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小说巴士 / 只要明天你能回来就好 / 因为自己喜欢

因为自己喜欢

章节出错了,点此刷新,刷新后小编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稍后再试。

  一年四季最爱的三样东西:火锅、凉茶和手表。前两样需要钱这个物质条件限制,所以不能每天都去吃喝一遍。后一样则无论风吹还是雨打,一直都能带在身边。
  我对手表一直有着特殊的偏爱,前几年和朋友出去玩儿,约好的到文化广场。坐出租车快到时,我心想有什么不对劲,猛然一低头,发现手表没有戴,于是沿着原路一路返回。
  那天我由衷的感叹:他妈的我家真是太远了。
  那天和我约好的几个哥们也由衷的感叹:他妈的杨哲真他妈一傻逼。
  在我还没变成傻逼之前,我很不喜欢戴手表。这东西戴上胳膊总有一种说不出口的难受。作为一个活了十几年没穿过秋裤的人,一身轻松才是我的毕生追求。
  但在我的毕生追求中出现了一个女孩彻底打乱了我的计划。
  我的逗逼精神从小学开始,一直延续到现在。小学的早点是这样的:和哥们儿买几块钱的干粮馍、几包辣条、每人一瓶矿泉水。把干粮馍掰成两半,夹辣条进去,一边吃一边喝。当时觉得这是普天下最好吃的东西。
  到了初中,普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变了:干粮馍变成辣子馍,辣条还是那个辣条,学校每天还发一个鸡蛋,再去买上一包方便面。把辣子馍弄开,放鸡蛋进去再抓一撮辣条,再撒一下方便面里的调料。就这样吃了三年。吃法没怎么变,一块吃的人却变了。那些吃面包和牛奶的同学总说我们这样吃会中毒,可我们吃了三年还是那样,和一块吃的人却吃出了感情。
  我的逗逼精神其实是金若明和马正涛一直骂出来的。小学的时候,下午老师会隔三差五的开会,我就盼着打雷,然后爬窗户上去看打雷。本着科学求知的精神,我很单纯地好奇被雷劈是不是可以打通任督二脉,从此走向人生巅峰。爱看打雷也是有原因的,一是因为打雷的时候有的女生会“啊~”地叫,那声音听着特别爽。二是因为当时夏天热,班里又没有空调,解救夏天的闷热这有雷雨可以做得到。如今,一小还是没有空调。
  老师开会,小伙伴们都在教室里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只有我执意的趴在窗户上盼望着打雷。很长一段时间里,整个楼层的楼道里就我一个人,直到某天不经意发现离我七八米的地方也有个女孩趴窗户上,后来才知道她也在等打雷。
  她是隔壁班的一个女孩。
  爱看打雷的人应该不多,在同一时刻等打雷的人应该更少,而这个女孩却和你在同一个地方和你一起等打雷,外加上这还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啊!这叫什么?这叫做缘分啊,朋友!
  我把祎丞拉出来,偷偷告诉他我喜欢上旁边那个女孩子了。
  他把我拉回班里我俩做到一块他兴奋地说:“我操,你年纪轻轻就想这些?”
  我问他:“那你兴奋什么?”
  他说:“刺激啊!”
  …………
  祎丞叫我出去慢慢挪过去然后去搭话,我说:“一般的认识方式不够牛逼,我要想一个牛逼一点儿的。”
  我回家苦思冥想终于想出来一个自认为特别牛逼的认识方式。第二天我就拉着祎丞和遇达到班级最后面的角落里告诉他们我的计划,遇达说:“金若明说你是逗逼其实我应该去赞成。”
  …………
  后来打听了一下,女孩的父母七点下班饭也在单位就吃了,她每天六点半左右在校门口的饭店吃饭然后父母来接回家。
  那天我和祎丞在她背后跟着,一会儿我把全身上下的口袋都翻了一遍对祎丞说:“遭了,我忘记带钱了。”祎丞也开始翻口袋:“你说你请吃饭我也没带钱。”我说:“那我们先吃,遇达说不好带了。”
  现在想起来当时两个地方傻逼:一是当时女孩在我们前面,我们还装着翻口袋干嘛?二是我们当时说话还特大声,生怕她听不见。
  于是,我们和女孩一起买饭,买完后然后各自找了个位置坐下来。眼看女孩饭快吃完了,给遇达发了个QQ消息,遇到就进来了。
  我问:“你带钱了吗?我钱忘记带了……”
  遇达装着一脸懵逼:“不是你请吗?”
