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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巴士 / 春风奏 / 慢慢也漫漫

慢慢也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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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向来知道林之不喜我的,初中就知道了。
  初一时我酷爱恶作剧之吻,夜夜打着手电看,一边蹬腿一边笑,在被子里扭的像个蛆,高冷学霸江直树爱上了笨蛋学渣袁湘琴,任谁都会想象一番的。
  穿着西服打着领带的白马王子,忽然注意到了不起眼的你,温柔的说会一直一直爱,我总会幻想,如果我是女主角会怎么样呢。
  在我最渴望的时候,林之出现了,弯眉如镰刀,他的眸子总让我想起暗夜中的萤火虫,明晃晃的亮,一副好皮囊,长了一双桃花眼,看谁都深情,却偏偏性格与江直树相差甚大,林之风流成性,没人栓得住他。
  在楼梯转角,我便彻底沦陷了,那一眼看进了我的心里,暖洋洋的。
  在那一刻,是我的灵魂与他的背影签订了契约。
  为了他,我干了许多蠢事,因为他是学生会长,所以要晚放学一小时处理事情,我满怀欣喜的悄悄躲在车站的角落,暗暗数着时间,天生就是衣架子的身材为他增色不少,校服也穿出霸总的感觉,他一只耳朵带着耳机,低垂的眼帘,忧郁的气质是他与生俱来的。
  他一只手搭着兄弟的肩膀,另一只手拽了啷当的插进口袋,我像个狗仔,总在他身后,只求能悄悄拍上两张照片,时间久了,也在言语间听说了一些事。
  林之爱喝咖啡,不加糖不加奶,纯美式,喜欢可爱一些的女孩子,最好要矮一点,喜欢看外国文学,不要说脏话。
  还有个前女友,身份大概不一般,每当不小心提到她时,林之的眼神就会一沉,面色发灰的警告,他兄弟则一副了然于心的表情,轻轻捂嘴,好像说了什么不得了的东西。
  从始至终我没听见那个女孩叫什么,只知道姓陈。
  因为林之的一句喜欢可爱点的女孩,从不打扮的我第一次审视自己。
  身高达标了,只是平时大大咧咧不修边幅的我,要保养起来需要些时间,在这期间,林之还是那样,每天听听歌睡一会,没人见过他翻过课本,可他的成绩总是名列前茅。
  我求遍了能求到的所有同学,拿到了他的联系方式和听歌软件的ID,没敢加,只看了看。
  主页什么也没有,头像是个女孩,笑的很好看,一边比着耶一边翘起一条腿,可爱是真的可爱,连我也免不了感叹一句忘尘莫及,大概是网图,我总有种先入为主的错觉,因为在现实从没见过漂亮到惊艳的女孩,所以总认为这种女孩只存在于网络,林之的歌单也干净的厉害,只有几首英文歌,从没听过的调调,应该是小众歌。
  每次看见他的时候,我总会拿下一只耳机,心里会有种莫名的满足感,我不是个迷信的人,但我不介意幻想一下与林之的下辈子,万一我们凑巧听了同一首歌,是不是也代表我们有点缘分呢,即使这种缘分是我强牵来的。
  无所谓,我不在乎,只要能看他两眼。
  我们每周有两次自主学习课,说是这样,也不过是去图书馆看看书,林之每次去只坐在一个地方,最边上的角落里,不仔细看是看不见的位置,我敢保证没人能看见他,但他还是尽力往里面缩,网上说,这是没有安全感的象征,看了看他惊人的样貌,没安全感大概和这种男生不沾边。
  只要主动点招招手,什么样子的女生要不到。
  实际上还真是这样的,越帅的男生总是越不缺人追,废除后宫独宠一人的经典桥段,除了杨贵妃,大概也就是言情小说了,我是不会认为自己特别到能让他注意到我的,但总有人会那么想。
