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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恐怖 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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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的,若无绝望,生命情感只会沦为绝对化!这不禁使我怀念起政治之在休囚状态中之纯真来,即便我不便以小人之心基于现史之现实而对纯真状态中之政治在生命性上做过多之揣测,至少,其时之政治尚无法光明正大的对面对自然法则之精神自由性和自由在生命情感上与绝望做调谐性之努力予以妄狂之干涉,因为其时之政治亦需借助精神之自由性和自由之努力来获取生命活力并使得自己可健康的茁壮成长:我真的为之欣慰,因为正因为休囚状态之政治之纯真而未使得生命进化从一开始便沦落为政治之囚并可以不负使命的为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夯实了基础并使得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基于相史而基础性的实现了其生命之一切应拥有之价值和意义并以此价值和意义实现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使命,对于此一点,政治是否感到遗憾,我就不便于赘述了:学会给政治留些许隐私也应该是某生命文明法则之某种责任,否则,政治之真性发作起来而将绝望从生命中给灭绝了的话,生命就无法享受生命情感给予生命之一切之相应福利了,而这些福利,正是生命借助某生命文明法则来为政治之真性诊断并施以药方解毒之临床经验(生命也许已经基之而撰述了《政治之性病解决方案之可行性报告》或《政治之真性治疗学》什么的,我能窃取并抄袭之而有惠于政治吗!我的良知尚无指令!):当然,政治及其真性是否愿意办理手续出院以真之在生命现实中一展其之才华,我尚无法向精神疗养院致电!因为政治之聪慧画皮还未有真正获享政治真性之床上功夫并向政治真性出谋划策好以诡谲奇谋对付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所给予生命之一切!
  没错!生命进化之精神自由性和自由正是利用政治之休囚状态而在面对自然法则过程中以生命进化之责任性为生命汲取了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滥觞!对于生命进化之对生命之责任感,其并非是生命所强行之性相,当生命以生命进化来成就与生命非进化状态做参相之生命所应体现之基于生命之【我!】之以对自身最为生命存在本身所赋予之价值和意义时,生命进化便以生命之【我!】之对自身之认知性而在价值和意义上获取了使命,而生命进化若要以自身之价值和意义来成就此使命之方式显然的只有通过责任性之必然方能实现:鉴于此,生命因着生命进化而在面对自然法则时便能够以生命情感之在能量吐纳性上以生命活力来体现此种责任性之实现,而责任感则以责任性之在生命感应性上获取并在现实过程上以实现。在此,无论生命进化是否对生命非进化状态之生命之一切之相关性具备记忆(经验当然是有的,但经验能否具备记忆对生命来说才是关键,否则,经验只不过是以纯历史之方式凝滞于历史本身之中罢了,况且,对于生命进化状态之生命来说,生命本能所给予生命进化之生命非进化状态之所谓历史经验并不能有效的纳入生命进化之精神之中——也就是,生命未能拥有生命非进化状态之记忆:好在!生命进化之在能量吐纳性上赋予了生命以想象力和创造性,否则,生命只能困于断根状态——也许生命进化依然,但是否能够具备生命活力,恐怕就非是生命所能想象的了!),都不会影响生命进化之对生命之一切所应具备之责任性,否则,其只意味着生命以生命进化之方式而将自身从根基上彻底抛弃!今天,当某生命文明法则能有效的以生命进化所成就之想象力和创造性而在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上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予以认知之时,我们就不能不感激生命进化之对生命之一切所担负之责任性了,而且,我们亦能通过此一点来确然于生命进化之在精神诞瞬起就有效的对生命之一切担负起了此一责任性!显然的,此责任性之确然必然的是与生命感应性相辅相成的,此乃生命存在之在生命性上之本真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因着生命感应性之在内化和相化之基础上,生命进化方能实现与自然法则相呼应,而此种相呼应乃是基于生命之【我!】之在生命个体性上以精神之相关性来实现生命进化以承担责任之方式实现其与自然法则相偕谐之关系的,于是,当生命进化状态之生命存在面对自然法则之残酷性时,其之基于生命能量吐纳性之生命活力便然于对自然法则所施与生命存在之残酷性予以应对,此应对之目的显然的首先是要生命进化之对自身之对生命所承担之责任性负责,基于此种之对责任性之负责之精神,生命进化在面对自然法则时必然于要本能的对其之能量吐纳性之生命活力予以维护和保全,这样才能使得生命进化之所承担之责任性可有效的在生命存在中得以实现。