  然后祎丞就提议去借钱,我就顺理成章去问女孩借……
  于是,我走到女孩桌子前:“同学,我们是隔壁三班的,我们刚刚说的你听到了吗?”
  女孩说:“废话,你们仨刚刚那么大声全饭店都听到了好吧,再说你俩刚刚在马路上,所有路过的人都听到了。”那是我第一次在女生面前丢脸丢这么大……
  我第一次承认自己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傻逼。
  女孩毕竟有些为难:“我爸妈快来了,先借给你们五十,但是……”
  我心想:老子等的就是这一句。
  我说:“你能把你QQ号给我吗?我们晚上联系。”
  女孩犹犹豫豫地说:“那好吧!”
  其实那天我们带钱了,怕的是女孩没借,我们仨在饭店多尴尬。计划完美实施,我们三个吃了一次庆功宴。
  回家后我第一时间就是加她QQ。发送验证消息的那一瞬间我是真的崇拜自己,我简直太聪明了,智商到底了顶峰。
  就这样,我和女孩也就正式认识了。
  女孩说自己喜欢“TFBOYS”我说这么巧我也喜欢,然后回家恶补“TFBOYS”的信息。她说自己每天起特别早来学校写作业,我说这么巧我也是,然后从此我早上去学校就再也没迟到过,她说她住城南我说这么巧我也是,她父母每天忙没来接的时候我就送她回家,然后飞奔自己在城东的家。
  那时候喜欢一个人,就是送她回家不管东西南北都顺路。
  那时候喜欢一个人,不管酸甜苦辣都爱吃。
  那时候不管做什么事,都特意想突出一个“巧”字。我希望她喜欢的也是我喜欢的正好也是我喜欢的,她爱吃的正好也是我爱吃的,她去学校的时间正好也是我去学校的时间,就连搭话也是好巧我没带钱。
  有些恰到好处是我的费尽心机,有些偶然相遇是蓄谋已久,有些理所当然是因为我自己喜欢。有时候翻山越岭,就是为了和她在一个路口相遇,然后可以假装不经意地说一句:“好巧。”这是我自以为是的浪漫,这是我想让她觉得我与众不同的地方。兴許一些不同的能让她对我记忆深刻,这样的想法我一直贯穿始终。
  快到了我的生日。那天中午她叫我下午放学学校门口等她,我就照做了,等她给我小惊喜。我足足等俩小时,准备回家时她就在后面喊,到我面前说:“对不起啊!我也不知道我爸今天下班这么早,我刚出来就被我爸接回去了,没写完作业不让出来,我匆匆写完就立马跑过来了。”说完她上气不接下气。
  “没事儿。”虽然等俩小时当时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她接着说:“我作为最好的朋友给你送礼物。”把一个小盒子递给我。我小心翼翼地打开盒子是一块手表,其实我当时并不喜欢手表,但当时装着很喜欢。
  女孩又说:“拿过来!”
  我说:“送给我,还要回去?”
  她顺手夺了过去,我当时立马懵了,她又说:“手给我。”我这才明白她什么意思,把手给她,她边戴边给我说:“你一天早上去学校都能不迟到,中午竟然天天迟到,以后有个手表有个时间概念……”
  当时我就心想:早上早起还不是要和你一块儿来学校,中午回去要补瞌睡的。
  从那时后起,手表就成了我最喜欢的。
  后来那块手表坏了,自己也就买了新的,原因就是因手上没表不习惯,那块手表我小心翼翼的保存了起来。后来,手表找不到了,手表的样子我看了很多遍,可现在却只记得是个黑色的手表。
  原来所有的东西都是有保质期的。
  我一直没有找到那块黑色手表,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但那也没关系,你看一年四季我都戴着手表,但我不再为了谁戴着,也没有非要戴着那块已经找不到的黑色手表。
  因为一个人喜欢一座城,喜欢一首歌,喜欢一个乐队,喜欢一部电影,那是生活中常出现的戏码。因为你想知道在那些你还没有出现的日子里,这些东西是怎么给了她力量;你绞尽脑汁,挖空心思的想要去接近她,了解她。
  不过,重要的是我现在有好多好看的手表,好洋气的!
  故事的最后,本想用一首歌去结尾……
  我已经不知道去哪里才能见到她,如果有人见了她,如果你在她身边,请多多照顾她。
  那也曾是我日夜思念……
  
热门推荐
夜的命名术 吹神 夜的命名术 吹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