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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三章 新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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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日,中国民航总局颁发并实施了《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规定。这条规定一出,广大乘机旅客一片哗然。因为这对有经常出差工作的乘机旅客是非常不便利的。他们的行李箱内随时都备有洗漱用品。然而,随着空防安全的形势越来越严峻,这条规定也不断变得更加缜密和严格。乘机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总量从最初的容量判定,变为容积判定;从最初的1升也降为了100毫升。
  很多乘机旅客在过安检时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把杯中的水或者手中的饮料试喝一口,试喝完了安检员还要接过容器,对着瓶口做扇闻检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或者自己携带的液态物品容器容积超过了100毫升,被安检员要求托运处理,做到人物分离;有些机场为了严格执行规定,秉着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理念,对液态物品的检查更是严上加严。
  那就有很多不理解的旅客就会发问:为什么坐个飞机连液体都要进行限制?汽油、酒精之类的易燃易爆物品,我们可以理解。直接限制易燃易爆物品不就好了嘛,干嘛还要针对所有液态物品?
  凡事都有起因。不知道各位了不了解液体炸弹这种危险品!液体炸弹,顾名思义。就是呈液态状的一种爆炸品。关键在于,这种液体炸弹并不是单一的指某种液体就能爆炸,而是多种液体混合在一起,经过化学反应,就可形成威力无比的爆炸。并且这多种液体不一定都是危险品。反而更可能会是非常稳定的化学液体。没有和其他化学液体混合之前,对人体无毒无害,而一旦和特定化学液体形成混合,就能成为液体炸弹,继而危害空防安全。不是作者在这里危言耸听,这种事情早在2006年就有过先例。
  2006年的8月18日。位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亨廷顿的三州机场。一名背着背包的女性乘客正在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安检员从X光机屏幕上发现这名乘客的行李箱内有几个容器容积均超过100毫升的瓶子,这引起了他的注意。随后,安检员要求其把行李箱内的瓶子拿出来,做进一步的排查。女性乘客非常镇定的把行李内的瓶子拿出来,一一摆开,让安检员进行检查,并且还主动的将每个瓶内的液态物品喝了一口。安检员见状,认为瓶内的液态物品对人体无害,正准备对其放行通过的时候,旁边的嗅弹犬却对这几个瓶子“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这引起了安检员的警惕,结果女性乘客被带到了机场审讯室,接受FBI的调查之后,该女性乘客承认了四瓶液态物品中,其中有两瓶是用来准备在飞机上制作液体炸弹的。但这两瓶制作原料分开放置,甚至少剂量混合,都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化学元素非常稳定。可一旦将大于等于100毫升的制作原料混合在一起,就会形成一瓶威力强大的液体炸弹,把机舱炸一个大洞出来是易如反掌。(这里我也不能说是什么原料,虽然我们接受过相关危险品培训,但这也属于业内高度机密,还请各位读者多多海涵。)可想而知,飞机飞在万米高空,突然机舱被炸出一个大洞,这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是无可估量的。
  所以中国民航局得知此事件后,为了更加严防空防安全,也颁发了本文开头的规定。然而,这条规定的颁发,正如我前面所述,给不少旅客也带来了一定不不便和麻烦,我们也表示理解并抱以歉意。但为了能够更大幅度的保障所有乘机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只能严格的按照规定来执行安全检查。当然,大部分旅客对此规定都是报以理解的态度来配合安检工作,我代表全国的民航安检员在这里向各位致谢!不过偶尔也会出现个别不理解,并且十分杠精的旅客不配合我们安检工作的案例……欲知详情,请听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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