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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朵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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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已破晓。
  只见阳光已然透过了窗纸,照在了床上之人的脸上。
  只见,床上的二女迷迷糊糊的睁开了双眼,一睁开便看到了那混乱不堪的大床,随即便想起了昨晚的...,脸顿时便不由的红透了。
  江厌离和温情看着床上那两朵红梅,随即便拿出了剪刀,剪下了那一点点红梅,
  随后一脸羞涩的好好放好,此时君玄也已经起来。
  君玄见此微笑着说道“厌离~情儿,你们再休息一会吧~”
  听到君玄的话,江厌离顿时便拒绝道“夫君~不能失了礼数!我们要起来向父亲他们敬茶的~”
  闻言,君玄叹了一口气随后便说道“你们休息就行了~敬茶我去就行了!”
  “不行!”听到君玄此言,江厌离和温情倔强说道。
  又磨了一会,君玄终究拗不过她们,于是说道“那好吧~但要小心点”
  “嗯~”
  随即穿好衣服,君玄便搀扶着江厌离和温情二女,一步一步的走向了大厅。
  一到大厅,便看到了正坐在那的魏无羡,江澄,温宁以及江枫眠和虞紫鸢等人。
  众人看着江厌离和温情那一瘸一拐的走路方式,他们顿时便不由的看向了君玄。
  “岳父岳母~早上好~”
  虞紫鸢笑骂道“早上?这都快中午了!”
  “这不是昨晚~”
  闻言,江厌离和温情羞红着脸掐了一下君玄,示意他不要再说了。
  “哈哈哈~”
  ……
  一个月后
  “什么?你要走...那阿离怎么办?”虞紫鸢大声说道。
  “夫君~...”一旁的江厌离和温情两人闻言,低声说道。
  “我又不是不回来了?我也是给你们说过我的事的”看到二女眼中那要流出的泪水,君玄不由的心一疼,随即抱住两女,解释道。
  “真的?”二女闻言,顿时便抬起了埋在君玄胸口上的脸问道。
  “嗯~真的~我还会骗你们吗?”
  一旁的江枫眠和虞紫鸢二人见此,不由的叹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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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被古人称为人生四大喜事,这四大喜事的主体,从古至今,都被默认为男性,似乎这些都跟女人没什么关系。但是洞房花烛夜是少不了女人的,那么作为古代的女性来说,洞房花烛夜对她们又意味着什么呢?
  古代的婚姻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子女的婚姻由父母,祖父母等尊长来决定,也叫作主婚,这种主婚权是神圣的,在古代是被写进法律里的,即使主婚人犯罪囚禁,依然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男子在结婚之前,因为社交活动范围比较广泛,也许还能够从别人口中打听到自己将要结婚对象的容貌,品性,有个大致的印象,还可以从青楼女子那里获得一定的情感慰藉和性经验。
  养在深闺的女子,则是白纸一张,在新婚之夜才能一窥丈夫的容貌,胆小腼腆的甚至结婚好几天了还不知道自己的丈夫长什么样,在未出嫁的时候,即使已经定亲,也是不能够向别人询问有关未婚夫的事情的,否则就会被人视作不矜持,甚至不守妇道。
  青年男女如果自由恋爱,受到的阻力是巨大的。其中不乏司马相如和卓文君这样勇敢相爱,结局完美,流传千年的美好的爱情故事,但反过来想,一件事情之所以被人津津乐道,口口相传,一定是因为这件事很稀有,不寻常。
  大多数的自由恋爱结局都是凄惨的,《诗经》中《将仲子》一文就描写了一位少女用婉转的方式拒绝自己的情人前来相会的痛苦之之情,因为他们的爱情受到了父母兄弟的干涉,她也惧怕旁人夫人流言蜚语。
  在先秦民风较为开放,礼教束缚较少的时期尚且如此,更别提礼法森严的后世了。《醉翁谈录》记载,南宋时福建有个叫连静女的姑娘,与邻居书生陈彦成相好,母亲不同意,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有一天晚上,陈彦成偷偷潜入静女家,互诉相思之情,结果被静女母亲抓住,送官囚禁。
  在清代嘉庆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父亲打死与人私奔的女儿,案发后,司法机构判男子绞刑,判父亲杖刑。嘉庆帝得知后,认为女儿罪有应得,免去了父亲的刑罚,并且令刑部删去了这方面惩罚家长的规定。
