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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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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度量衡及物价
  一、关于汉尺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用23.1厘米长的尺度。秦始皇统一六国,仍以23.1厘米为—小尺,施行全国。
  汉承秦制,以秦时尺值为汉尺长度。但实际有些出入。以西汉而言,如:西汉木尺长23厘米,错金铁尺长23.2厘米,铜尺23.5厘米,竹尺长23.6厘米,又一木长23.2厘米。这说明西汉很多尺超过23.1厘米的标准数值。进入东汉,尺度又常突破23.1厘米的标准,而且其差距往往更略大于西汉。如:菱形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29和23.46厘米,鸟兽纹铜尺二支分别长23.39和23.63厘米,龙凤纹铜尺23.72厘米,鎏金铜尺23.6厘米,铜尺二支23.7和23.75厘米,残铜尺二支推算尺长23.75和24.08厘米,骨尺二支23.7和23.8厘米,牙尺23.5厘米。尚有东汉尺十四支列入《图集》而作为附录者,超过23.1厘米者有九例。最长者达23.83厘米。此外还有建初六年的铜尺长23.5厘米,画彩牙尺长23.9厘米(日本嘉纳氏藏)。
  两汉之尺传世实物大都超过23.1厘米的标准长度,主要的是经济上的原因。西汉时官方要征购均输帛,为弥补损耗,有意把尺子稍为加大;东汉时因铸钱渐趋恶滥,布帛有返于货币的倾向,政府的税收本用钱币者(算赋口赋),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实(已出现“调”这一名词),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因此与西汉比,尺子显得更长一些,致《隋志》有“至于后汉尺度稍长”之语。但加大幅度尚属有限,不易发觉,还可以用允许的制作误差及其他理由(如以发新发现的玉律尺为造尺的根据)搪塞过去。而与征税无关的天文尺,如现存的袖珍式的东汉铜圭表尺,尺长就合23厘米,并未有超长现象,与常用尺长并不一致。总之,从西汉到东汉,尺长虽略有出入,但与23.1厘米很接近,仍短于黍尺之长,为简单、概括起见,说两汉尺度之长为23.1厘米还是过得去的,否则只看到尽是纷杂的现象,就无法措其辞了。
  另:从先秦起,秦尺就有大小之分,承袭秦制的汉代的尺自然也有大尺与小尺两制。汉小尺标准长度即刚才所说的23.1厘米,大尺一尺当小尺的一尺二寸,合27.7,2厘米。平时所用多为小尺。
  
  二、关于汉亩
  汉初,故秦之地以240步为一亩(大亩),六国故地以100步为一亩(小亩)。汉武帝后期全国统一行大亩。一尺23.1厘米,六尺(商鞅以“六尺为步”,秦在六国故地以六尺为步,汉承之)为一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大亩,合今0.692市亩,宽一步长百步为一小亩,合0.288市亩。
  又:汉时为与过去的每夫百亩的概念相衔接,垦田数仍然以小亩来表示。东汉时全国垦田数730万余顷,这个亩当是百步为亩的小亩。
  因汉武帝时全国已统一用大亩,故本书中所言之亩均为大亩。
  三、关于量制
  秦汉时的大石本系量粗物和带壳的原粮而用。粮食(粟)的加工率为0.6;以大石量给粟一石,即等于付给加工后的粗米一小石。大小石之比例就是这样定的。
  汉尺有大小之分,小尺为23.1厘米,由此制作的量器容积为二万毫升(新莽嘉量)。大尺为27.72厘米,如按大尺长度,依周嘉量(釜)的制作规格计算:1570.8立方寸乘上2.772厘米(一寸之长)的三次方,每斛(石)容积正在3.34万毫升左右。正好与之吻合。可以认为大石就是由大尺而来的。至于大石也用以量米,小石也用以量粟,两者混用不分,则是后来之事。本书中所言的石(斛),非特指一般为小石(斛)。
  
