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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魅力之所在 非同人文,只是表达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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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读者,大家好!我是烨凌凌烨。烨取自我名字的最后一个字,凌取自凌峰的凌。
  
  祝贺大家因喜欢LVSS而相遇……
  
  能让每位读者看到我写的文,我深感荣幸!
  
  也许会有读者感到疑惑——为什么我写的文都是刀子文?为什么即使文中有糖,也有刀子的存在?
  
  而且——
  
  无论是伏地魔,还是西弗勒斯,斯内普,他们在原著中的结局都很悲惨,为什么在同人文中不给他们一个美好的结局?为什么不让他们抛下主仆的身份,甜蜜得生活在一起?
  
  我的答案是——刀是LVSS的魅力之所在!
  
  伏地魔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为了生存,他不得不抢夺他人的食物充饥……
  
  因遭受魔力波动,被其他小孩称为怪物,直到11岁,遇到第一个巫师——阿不思·邓布利多……
  
  遇到第一个同类,伏地魔是满怀激动的,对霍格沃茨更是向往……
  
  步入霍格沃茨后,一个混血在以纯血为耀的斯莱特林生存谈何容易?经过苦心调查,伏地魔得知自己是萨拉查·斯莱特林的后裔。为了斯莱特林的荣光,为了更好得在斯莱特林生存,伏地魔以萨拉查·斯莱特林后裔的身份与其他贵族周旋……不久,第一批食死徒成立了……
  
  也许,在阿不思·邓布利多第一眼看到伏地魔时就开始防备他了吧?所以,伏地魔在霍格沃茨过得并不容易……
  
  经过天时地利人和,伏地魔成为了第二代黑魔王……
  
  但这条道路上的艰辛只有伏地魔自己知道……
  
  与其说阿不思·邓布利多防备伏地魔,不如说他防备整个斯莱特林!
  
  原本四足鼎立的四大学院,更像是以一敌三!其中,斯莱特林与格兰芬多的摩擦最多……
  
  ……
  
  1976年的圣诞节,伏地魔在卢修斯·马尔福的引荐下,第一次看到西弗勒斯·斯内普……
  
  他们相似的身世、相似的经历,使伏地魔仿佛在西弗勒斯·斯内普的身上看到了曾经的自己——从此,伏地魔对待西弗勒斯·斯内普是特别的……
  
  例如:在原著的第六部,伏地魔让德拉科·马尔福执行刺杀阿不思·邓布利多的任务。纳西莎·马尔福为了保护德拉科·马尔福,打算让西弗勒斯·斯内普立下牢不可破的誓言。贝拉特里克斯·莱斯特兰奇原本是不认可这件事的。纳西莎·马尔福无奈地说,“但黑魔王信任他!信任西弗勒斯·斯内普!”
  
  贝拉特里克斯·莱斯特兰奇虽然当时很挣扎,却仿佛找不出反驳的话……
  
  通过原著的这个细节描写,可以得知伏地魔对西弗勒斯·斯内普是“宠爱有加”的……
  
  然而世事难料,随着预言的问世,随着确定预言中的男孩是波特家族的,随着西弗勒斯·斯内普为莉莉·伊万斯分别向伏地魔和阿不思·邓布利多求情,随着莉莉·伊万斯死亡,随着大难不死的男孩的称号如雷贯耳,随着西弗勒斯·斯内普决定成为一位双面间谍,随着……
  
  这其中横亘着太多的爱恨情仇……
  
  有爱……有恨……
  
  有情……有仇……
  
  与其说,创作LVSS的同人文适合写刀,不如说刀是LVSS的魅力之所在……
  
  PS:我不反对创作LVSS的同人文是甜文,只是觉得它适合写刀文。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高举LVSS的大旗!
  
  祝大家食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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