  由此可见,从先秦时期到明清,家长对子女婚姻干涉的权力是越来越大的,而礼教对女子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严苛的,女性个人的权力一步步被剥夺,最后只能依附于男子存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古代婚姻从议亲到成婚的整个过程,基本上都是由媒人代表主婚人进行的,可以说媒人是婚姻的必备条件之一,从唐开始,“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一样被写进了法律中。
  如果男方家里欲和看中的女方家里结亲,就要先请媒人口头或书面向女方家里求婚,如果女方家里有意,就将自己女儿的庚帖,也就是写有生辰八字的的帖子交由媒人带给男方。
  男方请人占卜二人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相合,就互换定贴,确立婚事,一般定贴上都会写明男女双方的聘礼嫁妆的数目。
  虽说是一家有女百家求,但实际上在求亲的过程中,男方还是占有主动权的,他们可以选择向谁家的女子求婚,也可以在媒人求婚,拿回女方庚帖之后,决定是否和女方结亲,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或发现女方有什么缺陷,男方完全可以以八字不合为由拒绝结亲。
  议亲成功之后,就是定婚,也称定聘,也就是男方向女方赠送聘礼,正式确定婚姻关系,收了聘礼之后,女方便不可反悔。唐代法律便规定许嫁女受聘财而悔婚者,杖六十,婚仍如约,若女方悔约更许他人,则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女归前夫。
  但是对于男方悔婚似乎没有什么具体的惩罚,即使有,应该也很少有人为此告官,毕竟自家女儿被人悔婚并不是什么光彩之事,如果宣扬出去,毁了名节,以后便再难说亲了。
  然后就是成婚了,定好日子,迎娶新娘到夫家,古代娶亲的时间和现在不一样,是在黄昏时分,所以才有洞房花烛夜之说。
  新娘到夫家之后脚不能着地,或一路铺毡毯,或由丈夫一路抱进举行婚礼的礼堂,然后拜堂成婚。和我们现在在影视剧中看到的不一样,拜堂并不是一拜天地,二拜父母,夫妻对拜。
  在古代有记载的拜堂,单纯是指夫妻交拜,新郎和新娘互相行礼,表示敬意,意味着二人合为一体,正式成婚。
  而拜天地和拜父母则是在成婚后的第二天,也就是洞房花烛夜之后才进行的,不仅如此,还要拜家庙,告诉祖先,新娘从今以后就是夫家的人了。
  有趣的是,闹洞房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习俗,而是自古有之。在新人进入洞房,揭了盖头,饮完合卺酒之后,就开始了闹洞房。
  闹洞房的习俗从汉代就开始了,闹的方式和我们现在大致相似,逼迫新人做一些不堪入目的动作,或逼迫新娘回答一些男女间难以启齿的问题,如果新人推辞,便用鞭棍打人,或酗酒闹事,新郎被打伤甚至至死者不在少数。
  更有甚者,闹洞房时要求夫婿与至亲回避,一群男子戏弄新娘,肆意上下其手,甚至撩开新娘衣服用针刺皮肤,脱鞋量脚等,强迫新娘做不能做的事情。
  试想一下,新娘在出嫁之前,是清清白白的女儿身,甚至连男女之事都不大懂得,在新婚之夜却被一群陌生男子当做依门之妇般肆意调戏侮弄,是何感受?原本想象中美好浪漫的新婚之夜却要遭受如此侮辱,对新娘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
  闹洞房结束之后,才是新婚夫妇二人的亲密时刻,而此时也是对新娘的最后一场考验。新娘身下会放一条白毛巾,二人行周公之礼后,新郎要查看有无落红,如果有,证明是新娘是清白忠贞的,如果没有,即使不被休回娘家,以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
  在有些地方,新娘出嫁回门的时候,夫家向娘家送烧猪则说明新娘的处女之身无疑,娘家人脸上有光,认为自己家的姑娘未辱门户,如果没送烧猪,则被视为奇耻大辱,这位姑娘以后在娘家也抬不起头来做人。
  古代男人的人生四大喜之一的洞房花烛夜对女人来说,并不是多么值得期待或浪漫的事情,反而是要怀着一颗惴惴不安之心,经受一次次的考验,最终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从此彻底失去了自我,冠以夫姓,成为面目模糊的“某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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