  四、两个特殊
  特殊小量器
  汉代量制在上举的大石小石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小量器,如只容1.2毫升的小铜勺等,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几分之一的畸零之数,更非所谓汉小石1.2万毫升的万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实物是东汉时的二分铜量,此器形似小勺,长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图集》92页)。一分是个容量单位,“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陶宏景《别录》),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铜量实为二分之量,实测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别录》所云甚近)。专家推断这种小铜量多为量药物之用。我认为,其来源即是古黄钟(用24.63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汉时随着尺子变短(23.1厘米),黄钟一龠虽已缩小至十毫升,但量药物有习惯性,仍保持用旧的与12毫升有关的量器未变。如果此种假设前提能够成立,则东汉时容六毫升的小铜量两件可视为量药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与以23.1厘米为尺的九寸作黄钟之长,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铜龠、铜合、分属两个不同的量器系统,推而广之,西汉容7.2毫升的小铜量为六倍于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铜量似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药物的专用器具。(《图集》页78)西汉还有一个18毫升的小铜量,容量略小于一合,也属特殊用途的小量器。云梦秦简《传食律》规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盐廿二分升二”。专家认为,按秦汉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当今18毫升,与此器容量相合(《图集》页79)。据此,这个小铜量就是量盐的特殊用具了。
  大秤与小秤
  尺制、容量都有大小两制,衡制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从已有的可知,在汉代衡器确是有大小两制。大秤,即上述250克一斤,而小秤的一斤、一两只及当时大秤一斤、一两的十分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呢?原来古时铢的轻重主要有两种口径:一是。一铢当重百黍(《汉书律历志》中说“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说文》中说:“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一铢也是百黍)。二是“十黍之重为铢”(《荀子富国篇》杨惊注)。后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吴承洛在他书中曾引用梁时陶宏景《名医别录》中的话:“分剂之法,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即24铢为一两)。”一分既是容量单位,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计之,即是重量单位了。四分盛二百四十黍,以二百四十黍之重为一两——24铢,即此处之一两为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铢、一两的十分之一。这段材料十分重要,不可忽略。
  由此可见药材的方剂的计量与一般物品的计量完全不同,用的是一杆小秤。一般称物的权衡一斤是250克,抓药的小秤一斤只重25克,一两只重1.5625克,一铢只重0.0651克。《伤寒论》等古医书中药方所标的两铢重量都可按这样小的比例来折算,用当时的市秤来计量就不合理。
  
  下表将现临床用药量与以小秤所含克数折算的《伤寒论》中药量作一个比较。
  由上可知《伤寒论》中用药量,以小秤所合克数来折算,数字是可信的,用之不会出人命;如不按小秤折算,《伤寒论》中用药动辄以数两计,再大胆的医生们也不敢用古方中的这些重药量。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折算的汉代小秤(有人说可能始于东汉之末),只适用于开方抓药,不适用于其它场合,如称黄金。当时黄金流通量很多,也用市秤称量,不用称药的小秤,说称量黄金与称量药材用同一杆的秤,是不正确的。汉代还有量药的小铜量,与称药用小药秤是平行的特殊量制与衡制。据《武威汉简》医方所载,以斤两计的药味有黄连、石膏、人参、细辛、当归等;以容量计的药味有白芷、门冬、款冬、川芎、黄芩、蜀椒、吴茱萸等。小药量和小药秤就是针对不同的药味而分别使用的。
  
  五、关于亩产:
  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
  
  六、关于度量衡:
  长度:
  1引=10丈,1丈=10尺,1尺=10寸,1寸=10分;
  1里=300步,1步=6尺
  1引=2310厘米,1丈=231厘米,1尺=23.1厘米,1寸=2.31厘米,1分=0.231厘米
  1里=416.1米,1步=138.7厘米
  重量:
  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1石=30000克,1钧=7500克,1斤=250克,1两=15.6克,1铢=0.65克
  容积:
  1斛(石)=10斗,1斗=10升,1升=10合
  1合=2龠,1龠=5撮,1撮=4圭
  1斛=20000毫升,1斗=2000毫升,1升=200毫升,1合=20毫升,
  1龠=10毫升,1撮=2毫升,1圭=0.5毫升
  1石谷子=18公斤,1石小麦=20公斤,1石稻=15公斤,一石豆=20公斤
  粗米加工率0.6,精米为0.5
  面积:
  1小亩=100步=192.318㎡=0.417大亩=0.288市亩
  1大亩=240步=461.564㎡=2.4小亩=0.692市亩
  1市亩=666.667㎡=1.445大亩=3.46小亩
  六、关于物价
  汉时的物价变化很大,尤其是粮价,目前已知的石粮价有30钱、60钱、110钱、500钱等等,有时数万或数十万钱。本书采用的是网上比较流行的一份物价表,算是初始值吧。
  
