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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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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之治
  明太祖为了巩固统治,建立健全各种政治制度,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还制定酷刑,严惩贪官污吏,开创了“洪武之治”后罢中书省及丞相,皇帝总揽大权,使封建中央集权更加集中和强化。
  政治
  明朝开国不久,明太祖大肆分封子嗣和开国文臣武将。明太祖先后分封25个儿子和1个从孙为王,其中一部分还授以兵权。同时,明太祖在奉天殿举行仪式,大封功臣。封子为王驻守各地对明初统治的巩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为以后的“靖难之役”埋下了伏笔。
  分封子嗣和功臣之后,明太祖于洪武八年(1375)十月,还在地方设置指挥使司。朱元璋下令,改行省都卫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共改投13个都司和2个行都司,之后又有增补。
  都司隶属大都督府,都司设都指挥使一人及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掌管一方的军政,并负责本司的练兵、屯田、军器、漕运、备御等事务。遇有战事时,所有官兵都可被征调出征,平日则可散归各本部。
  为了监视不法勋贵,明太祖建立锦衣卫。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朱元璋废除仪鸾司,改设锦衣卫,锦衣卫除掌管侍卫职权外,还有巡察缉捕和审理诏狱的权力。锦衣卫属下的镇抚司承办由皇帝命令查办的案件,他们用刑残酷,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废除了锦衣狱。
  明太祖还打击贪污和清理权臣,最著名的有明初四大案。即:“空印案”、户部侍郎郭桓的贪污案,此两案虽为惩贪杜弊而起,但株连甚多。影响最大的是丞相胡惟庸案和大将军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共杀5万余人,内中公、侯近40人。经过这场大案一代开国功臣被诛戮殆尽。
  军事
  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太祖采纳刘基“立军卫法”的建议,正式创立卫所制。洪武七年(1374)重定兵卫之政时,以5600人为一卫,下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由10个百户所组成。百户所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编制,共112人,设2个总旗,10个小旗,进行日常管理和军事训练。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卫所,计有17个都司,1个留守司,329个卫,65个守卫千户所。全国共有180余万军队。
  经济
  洪武八年(1375)三月,明太祖下令印制“大明宝钞”在民间通行。洪武初,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多为鼓铸的铜钱“洪武通宝”。然而,明朝初期极端缺乏铜料,铜质货币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为此,明太祖借鉴元代实行的纸币制度,印制“大明宝钞”与铜钱并行,以纸币为主,铜钱为辅。明朝宝钞共分六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
  文化
  ⑴建立学校
  洪武二年(1369)十月,明太祖下诏命令地方郡县设立学校,并明确规定了府、州、县学的规模和学生学习的内容。地方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年资久的,可定期保送到京城国子监深造,也可参加科举获取功名。
  1375年,又设社学以教授民间子弟。京城的学校即为国子学(1382年改为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其学生叫监生,多为官僚、地主的子弟,主修“四书”、“五经”及典章、律诰等,结业后可直接做官。
  ⑵制定科举
  洪武三年(1370)五月,因国家急需人才,明太祖颁发科举诏令,于八月设科取士。明代科兴考试分文武二科,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京师会试考中者有资格参加殿试。三年一大考,殿试由皇帝亲自把关,殿试及格被录取的通称进士。凡考中进士者,即可授官。
  文科考试内容主要局限于四书五经,考试文体通用八股文,虚内容而重形式,因而明代科举制又称八股取士。武科试士则以技勇为重,所考内容因时局要求而变化。六年一大考,考中头名称武状元。
  ⑶设置僧录、道录二司
  洪武十五年(1382),明太祖设置僧录、道录二司,在外府州县设置僧纲、道纪等地方分支机构。所有僧、道官员都是挑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充任。寺观僧、道人数,也由僧录、道录二司送交政府存册。
  同时,政府赐给僧院、道观大量田地及佃户,以备僧道使用,并免除寺院所有田赋徭役。以后的明代诸帝多受朱元璋的影响,形成了明宫好佛道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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