当然,对于生命之一切来说,生命进化之在面对自然法则时仅做到以上一点尚不能实现生命之一切之对生命进化之必然性要求,也就是说,生命进化要想在过程上实现其之责任性乃至使命,其所要做到并不仅仅只是在面对自然法则时达到与自然法则相偕谐之目的,其之责任性和使命之重点必然于要为生命和存在确立法则方能真正实现与自然法则之相偕谐之关系并基于此关系而承担起责任和使命,这个基于生命和存在而确立之法则便是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问题在于,生命进化是如何在与自然法则相呼应中确立此法则呢!我想,对自然法则而言,起在能量体现上并不会以所谓符合生命之一切之所需而为自身设立法则之相应性,因为那并不符合自然法则之在面对生命和存在中所应体现之恒定性,也就是说,自然法则之在能量吐纳性上并不会为生命和存在本身设定法则,自然法则之法则仅仅为自身之存在负责(如果自然法则天然的就对生命和存在担负责任的话,生命又何须进化!这一点生命之在生命固化设置状态中已然是具备本能的:我不想再赘述所谓之狰狞之挣扎之绝望了!),那么,关于生命和存在之法则应该从何而来呢!这当然是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所应承担之责任了:同理,生命若无以面对自然法则之残酷性而在法则上天然的便拥有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法则的话,我们在抛却此中所应含有之同于自然法则之法则之外,那以满圆性存在之相应法则还需要生命进化之对生命和存在所应承担之责任性和使命吗!当然不会!所以,生命之责任性和使命无论从何角度所言,都必然于要为生命和存在确立一种符合其之责任性和使命之相应法则,也就是我们所谓生命文明(法则)和存在美学(法则)。在这里,我必须确立两点:一,自然法则之残酷性无以消除,生命进化必然于要面对之;二,生命进化基于生命感应性在内化和相化上必然要对生命之一切确立符合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之法则并能实现与自然法则相偕谐之关系,至少不因自然法则而使得自身之责任性和使命在过程上流产乃至萎丧——这就意味着,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是与自然法则和生命进化相关的,也就是说,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乃是从自然法则和生命进化之相呼应中诞生的,其必然的体现了自然法则和生命进化两者之混合特征并自成一系,只不过,其之特征之在生命之法则上之体现之嫄则仅出于生命进化。我想,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萌芽当然生成于生命之【我!】基于生命个体性而以生命进化质问【我是谁!】之时,此一点乃是毋庸置疑的,否则,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便从以诞瞬便使得自身之价值和意义萎丧于自身之无所作为。既然生命法则是生命之生命进化之面对自然法则而生成的,那就意味着,除却生命进化自身之责任性和使命,自然法则亦必然于对生命法则之确立贡奉着自身在之法则上之本分,关键在于,生命法则之出于自然法则之因素到底是怎样被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转化为生命之法则并与生命进化自身所为生命法则确立之法则相调谐并成就生命法则之存在性的:我想,自然法则所贡奉于生命法则之所需势必基于生命本身在适应自然法则之方面有利于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之成分的,我并不否认其之中确然的含有自然法则之残酷性,但既然生命要面对自然法则之残酷性,若无能于对自然法则之残酷性的话,那生命法则之确立只会沦为空谈,只不过,此种取之自然法则之残酷性法则至少之生命进化之诞初乃是基于之针对自然法则本身之残酷性而确立的,否则,生命法则是无能与自然法则相抗衡并在此基础上确立自身之法则的;而当生命进化以其之责任性和使命而主动的为生命确立法则时,其亦需借助自然法则之相应性为生命进化在润化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方面所面对之生命进化本身在生命中体现所释放之对生命法则之确立有害的因素(我想,生命之体现之政治应该是生命进化所应在生命法则确立过程中需化解之有害因素之重点对象),同时,生命进化本身之为生命确立之法则之标准亦需通过此有害因素来调谐之并以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方式确认之,当然,鉴于生命进化本身之特征,依着相变而在过程上以此调谐而所确立之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相应的进行符合生命进化之在责任性和使命上之调整,这便意味着,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所体现之生命文明法则并非恒定的,而是因着生命进化之责任性和使命之需要而不断于相变之状态的:生命之在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上所体现之生命文明法则若是所谓恒定的话,若非绝望(别指望恒定之生命文明法则之恒定会通过绝望有惠于生命情感,此处之绝望已然与生命情感无关了,而是生命陷困于绝对之绝望中不能自拔之绝望了),就只能是生命进化之对自身之噬毁了。