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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慎重再慎重啊!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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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好!
  我知道,那个烦人的法律备考生又来讲东西了。
  今天,不是合同了!
  哦耶,总算是结束了,看得我头都大了。
  而今天的内容,与婚姻有关。
  我在写之前,想到一个问题,我把这个讲清楚了,那些看懂的人,是不是对另一半会防一手?或者,知道怎么对付了?
  我的天,我这都在想些什么?!
  好了,我就不皮了,开始今天的法律知识内容。
  第二十五章:婚姻法。
  继续之前的三问法。
  婚姻,人生大事之一,不得不慎重对待。
  所以,婚姻法包含了(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看到这四个,有没有想到一个东西?
  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先有结,才有离;
  结了后,成为了夫妻;
  成为了夫妻后,有了子女。
  而成为了一个家庭之后,各自事情,各自东西就会随着而产生,看完了这一章,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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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件事:结婚。
  什么是结婚?
  就是在法定年龄;双方自愿;一夫一妻的情况下,拿户口薄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申请。
  审查,达到了法定年龄(男22,女20);无配偶;没有得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自愿;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内)。
  其实,当场就能取得结婚证。
  我感觉还把这个东西说复杂了。
  听朋友,就是去询问,审查,拍照,然后出结婚证。
  结婚这一项呢,并不是特别麻烦,但是,看了后面,我总有种感觉,结婚是麻烦的开始!(瞧我这臭嘴)
  而婚姻中,有一个无效和一个撤销。
  是在结婚后产生的。
  无效,其实也很好理解,就是上面的那些情况(反向理解),打个比方,重婚(我在想,登记不是可以看到吗?怎么会出现重婚了?这当事人到底用了什么手段?)
  而撤销呢,就是成立后,存在胁迫(威胁产生恐惧),可以由撤销人行使撤销权,以意思表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
  至于怎么理解这个胁迫?
  打个比方:拐卖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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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件事:离婚(很复杂很负责)。
  有一个相对简单的离婚,叫协议离婚,也叫好聚好散;
  有一个相对复杂的离婚,叫诉讼离婚,也叫你死我活......
  协议离婚很简单啊!
  就是拿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离婚协议书;(终于懂了为什么电视剧里动不动就出现离婚协议书,还真的是必须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表示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了一致。
  这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之后,就会登记离婚,发离婚证(拜拜)。
  而诉讼离婚就不简单了,
  可其实,就是对子女的抚养或财产无法达到一致,才产生了这个诉讼离婚,不然,好端端的,非要上法院?(矛盾的产生)
  不过,离婚有两个特殊保护。
  一个是现役军人的保护;(征得军人同意)
  一个是女方的保护,男方不得请求离婚。(也就是分娩后1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好,接下来,是一个重点,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打个很不恰当的比方来理解这个东西。
  我,结婚了。
  但是我结婚后,吸烟赌博屡教不改!
  还动不动就打!
  所以,造成感情不和,分居两地满了2年!
  还跟别人同居!
  最后,报应来了,我失踪了(宣告失踪)。
  当然,这些都是《婚姻法》上的条文。
  我们只要知道,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有三个,一个是财产处理;一个是债务清偿;一个是子女抚养。
  财产的处理,其实简单说来,就是婚前没做书面约定,那就是平均分配(因为是夫妻双方存续期间)。
  不过,在离婚的时候,总涉及到房子的问题。
  婚前是谁就是谁,就不是双方共同财产;
  是婚后,那就是共同财产。
  但是我总觉得,和之前的共有关系有关!其实,财产的处理,是一个极其麻烦的东西。
  可透过现象看本质,也是可以看懂的。
  打个比方:
  婚后,父母双方各自出资给子女买了一套房,未约定归属(搞不懂为什么不约定,人情?好吧,你赢了。)而男方与一朋友商议,成立公司,并以个人名义办理过户登记,以300万作为出资给了不知情的公司(其实就拿房屋抵押出资)。如何解?
  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
  最开始是谁给的钱?(双方父母,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买了房)
  该归谁?(双方按份共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男方并没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看清楚谁给钱!怎么给的!就知道该归谁了。
  而在离婚中,有一个很常见的例子。
  叫,假离婚,规避债务清偿。
  打个比方。
  一对夫妻结婚,开了一家公司,但是背上了债务,这时候,男方把资产全部无偿给了女方,自己净身出户,一个人承担了债务。但是,你们觉得,这合理吗?如何解?
  其实,这种套路真的有!
  不过,你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他知道并提起诉讼,提供材料,那么就会宣告离婚财产处理条款无效。
  至于对子女的抚养,是义务,就算离婚,也要承担一定(记住,是一定的)的生活费费用。
  你有看望权,但是不得对子女造成身心健康的损害,否则会中止探望。(损害就会中止)
  至于离婚救济。
  也不难理解,就是一方经济能力不行,可以要求一方,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而损害赔偿,是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就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失费有可能就是这么来的......)
  讲完前面两个,我就已经感觉炸了,怎么这么多?
  结婚这么简单,离婚怎么那么难?
  我要哭了。(请慎重选择,然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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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两个内容,我就挑重点讲述一下,都超过2000字了,这也太长了吧。
  夫妻关系!
  重要的一个,就是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其实也很好理解。
  结婚前的钱,是你的,就是你的。
  但是,一旦钱是在结婚进入了口袋里,那么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不过,有一个约定夫妻财产制,是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财产归属处分达成协议,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啊,人性化啊!请一定要记得!先前不商量好,时候闹矛盾分家扯皮,真的很无语)
  矛盾,是产生分歧的根本;意见都无法达成统一,还是不要结婚好。(你咋那么嘴贱呢?作者!)
  父母子女的关系中,有一个收养和亲子关系的确定。
  亲子鉴定不难理解。
  而收养呢?
  就是没有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不应当疾病;年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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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讲了什么呢?
  个人感觉啊,结婚不难,离婚难。似乎告诉了我们,慎重对待婚姻。否则为什么结婚那么简单,就一点东西;离婚的内容比结婚多了不止两页。
  至于财产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一个临界点的问题(达到了就是,没达到,不好意思)。
  最开始是谁出的钱,就是谁的,总不能我买的西瓜,我没权利吃,别人有权利吃?这什么逻辑?
  (祝各位观看了的读者,新年快乐,平平安安。)
  (祝各位法考备考生,今年通过法考。)
  包括我!哈哈!
  Yes!
  来年见了。
  为啥最后一天是讲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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