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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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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又有人说明代宗室不能识字是扯淡,本人实在无力一一解释,现在将发上来,不懂得大家看看吧,里面也能解释本书中不准识字、喝酒、还有取名字的问题!当然,法律是法律,山高皇帝远不管国家法度的宗室也有,这就像现在国家不准偷漏税,但是有权有势的那个不偷漏税?法律能管只是一些无权无势之人,古代也一样!还有以后不要再问我宗室的问题了,实在没耐心一一解释!)
  
      嘉靖八年,户部尚书梁材曾经提到:“将来圣子圣孙相传万世,以有限之土地,增无算之禄粮,作何处以善后?“(《明经世文编》卷103梁材《会议王禄军粮及内府收纳疏》)
  
      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奏言禄米“官司困于难供,宗藩病于不给。”“而宗藩蕃衍无休之时,是可不为寒心哉”(《明世宗实录》卷514)到了万历,这种情况更加严重,管志道谈到今“各王府将军、中尉动以万计,假令复数十年,虽损内府之积贮,竭天下之全税,而奚足以赡乎?”(《西园闻见录》卷47宗藩后)针对这种赡养的弊端,明代也实行了很多的措施来改善,嘉靖四十四年(1565)颁布《宗藩条例》,内有宗藩管理规定67条,万历十年(1582)又颁布《宗藩要例》进行修订。
  
      万历十八年(1590)颁布《宗藩事例》,允许无爵的宗人自谋职业。天启五年(1625),实行宗室“限禄法”。明代的各种改革措施主要还是集中在例如生育、俸禄问题上的改革,比如1、限妾滕。由于明代宗室不能参政,所以大部分宗室都沦落到享乐,生活享受,无所事事。多娶妾滕来增加子嗣,有的宗王甚至有44个儿子。所以为了节制生育,弘治五年就宣布“郡王自正妃外,妾滕不得过四人,各将军不得过三人,中尉不得过二人。”(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29宗人府)2、禁擅婚。天顺时规定,宗室“蕃府无子,方许请继室。”(《国榷》卷33)由于宗室擅自结婚的很多,所以屡屡颁布禁令。按照明朝的制度,宗室选婚,诸宗必须先报礼部批准,才可以选婚,选中对象后,礼部发“勘合”,才能成婚。是不准随便结婚的。3、限支子。嘉靖三十三年规定的条例,规定处罚三子以上的多子家庭,减半等措施。4、限禄法。这是指的以一个地区的王府现在的支出总额为限额,以后不再增加支出。内部有该王府自己调节。5、查合法:增强对宗室人口的勘查,以防假冒。大致主要就是这几种的措施。实际上基本是无法控制宗室的人口增长。
  
      因为明初制定的宗室规定:即世代为宗室,宗室不准参政,不准谋生。只能禁锢在该地区内。所以导致了明朝的宗室只能吃饱了没事干就生孩子玩。多生孩子多禄米。准无爵的宗室自便生计,准奉国中尉以下宗室参加科举考试,选授京师以外地区的官职,但实行时又加以限制,如对于县令等“亲民官”的职位,朝廷不能放心授于宗室,而只授于中书舍人等一些较为闲散的职位。
  
      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出到封国,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永乐时由于笼络人心,准许亲王入朝觐见。成祖死时,宁王权奏请进京,仁宗即以“祖训不敢违”加以拒绝。之后,除天顺时为了“塞疑谗之隙”,特准襄王入朝外,亲王再也没能进京的。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会有司饮酒;王府发放一应事务,地方官要立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否则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落职知县等担任,成了位置闲散之地。
  
      对宗室的约束还有: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即奏请先革为庶人,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同行之人,发往极边的卫所永远充军。宗室不得擅离境外,有居住乡村者,虽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画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锁,下审理所,定罪议罚。从郡王至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及岁时宴会。请名、请婚也很严格,未经请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请名、请婚为由乘机勒索宗室钱财,导致许多宗室壮年以后都未能请到名字、成婚。
  
      由于宗藩条例多,宗室动辄得咎,被废为庶人的不少。藩王势力经过多次、多方面的削夺之后,已绝对不能与皇权对抗,皇族内部武力夺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后已经消失。那些好饮醇酒、近妇人的藩王,因其对朝廷没有威胁而被称为“贤王”,受到奖励。宗室成了不农不仕、啖民脂膏、被软禁于封地内的典型寄生阶层。微信搜索公众号:wmdy66,你寂寞,小姐姐用电影温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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