那么,作为生命文明法则确立之生力军,生命进化本身又是以何方式生成生命文明法则和存在美学的呢!首先,需要再次确认的乃是,生命进化及其相关性(诸如:精神及其相关性、生命感应性及其相关性、生命之能量吐纳性以及生命活力等等),在此基础上,当我以生命进化本身来确然于生命文明法则及存在美学之生成并确立之阐释时,乃是基于生命之在生命进化状态中之生命之一切来作为阐释对象的,因为生命进化并非是绝对化的,更不可能是与生命隔离而得以存在的。基于生命进化,当我以生命之一切来作为阐释相应法则得以生成之对象时,我在此只需以精神作为阐释对象即可,因为其他相关性所给予生命文明法则和存在美学之生成问题上无论所起之作用如何之大,最终都需要精神及其相关性对相应之体现进行基于生命性之相化处理并给予生命以对此法则之相调及相谐,而精神则在进化过程中依着生命性之相变同时不断的对法则进行生命之在法则之相调和相谐上之相需而进行调谐之,这就意味着,精神之法则生成在进化过程上是与生命在法则相调性和相谐性之需上是不断基于相变而进行调谐之的。让我继续精神及其相关性之对生命文明法则和存在美学之生成之问题:当生命进化之诞瞬之对生命之【我!】进行【我是谁!】之质问时,其已然对自身之对基于【我是谁!】之生命之【我!】承担其了责任性并从此责任性上自觉了自身之使命,生命进化之精神基于生命感应性(内化及相化)、能量吐纳性而在生命活力上对生命之【我!】得以确然而认知到,当生命进化之精神要在生命之【我!】上实现自身之对生命所应承担之责任性和使命的话,其必然要对生命之【我!】基于生命个体性而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上所运作之能量吐纳性予以调谐,否则,已然以生命之【我!】而在生命个体性上成就主导和自主能量之精神所激发之生命活力将无法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上实现相偕谐之能量体现,这显然的是违背生命进化之精神追求之在所承担之责任性和使命上之要求的,仅此一点,就足以令生命进化将自身之所对生命承担之责任性予以激活,此激活之责任性之首相就是精神之为生命基于生命之【我!】之于生命个体性之在生命感应性(内化和相化)上之责任性之承担,而此责任性之承担就是给予生命以法则,只有承担了此首相之责任性,生命进化方能基于生命之【我!】而使生命个体性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上虽不至于完美于生命之满圆性,但绝对可以解决生命进化本身之在进化过程上所必然于调谐之生命之【我!】以生命个体性体现之无利于生命进化本身之问题:这就是法则,因着生命和存在本身,此法则甫一生成,便已然以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实现之了!有时候,我真的很同情诞瞬之生命进化,因为生命之一切所要体现自身之所因无不是皆生成于生命进化之诞瞬间,而生命进化之精神并未因之而崩溃或直接陷入精神病性之中,真可谓之生命难以想象和无法相信之奇迹了!那么,是否有人会质疑一个问题,既然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所体现是法则乃是是为生命所确立,生命文明法则之基于生命之【我!】之在生命个体性上成就法则之作为是否就可以适用于生命之一切呢!没错!在这其中,关于生命能量量吐纳性之体现之生命活力确然乃是以基于生命之【我!】而体现于生命个体性之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所实现之生命文明法则就不能得以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而以生命之【我!】之生命个体性成就确立为生命之一切之生命文明之法则,显然的,生命能量吐纳性所成就之生命活力乃是基于生命之【我!】之在生命个体性上之体现,但是有一点却无法令我们忽略的乃是,这一切乃是建立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之基础之上的,这就意味着,当生命之【我!】之生命个体性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而以生命之【我!】