  林之的女朋友换的格外勤,我数着日子,惊奇的发现最短的时间居然只有三天,有人说鱼只有七秒记忆,没想到林之也是,虽然名分是在一起了,可他却从没做过什么,牵手都没见过,亲吻更是不必说,甚至很少投去眼神。
  在一起时间最长的是个扎着马尾的女孩,眼睛很亮,亮的惊人,这种眼神我只在动漫里见过,林之会用眷恋的眼神看向她,但我总感觉他的眸子透过了那个女生,他在怀念些什么。
  后来他们还是分手了,再一次见到她时,还是熟悉的亮闪闪眼睛,还是熟悉的牛仔裤,只是变成了短发,站在楼梯口哭的厉害,眼泪掉地上碎成了八瓣,林之头都没转一下,丢下一句不要缠着我就走了。
  因为这件事情,林之的争议极大,虽说校园男神总会话题量颇高,可他的阵营只分成两派,一边觉得颜值就是正义,既然有脸有身材,还是学霸,能在一起就值了,另一边则大多数是男生,口径格外统一,装。
  林之装吗?大概是这样的,但这貌似是先天的,林之从不辩解什么,连一句话都不说。
  显得更装了。
  转折点是初二刚开学的一次常服日,前一天妈妈几乎把所有衣服洗了,最后我只能拿了一件几乎从未穿过的黑色卫衣外套。
  穿过长廊后,迎面走来的林之让我有些不知所措,这是我第一次离男神那么近,他探究的眼神在望向我时陡然变得亮晶晶的,好像发现了什么新奇玩意,我敏锐的注意到,林之的眼睛连续眨了很多下,满脸透着一股子惊喜和抑制。
  于是我遇到了迄今为止最让我诧异的事情。
  他半倚在我教室门口,神色淡漠又透着点激动,很明显故意为之的高调语气,抬起眼看了看我。
  “于漫漫。”
  我承认,我小小的惊呼了一声。
  不,大概是很大一声,周围的人都闻声看过来,我的脸涨的通红,恍惚间,我好像变成了拿着情书的袁湘琴,低垂着头期待些什么。
  但他什么也没说,望着我渐渐红润的脸,他的眸色暗了下来,越来越淡漠,我不知道为什么,因为我正沉浸在言情小说般的剧情里。
  全校男神找了我那么一个小透明,我已经能料到明天贴吧的头条了。
  他转头离开,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走的极慢,带着怕我跟不上的嫌疑,不过在爽文里,如果我是女主,我应该装作不屑,然后大步流星的回到座位坐下。
  可我不是,我只是个炮灰女配,我乐得其所,像个小跟班一样凑上去,他插着兜。
  我又想起大家对他的评价,真是装。
  下午我厚着脸皮在他教室门口堵着,他好像注意到我了,但又淡淡的瞥开眸子,过了半晌,把一瓶牛奶扔过来,刹那间,我兴奋了,不会吧,小说剧情,成真了?接下来他应该凑到窗边,别扭的说一句,女人,给你的,记住,从现在开始,我就追你了。
  我面色再次红润,而他只是靠在旁边,等我想象完,淡漠的一句。
  “热牛奶。”
  我的少女梦破碎了,他看出我的图谋不轨,认定我和其他女人一样,会当他的跟屁虫。
  不过幸好。
  我很会当跟屁虫。
  等我屁颠颠热完牛奶跑回来时,他已经睡着了。
  林之真不是随便长的啊,俗套的说,剑眉星目是他最好的代名词,浓密的眼睫,清晰骨感的轮廓线比我人生规划都清晰,待我感叹完准备回去的时候,他喊了一个名字,很小声,但我离的极近,还是听见了,他说,陈漫漫。
  我忽然想起之前在公车上听见的名字,现在想来,姓陈,那个嘴型,陈漫漫无疑了,高冷大佬留恋前女友。
  这不是什么秘密了,但面对喜欢的人心有所属,我的心还是小小不言的痛了一下。
  林之没有赶走我,这是很稀奇的东西,据我掌握的信息,他不喜欢别人跟着他,但却默许我的加入,这使我脑袋里的小剧场又开始了,他住在别墅区,去学校我家那边是他的必经之路,可我居然从没碰见过他,因为他总是早起,是真的早起,提前一小时到学校,可总是掐着点回教室,没人知道这一小时他去干嘛。
  我们越来越熟,面对我的喜欢他心知肚明,却从不拆穿我。