  贵金属:
  金一斤=6500~15000钱(国家牌价是10000钱)
  银一斤=2000~3500钱
  
  田地房宅:
  膏腴良田=亩/1~1·2万钱
  中等土地=亩/1000~4000钱
  边塞、荒漠、贫瘠土地=亩/100~300钱
  豪华房宅=座/百万钱以上
  较好房宅=座/4~17万钱
  普通房宅=座/1~3万钱
  劣贱房宅=座/3000~5000钱
  
  食物类:
  主食:
  1石=1斛
  粱米(优良小米)=石/400钱左右
  黍米(黄米)=石/300钱左右
  大麦=石/220钱左右
  粟米(小米)=石/220钱左右
  谷=石/220钱左右
  豆豉=石/500钱左右
  10斤肉≈1石谷(有记载10斤肉合1石谷的价格)
  副食:
  醇酒=斗/50钱
  米酒=斗/30钱
  行酒=斗/10钱
  饼=册/30~50钱
  牛肉=斤/20钱
  猪、羊肉=斤/14~16钱
  盐=石/800钱
  1个人上酒食店吃一顿便饭=30钱
  牲畜类:
  耕马、车马=匹/8000~20000钱
  战马=匹/2~10万钱
  好马=匹/20万钱以上
  牛=头/4000~8000钱
  猪=头/600~1800钱
  羊=只/300~500钱
  嬉犬、斗犬=只/1~30万钱
  军犬、猎犬=只/1200~2000钱
  普通犬(肉食用)=只/200~240钱
  
  衣物类:
  材料价:
  布料有布、帛、缣、素、练等几种。布为麻织品,是汉人衣著原料之最贱者。帛为普通丝织品,其价比布稍贵。缣即绢,为细密而有色彩之帛,其价又贵,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为绢之精白者,其价比缣又贵。练为绢缣之名贵品种,为布帛中价格之最贵者。1匹布帛幅广2尺2寸(51。5厘米),长4丈(9。36米)。
  麻布=匹/250~600钱;
  丝帛=匹/700~1000钱;
  缣(绢)=匹/1200~1400钱
  素(白绢)=匹/1400~1600钱;
  练(精绢)=匹/2000~2800钱
  
  成衣价:
  布衣=件/200~500钱;
  单衣=件/350~700钱
  袭(短夹衣)=件/450钱;
  布袍=件/380~400钱
  锦袍=件/1800~2500钱;
  袴(裤子)=件/500~1100钱;
  麻鞋=双/30~40钱
  麻袜=双/15~25钱;
  绢、帛、皮毛衣=件/2000~6000钱
  
  用具类:
  武器:
  百炼钢刀=把/9000~15000钱
  五十炼钢剑=把/7000~10000钱
  军用剑=把/700~900钱
  军用刀=把/660~800钱
  弓=把/500~600钱
  弩=把/2000~20000钱
  弓箭=枝/10钱
  弩箭=枝/9钱
  盔甲=套/6800~8200钱
  马甲=套/7100~8600钱
  工具:
  匠人用的刀=把/200~300钱
  柴刀、菜刀=把/40~100钱
  铜器=斤/60~80钱
  铁器=斤/16~25钱
  瓦盂=个/70~100钱
  简陋牛、马车=辆/2600~4000钱
  轺车=辆/1~2万钱
  其他:
  草蓆、蒲蓆=张/150钱
  麻=斤/10钱
  刍=束/3—6钱
  稿=束/2—4钱
  棺材=口/1500~3000钱
  占卜费用=次/100钱左右
  
