一个,是他的同桌。为此,一个完全不相干的孩子,我的儿子,被各种“要求”不得介入“那对儿”的生活——不得碰到、不得对视、不能说话。“你在敢跟我女朋友对眼儿小心我打你啊!?”我知道我的孩子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太正了,不会晃。楼太正了,地震会塌;人太正了,亦如是。
  于是,在在今天下午的一节自修课里,该来的来了。我的孩子上卫生间的时候,被他跟了去。待到孩子准备回教室的时候,卫生间的门已经反锁。发生的是什么,我只能从我的孩子的口中得知,那些恐惧使他不能完全表达出来的东西,让我也脊背发凉,无法想象。
  “他把我的脸按到小便池里,脱了裤子,羞辱我……他把我摔倒地上,用脚踩我的脸……我打不过他,他是体尖生……我几次已经够到门了,可是,可是他把我拖了回去。”
  “他一边打我,一边说’老子就是打你,反正是你他妈先惹老子的,老子没到十六岁,打你你也只能忍者,你个狗娘养的废物。’”
  那是我的孩子啊,十六年了,谁他妈敢,敢这样侮辱我的孩子?但是没办法,他没到十六岁,单纯的殴打行为,法律能拿他怎样?!
  “离下课还有十多分钟,我喊了!我拼命的喊了,但是没人来,位置太偏了……我喊不动了,我真的喊不动了。我甚至想求他,求他打死我吧!我一秒钟都受不住了。”
  “他把我摔到垃圾桶上,垃圾桶翻了。我,我看到了一块碎玻璃……”
  “我只想快点结束,我只想快点走!我就,我就拿……玻璃的尖,捅了他的肚子……他的腿。我实在受不住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哇的一下哭出来了,委屈、恐惧、怨恨。一切的负面情绪一瞬间都涌了上来,他说的够多了,够多了。眼泪混合着血水,往地上啪嗒、啪嗒地滴着。不管他做了什么,他就是个孩子啊,是我的孩子。
  “别说了,够了,够了,爸爸都知道了。”身为律师,我不能跟哪怕是我的孩子有过度亲密的身体接触,一切亲子关系正常的行为,在监控和法律看来,都是那么的异常。我试图去拍了拍他的手,他的手已经冷如亘古寒冰。迎接他的是漫漫长夜,没有了父母,在这冷冰的所中,他找谁取暖?
  我强作镇定让他不要紧张,不要害怕,一切没事,有我。
  我离开了看守所,下一站,我得去那个在儿子描述里就让我作呕的地方。
  我到了那个卫生间,现场已经被封锁起来了。卫生间里有两道门,第一道门和第二道门之间是洗手池和涮拖布地方。留存的血腥味在空气中弥漫着,开裂的小便池上是摔打的痕迹……不知道是什么的浑浊液体在地上肆意的蔓延着,翻倒的垃圾桶,一地的厕纸,干涸的血迹以及那“蠕动”的血块仿佛在放肆地嘲笑着前来的人——这让我头晕目眩令我阵阵作呕,我永远不希望生命里再有这种比地狱更可怕的场景了。
  匆忙拍了照,我飞也是的逃离,我无法想像在这个屋子里我的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惨绝人寰的事情。
  夜里无话,床和沙发、电脑的键盘都跟看守所的地面一样冰冷,让我如坐针毡。满脑子想的是检方可能提出的指控和我要应对的辩护意见。法律无法保护我的孩子在现场免受非人道的“肉刑”,现在,我只能用我的全部知识,来对我的孩子进行最后的救济。
  侦查阶段告一段落,审查起诉活动已接近尾声。在此期间,我从学校的走廊监控里看到了卫生间里施暴的画面,万幸的是,卫生间的两道门上半部分都有一个“换气窗”透过换气窗,可以隐约看到案发时候近百分之八十的行为。我忍者剜心刻骨的痛苦,一帧一帧地播放,倒回、重放、记录。脑子仿佛要炸了一般,愤怒与怨恨几次让我接近失控。但我不能,我是孩子唯一的保护,我得挺住。
  这百分之八十的接近十分钟的施暴行为是对我的孩子有利的,他起码证明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我的孩子是被施暴者。但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也是全案最关键的转折点,我看不清了。这就意味着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我的孩子所刺的那几下,是为了躲避可能给他造成生命危险的侵害的。
  审查起诉阶段结束,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作为应诉方,我告诉自己:是时候去战斗了。
  我作为辩护人的身份是孩子的监护人,按照法律,我可以以父亲的身份为他辩护。我要让我的孩子知道,这一刻,跟他一同接受审判的,不是律师,而是他的父亲。我为儿子所进行的是无罪辩护,不论别人怎么看我的孩子,他是一个可怜人也好,一个杀人犯也好,他都是我的孩子,我要庄严地告诉他们,我的孩子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受害者,他没有逃跑,因为他坚信司法会给他并非绝对但却相对正义的审判,他不想杀人,他在解救自己生命健康权利时所作的一切都应该得到原谅。他,无罪。