  我会趁着大课间帮他热牛奶,但却不会立马回去,总会待在后窗,望着他轻闭起的眼眸,心酸一会。
  林之不喜欢我,我向来是知道的,但他却不许我离开。
  他是个很复杂的人。
  他好像很孤独,又好像享受这种孤独。
  我记得很清楚的一件事情。
  林之自幼学起钢琴,家中富有,独栋大别墅,后院放着钢琴,原谅我土,是真的不知道那是什么牌子,一串不会读的英文,材质也很特别,看起来亮亮的,像水晶,从他的口中得知,真的是水晶。
  我偶尔会去他家玩,这是他默许的,但唯一的要求就是,必须扎马尾,穿那件黑色卫衣,虽然隐隐有些感觉,但很怪,说不出来。我曾对着镜子照了很久,却始终看不出来我到底有什么值得林之把我留在身边的特点,我是跟着他最长时间的女生,也是唯一一个被他留在身边却没有在一起过的,我曾问过他原因。
  “林之,为什么你唯独把我留在身边呢,你知道我喜欢你的,从来都知道的。”
  “因为我们是好朋友,我只有你一个好朋友。”
  “你身边很多兄弟。”
  “他们不算朋友,只是消遣娱乐时的玩伴。”
  好朋友,蹩脚的理由。
  如果我们是好朋友,他就不会在夕阳下深情的看着我的眼睛,唇瓣一张一合,说着些什么,颤着伸出手,又压抑的放下。
  我终于明白那种怪感觉是什么,因为他的嘴型分明在说,陈漫漫。
  莞莞类卿,大概就是这样的。
  在我第一次意识到我可能是替身时,反应和大多数女生一样,我接受不了,但主动权从未在我这,只要林之一个眼神示意,我便会选择留下,好像这是一种天然反应。
  自己的问题,赖不得别人。
  林之最喜欢的一首曲子是叫不上来名字的,我甚至听都没听过,我搜遍那首曲子的调调,却一无所获,我意识到,这首歌大概是他自己写的,每次弹的时候,他的表情显得异常哀伤,我很少见过他的这幅样子,第一次见时吓了我一跳,脑子里莫名浮现出几个字。
  哀莫大于心死。
  我从没敢问过关于陈漫漫的任何事情,我有预感,只要我问出来,这种微妙的平衡会立刻被打破。
  我承认或许是我犯贱,但就算以替身的身份待在他身边也好,只要待在他身边就好。
  林之的女友换的依然勤,他渐渐开始对我笑,偶尔还会开两句我的玩笑,但关于感情的事情是闭口不提的。
  有次在操场散步时,林之笑看着一对藏在角落里接吻的情侣,我忽然心血来潮。
  “你看他俩长得和咱们还挺像的。”
  话出口我就后悔了,很后悔,因为林之的脸色瞬间变黑,嘴角的笑容消失的无影无踪,我能感觉到他的低气压,选择闭嘴。
  “以后这种话,别再说了,我的好朋友。”
  “他们大庭广众下这样,不觉得丢人吗?”
  这是一种警告,他以友人的身份束缚住我的四肢,心安理得的暧昧,又拒绝在一起。
  我仍旧对我喜欢你这句话闭口不提。我们之间永远有张戳不破的窗户纸。
  那个周末我按照惯例去他家吃饭,大概是父母工作忙,我很少见到他们,两年来,只见过一次,那天林之很高兴,我从没见过他那么高兴,在饭桌上,他介绍了我,说名字的时候顿了顿,他父母却脸色冷了下来,整顿饭没给过我好脸色,也没给过他,吃完饭就匆匆走了。
  林之站在门口看了好久,好久好久,他们的背影早已消失,他却还是一动不动的站着,我忽然感觉,林之好孤独。
  像只被雨淋湿在垃圾桶边的小狗,面对来人呲出牙,又渴望被爱。
  他是个矛盾的人,说着不在意,却紧攥拳头,那天中午我大气都不敢喘,没去安慰,林之好像永远那么坚强,过了一会,又拽了啷当的问我要不要听钢琴。
  和刚见面时的形象差距很大,少了些冷淡,越变越像小孩。
  林之会在背后蒙住我的眼睛,变着声音让我猜猜他是谁,会在夜空下和我坐的很近,指着一颗星星问我知不知道,听见否定的答案高傲的扬着头给我介绍,气氛愈来愈火热,却从不会牵我的手,有时候我觉得我们水到渠成,但他的态度总会给我狠狠的一巴掌,他最常说的话就是。