  奴隶价格:
  美婢、壮奴=人/2~3万钱
  普通奴婢=人/1~2万钱
  工钱: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200~400钱(包饮食)
  私人佣工工钱=人月/400~800钱(不包饮食)
  政府雇佣工钱=人月/2000钱
  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婚嫁消费:
  皇帝娶皇后的聘金最多,一般为黄金2万斤,折合货币2万万钱;皇帝娶嫔妃的聘金约为4千万钱,是娶皇后聘金的五分之一;诸侯王娶王后的聘金多少不等,一般为数百万钱;公主的嫁妆费多者可达百万钱甚至千万钱,少者也不会低于二三十万钱。
  就高官与富商来说,其聘金数低于皇族成员,如董卓娶妻,聘以辎车百乘,“马二十匹,奴婢钱帛充路”,共折合货币一百六十万钱以上,这是特例。一般男性成员娶妻的聘金在数十万至百余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嫁妆费多数为二三十万钱,高者可达数百万钱。
  就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来说,其聘金数又低于高官与富商。东方朔娶妻的聘金在十万钱左右,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上限;东汉议曹史展允娶妻的聘金为二三万钱,这应是中小地主与中小官吏娶妻聘金的下限。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三万钱。
  就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来说,其家资在数万钱至十余万钱之间。一般男性成员的聘金数不会超过其家资的总数,应在万余钱至数万钱之间。一般女性成员的陪嫁物大约值二千钱。
  
  婚宴的花费:
  汉代酒价一般是每斗30钱左右,汉代人一般都能饮酒一斗至数斗,上石者也大有人在。如果婚日来宾客二十人,仅饮酒一项就须支出2000钱以上。汉代肉价一般是10多钱一斤,如果婚宴用肉50斤,就得花费7、800钱。再加上粮食消耗的费用,婚宴的花费肯定会超过四、五千钱
  
  军费
  每个士兵耗粮=1.8石/月,21.6石/年,合4220钱/年;
  每个士兵耗食盐=3升/月,3.6斗/年,合144钱/年。
  每个士兵衣物=3400钱/年
  每个士兵每年生活费约8000钱
  每匹战马耗粮=3.3石/月,39.6石/年,合7920钱/年。
  (关于骑兵,另有说法:平均一人一马月消耗粮谷17斛,盐0.1385斛,茭藁二十五石。1斛=1石=40斤左右。由此,算算粮食,一个人加一匹马,每天消耗约23斤(会不会是两匹马呢,很困惑呀),所以有人说骑兵一月之耗等于步兵一年之耗。但是,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我军军马的饲养情况,有两个数据,一个是军营中的马,要求每天7斤草,5斤料;另一个是某人写的抗战时我军骑兵团的情况,说军马每天8斤粗粮,12斤草料。按这两个数据计算,前面战马月耗粮3.3石,每天也有4斤多,还算合理)
  
  安葬费=人/3400钱
  将领抚恤金=人/10~60万钱
  
  七、关于食量
  司马懿听说猪葛亮一天数升米,还从早忙到晚,事必躬亲,就断定诸葛病了,活不长了。升是个啥概念?通常指两道三升,约相当于0.8斤到1.2斤之间。也就是说,诸葛亮病重时每天吃一斤左右的大米。
  《汉书食货志》说一人每月1石半,五人每年90石。这里的石要按容量单位算,即每石40斤,那么一人一月吃1.5X40=60斤,也是一天两斤米。
  那么,诸葛亮每天一斤米,就是只有正常人的一半,健康肯定有问题。难怪司马懿由此断定诸葛亮活不长了。
  20世纪30年代中国粮食消费量的数据显示:每个成年男子每日的粮食消费量低至1340卡、高达5357卡(以每公斤产热量3400卡计算约合粮食0.394公斤和1.576公斤),灾年大幅度节食,丰年则尽可能饱食。各地农民“常时食粮,亦仅足维持最低限度之生存而已”,免不了“糠菜半年粮”的命运。灾后的11月份,灾民食粮更较常时“减少三分之一”。
  另外,水灾也好,旱灾也罢,抑或其他自然灾害,固然每每造成稻麦杂粮等减产或绝收,却往往促进了能够适应此类变化了的气候、生态条件的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从而为大灾重压下的农民留下了一片可回旋的余地。清宣统二年石印的《湖南乡土地理参考书》对两湖湖区水灾和渔业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的的总结:“滨湖水溢稼败,而鱼虾聚焉;若水旱不侵,年谷顺成,则鱼稀至”(注:转引自梅莉、张国雄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因此大水灾之后,农民“或采茭、芦、菱、藕以谋生”,“或收鱼、虾、鳖、介以给食”。
  诸如此类,环境变迁、利害转化,使大量人口得以延续生存。
  或许,汉时的流民之所以“流”,就是为了就食于野,逐食而“流”吧。另外,汉时虎多成患,就食于野也是蛮有危险的。野食尽,人相食在所难免。
  一切,只是为了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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