  在法庭上,我从来没有感受过有这样一股力量能像我现在这样,支撑着我尊重法庭,但绝不轻易妥协,字字有力,绝不放弃。
  由于前面百分之八十的监控录像证明了我的孩子是被施暴者,而施暴的人,就是今天的受害者。检方公诉人提出了由于防卫过当而导致故意伤害罪(致死)的起诉意见,而我所作的是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检方认为:被害人实施的虽是校园暴力,但是从程度上未达到构成重伤、死亡的情形,所以按照可以追诉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追诉标准。被害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主体。而被告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能证明有避免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必要,应属防卫过当。
  而我在辩护意见中说道,这是一起因被害人无故挑衅、无休纠缠、耍瞒斗狠、故意伤害等行为引起的命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在被无故挑衅、无休纠缠、自忍屈辱而无效,其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被害人的挑衅纠缠、语言威胁、进而被被害人主动非法攻击的情况下,出于极端恐惧、愤怒的激烈反击行为。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被告人无罪。
  讯问被告人环节:检方一一讯问,我的孩子一一回答,在此之前,我只告诉了我的孩子一件事,没做过的事情,就是没做。做了的事情,如实回答。
  在法庭质证环节,我与检方就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了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决不罢休,绝不退让,我的孩子的正义和合法的权益,由我来维护。用尽最后一份力量,头脑已经被彻底掏空了。
  其实在场的所有人都知道,对于我的孩子来说,这是一个死局:如果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就意味着“那个人”所作的一切行为,都不能使我的孩子获得无限防卫权,那些羞辱,谩骂,殴打。不过就是一般的纠纷罢了。只有“那个人”的行为结束,我的孩子才能仓皇逃跑,或者告诉老师。或者找到父母与对方父母交涉。最多最多,一般的行政处罚。对于我的孩子,这显然是不公平且荒唐的。于执法者,“法不规定皆禁止”;于那个施暴者,“法不禁止皆自由”——那我的孩子呢?他所受的伤害,谁来补偿?诚然,今天,那个施暴者成了“被害人”,我的儿子是“被告人”,我们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而当一切的罪恶,打着自由的幌子在光明坦途上肆意横行的时候,我们拿什么拯救?
  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环节,主审法官告知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我的孩子做了这样的一段陈述:“我不知道最后对我是怎样的审判,但我尊重法庭的一切决定。我被他打接近十分钟,我毫无还手之力,我做不到用力量去制止他的行为,我只想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我只想知道一个问题,请法庭告诉我。那就是如果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说道这里,他停住了好久,然后一字一句,用自己这些天来集聚的全部力量向他心中充满着正义的法庭问出了那句。。
  “我,该,怎,么,做?!”
  说罢,他坐到了那里,再与这个法庭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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