  于漫漫,我们是好朋友,你是我唯一的朋友。
  他成绩好,履历丰富,我望尘莫及,却还是想和他考一样的高中,我很清楚的记得,我说出志愿是省重点的时候,他惊了一下,又若有所思的沉默,最后下了很大的决心般。
  “我帮你补习。”
  不是所有努力都有结果,但我很幸运,捡了个漏,压着分数线考上,那天我高兴的紧,去肯德基熬了个整夜,喝可乐喝到想吐,太晚被请出去时,又在肯德基门前的石墩子上唱歌,和路过的狗跳舞。
  林之笑了,是如释重负的笑。
  一边笑一边用手机拍下我的糗态,那天晚上他笑的灿烂,笑的明媚,在某一瞬间,他介绍给我的星星好像都跑去了他眼里,亮的吓人,亮的让人心惊,甚至隐隐约约,我感觉他像个天使,我不断发着疯,他就在旁边衣冠楚楚的看。
  卫衣领口都不带歪一下,而我却把衣服反穿学奥特曼,他眯起眉眼,笑的开怀,到最后甚至连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发什么疯,我一根手指指着林之,就那么哭了出来。
  “林之,三年了,我喜欢你,我这是第一次说喜欢你,很喜欢你,你没注意到我的时候我就喜欢你了。”
  意识到自己在说什么时,又飞速的摆摆手,我滴酒未沾,却头晕目眩的让我燥热。
  天太黑,看不清林之的表情,只能知道他没动,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里,轻轻的叹了口气。
  可乐喝太多,我重重的倒在地上打嗝,没听清楚他说什么,只能听见一声接一声的叹气。最后戳戳我的头,边戳边叹气,而我坐在地方懵懵的看着他,黑夜没能遮住他的眼睛,林之是桃花眼,看谁都深情,唯独看我不是,他每次都是淡淡的盯着,看不出任何神色。
  那天晚上下雨了,我们都没带伞,他披着外套飞快的跑,而我穿着短袖在后面追,他没等我,只是催促,回去之后我就感冒了。
  林之调笑着,说身板子那么弱。
  上了高中,林之依旧聪明的吓人,有时候我会很不解的问起他,他只说题目太简单,可我不知道的是,身为有钱人的他,一言一行都是家族的牌面,从小就不间断的学习,甚至已经学完了大半的大学内容。
  年纪越大,大家越会排挤那些完美且清高的人,林之就是其一,所以大家不断想要找出他的黑料。
  可惜,一无所获,只有人爆出了他的风流过往,可这不足为提,他在高中也风流。
  有一天上完晚自习,他敲了敲我的头,拽着我一路翻墙到一个花园,里面安静的躺着一只橘猫,看样子和林之很熟,上来就蹭,而林之也没辜负那只猫,轻轻的摸,一直到它发出呼噜声睡着。
  这不是我第一次逃课,可我没想到,连林之这种好学生也会逃课,我们坐在学校外围的墙上,两个人都对之前的表白闭口不谈,他轻哼着歌,是他弹了无数次的那首钢琴曲,哼的时候带着温柔和眷恋,眼底还闪着淡淡星光。
  “这首曲子是你自己写的吗,很久以前就听你一直弹。”
  “是一个故人写的。”
  我没再说什么,这种事情问多了,伤害的只有自己,我们坐了很久,直到一个保安把手电筒照过来,问我们是干什么的,他牵着我的手拔腿就跑,这是我们最近的接触,我能感觉到林之的温度,和手心渗出的汗,头发一颤一颤的,把保安甩开后他扶着腿,小声的笑出了声,我也笑了,他敲敲我的头,我打打他的肩,坐在地上笑作一团。
  虽然最后罚写了检讨,但那种感觉,我不会忘,林之身上飘着草香,大笑着揉我的头,暧昧充斥着环境,但貌似只有我能感觉出来。
  高二升高三的那年暑假,我们第一次去了酒吧,我想玩点刺激的,他便默许了,我们找了个小酒吧坐下,灯红酒绿的,每个人都在跟着音乐打节拍,闪光灯偶尔会照进林之的眸,又照进我的心,他隔着人海望过来的瞬间,世界安静了,我只听见我的心在砰砰直跳,那天晚上他喝醉了,喝的烂醉,大着舌头问我,他说连谁是谁都分不清楚了,他红着脸。
  “你是谁啊?”