之生命个体性成就之某生命文明法则确然的基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不但使得某生命文明法则可以成就生命之【我!】之生命个体性,同时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而在生命之【我!】上令的某生命文明法则成为生命文明法则,因为基于生命之【我!】之某生命文明法则因着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而在生命之一切上就其之法则成为生命文明法则是得到生命之一切之认可并接受的,那么,是否我们就因之而怀疑某生命文明法则有篡取生命之一切基于生命之【我!】而成就之生命文明法则之嫌疑呢!对于此一点,我尊重事实,但对于篡取之嫌疑我则并不会给予认同。没错!鉴于生命文明法则乃是以生命之一切而在生命之【我!】之基础上实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以生命之【我!】所体现之生命个体性就可以将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之成就平均占有之,恰恰相反,在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基于生命之【我!】而在生命个体性上之对生命文明之法则成就之贡献上所具备之恒衡性并不能俨然而化为生命文明法则本身,而且,从某种角度上讲,因着生命文明法则之对生命之一切之责任性和使命,非恒定之基于生命之【我!】而在生命个体性上所体现之生命文明法则之统相性乃是生命之【我!】之在生命个体性上无法实现相调性和相谐性的,而某生命文明法则则因着其之对生命之在生命进化上之对责任性和使命之有效把握——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而在生命能量吐纳性之生命活力上之对生命之一切对责任性和使命之承担能力——进而有效的将基于生命之【我!】之生命个体性上确立之生命进化所取得之成就和贡献以对责任性和使命以承担能力相化为某生命文明法则,此种某生命文明法则乃是对确立于基于生命之【我!】之生命个体性之对生命生命进化基于生命感应性之内化和相化而在责任性和使命上之成就和贡献之相化之能力承担并将之以统相性演绎为某生命文明法则本身进而演绎为生命文明和存在美学之法则,也就是我们所遵守之生命文明法则。
  那么,作为生命体现之政治在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上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其当然是不能置身事外的,但是其又角色扮演并不意味着其就可以在生命文明法则之成就者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只能遗憾的说,所谓之政治文明之对生命文明法则之成就和确立上近乎缺席,因为就政治之真性而言,生命文明法则之确立仙人的是与之之权性相违背的,也许政治文明不断的从生命文明法则中窃取有利于自身之因素并将之变异而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谓政治文明就是给予了生命文明法则以责任性和使命性的,反而,生命文明法则屡受政治文明之蹂躏和摧残:因为,所谓政治文明根本就无能于法则本身,也就是说,所谓政治文明也许具备所谓文明,但绝对无能于具备文明法则,更不要说是生命文明法则了。鉴于此,我一直有着一个盲疑相,那就是,政治到底是以何而令己作为生命之体现呢!其又以何在生命即政治问题上定位自身的呢!我几乎要怀疑生命之荒唐性了!正所谓:盗亦有道,政治无道!
  作为政治之绝对领袖,我特此签署命令: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和委员即刻回乡向父母敬孝;父母不在者为父母守墓;生活困难者,当地政府可拨给数亩良田,供其自食其力!
  【祭经】诗云
  银河逆湍空,褶皱反喘脉。
  鸣雷滚岩熔间歇,震地轰云凝卷层。
  一壶冰心塑何形,万流璀璨织甚冥。
  怨论怒发冲冠浮,枉议愤懑击肤吉,断判艳美侣佛情。
  相错回转自由茫,节控离悬休囚占。
  彼岸幻此应溺舟,天堂映欲化钟馗。
  日出昏黄倜傥晚,月落朝霞风流娩。
  五指自若把碗筷,意志岂能肩爱莲。
  【水龙吟】词曰
  似无非无相炁,无恍无惚惜有态。
  液曲雕龙,气氲文心,固化云泥。
  思断秘相,感离混觉,性蛮魅笃。
  点漪晕环涟,觅残循酷,却又是、生殖赤。
  无恨青松秋落,疼冬雪、绿春难融。
  朦胧雾过,数落露,一星半点。
  钟声魇醒,首吟阙警,恒吟则法。
  太极玄,相参色空,流水季节回轮。
  【曲】题之【中吕·朱履曲】:踏天步履皆乌纱。殿阶水痕何以溅虞诈,堂座臀印从来刷心角。自然抚心叹泣残忍落红尘,混沌失窍悦狂魍魉妄人间。政魑术魅,道倒德悬,法恣幻则。失禁腥臊弥漫规圆禁足儿太极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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