  “于漫漫,林之,你喝醉了。”
  “漫漫,骗子,你说好会嫁给我的,陈漫漫,你个骗子,早就忘了吧,小骗子。”
  听见他喊漫漫,要我嫁给他时,我的心脏漏跳了一拍,血气冲脑的感觉,升高中时喝可乐喝到吐的那种感觉好像又来了,头晕目眩,我也喝了些酒,有些微醺,陈漫漫的名字一出口,我像是被泼了一整盆冷水。
  从头凉到尾。
  我终于意识到,这个太阳一样的男孩其实不属于我,从来都不属于,他没说过喜欢,也没做过什么举止亲密的事情,一切是我幻想的。
  不是谁都能当袁湘琴。
  也不是谁都能走出莞莞类卿的诅咒。
  借着酒劲,我吻了林之。
  他以为我是陈漫漫,不断喊着她的名字,问我为什么离开,其实没多想哭的,只是疼,疼的厉害,心肝都跟着颤,我以为心碎只是个比喻,可这一刻我却有了同感,我泪如雨下,混着威士忌的味道滑入喉咙,这口酒不止掺着泪。
  还有我五年多的爱。
  开口嗓子是哑的,林之酒没醒,不明白发生了什么,还想吻回来,我抱住他,很紧很紧,攥着手,又松开,嘶哑的说了句。
  “林之,我等你娶我。”
  “你是谁?”
  他又问了一遍。
  是啊,我是谁。
  我是初中时你的跟屁虫,是在车站等你一小时为了看你一眼的狗皮膏药,是楼上楼下跑着给你热奶的小跟班,是陪你熬个通宵打游戏的至交,是和你逃课喂猫的笨蛋,是那个了解你的一切却说不出喜欢的邻家女孩。
  是那个你无话不谈却唯独不愿提起感情的好朋友。
  唯一的好朋友。
  我把他送到家就离开了,他颤巍巍的站不稳,朝我招着手,傻笑,一直傻笑。
  “陈漫漫,我一定娶你,以后还来看我吧,我好想你。”
  林之…我也好想你,下辈子,能不能也娶我。
  这种话我是说不出口的,苦酒灌进了嗓子眼,更灌进我密不透风的喜欢。
  我把耳机放进耳朵,又拿下一只,是熟悉的歌单,这里面的歌林之很久没听了,我也是,忽然就很想听听。
  我想起楼梯转角改变命运的一眼,如果我当时我低头了,事情会怎样。
  我会平稳的度过初中迷恋言情小说的那段时间,大概还会喜欢上林之,但不会疯狂,我会升进一所普通高中,上了大学遇见一个普通的男生,要么无疾而终,要么窥见天日,我会在二十多岁因为家庭催促结婚,生个孩子,每天在鸡毛蒜皮里度过,老了躺在病床上,我会想起林之吗,大概会的,不管怎么设想,林之都被列入我的人生,这是我自己自愿的。
  赖不得任何人。
  熟悉的调调,我忽然想起初中时,傻得天真,小心翼翼的埋着喜欢,如果我主动一点会怎么样。
  我心知肚明,不会怎么样。
  我们连朋友都做不了。
  今夜的月亮格外亮,明晃晃的化作剑刀刺进我的心。
  “林之,你还真狠心…”
  我依旧跟着林之来到同一个大学,或许我会这样过一辈子,我是陪他时间最长的人,或许他会和我凑合凑合。
  直到那个女生出现。
  入学时就看见了,很眼熟,漂亮的很温和,没有任何攻击性,在见到她的瞬间,林之手里的手提箱应声落地,我从没看见过他这样,哑着嗓子,原地踱着步,抓着头发越来越焦躁。
  我忽然想起她是谁,林之初中时的头像,比着耶的那个女孩,她穿着一件黑色卫衣,我看了看我身上的,和她的是一个牌子,林之最喜欢我穿这件,每次他都会用柔和的眼神看我很久。
  那种不详的预感笼罩着我,紧紧的,动不了,甚至让我顺拐。
  “嗨林之。”
  林之哭了,六年,这是我第一次看见他哭。
  止不住的哭,不在意别人的目光,就那么哭,牵着那个女生的手,哭了很久。
  而那个女生仿佛心领神会般,轻轻握住他,边拍拍他的背,边哼歌。
  听见那个调调的瞬间我震住了,脑子开始充血,我看不见眼前的画面,只清晰的记得高中时林之坐在围墙上,满眼含着喜欢的说,那是一位故人写的。
  我抱着侥幸,上去拍拍女生的肩膀,她说她叫陈漫漫。
  陈漫漫。
  笼罩了我整个青春的噩梦。
  林之喝醉酒也要喊着的人。
  那个被我看成网图,漂亮明媚的人,我仔细审视着她,又高又瘦,两个酒窝挂在她的两颊,浑身笼着醉人的香,又看了看我自己。
  我们是两个世界的人,东施效颦是走不远的。
  我不知道我是什么语气,大概我也哭了,脸上热热的,滚烫滚烫,什么划过两边,正午的阳光毒辣,吹的叶片直响。
  这场比赛中,我输了。
  所以我只是女配。
  林之回去后每天沉浸在喜悦中,他不断像我诉说着陈漫漫,他知道她爱吃什么,对什么过敏,平时听什么歌,打什么游戏,喜欢什么风格的衣服,事无巨细。
  “小时候她出了国,现在她终于回来了,你要帮我追她,毕竟你也是女生。”
  他用泛着光的眼睛盯着我,递给我一杯奶茶,芒果的。
  我忽然就不知所措起来。
  “林之,我对芒果过敏。”
  “对不起,我不知道。”
  他歉意的笑了笑,激动不减,说着他们小时候的事情,那是个青梅竹马的故事,是段我插不进去的关系,望着手里的芒果奶茶我忽然有些悲哀。
  他甚至连她的幸运数字都知道,却不愿记住我对芒果过敏。
  后来他们在一起了,情理之中的,他主动与我疏远了,说陈漫漫会吃醋,只偶尔来找我聊两句,我经常会看见林之抱着一个女孩子气的水杯,高傲的对兄弟说,这是我女朋友的,会仔细的为她贴暖宝宝,生怕冻着她,会在操场上搂着陈漫漫的肩膀,就那么搂着,时不时亲一口,我想起那年黑着脸的林之,说着大庭广众下丢人的话。
  陈漫漫仰着脸,林之就主动低头去亲她。
  我忽然明白了什么是一物降一物。
  怕陈漫漫会吃醋,他就远离所有人,怕陈漫漫没水喝,就主动帮她接水,怕陈漫漫会淋雨,就把唯一的伞给她,自己淋着回去,怕陈漫漫没安全感,就在操场高调示爱。
  偶尔他会凑上来对我说,多亏我才能追到她。
  我想起那天酒吧里林之弯着眉眼问我是谁。
  是啊,我是谁呢。
  我是大学里红着眼帮你追女孩的菩萨。
  到了法定年龄,两人就结婚了,林之很急,我见过他一次,在民政局,不过不是陪我,是陪他心心念念的女孩,我待在角落,像初中时一样,他做着鬼脸逗她开心,一向高冷的他卑躬屈膝,放低姿态讨好那个女孩,我忽然觉得自己很可悲,可悲的要命。
  领完证后他开心的像个孩子,那是我没见过的样子,却是陈漫漫的习以为常。
  他很正式的朝我鞠了一躬,笑眯眯的感谢我为他出谋划策。
  婚礼上我是伴娘,托着新娘的裙摆走向林之。
  恍惚间好像那个穿婚纱的人是我,我迈着轻飘飘的步伐走向他,而他满眼的欣喜若狂。
  宣誓时,林之一字一顿说的格外认真,台上他哭了,喜极而泣,我也哭了,血丝布满了眼睛。
  陈漫漫吻着他,像酒吧里我轻飘飘的一吻一样,两次他都喊着陈漫漫的名字。
  又不一样,穿着婚纱的人不是我。
  新人下来敬酒,我扬着笑脸。
  “新婚快乐。”
  我是谁呢。
  是学生时期另一个陪你走过慢慢的漫漫。
  是斟酌着一通电话问你最近怎么样的败狗。
  是在你婚礼上泣不成声祝你百年好合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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