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小说巴士 / 梦徒:王者天下 / 第二百一十六章 深情款款

第二百一十六章 深情款款

章节出错了,点此刷新,刷新后小编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稍后再试。
    (代前言)
  
      福尔摩斯,一个原本虚构的人物,百年来却几乎迷倒众生,乃至英国皇室竟破天荒地将条件苛刻且严肃的爵士爵位授予这位小说中的英雄。
  
      福尔摩斯是谁?据说这个人物的原型是作者阿瑟·柯南·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念书时的一位老师,可能再加上他自己的一部分。尽管有些古怪,但毫无疑问,福尔摩斯不是神。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十一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他是一个聪明人,因为太过聪明,以至于总是不怎么相信别人,更不要说相信女人;他是一个自负的人,那种骄傲自负已经变成了他社交谈吐的方式,好在人们早已习惯并觉得他完全配得上这种德行;他常常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总做出些让人莫名惊诧的事情或举动,甚至得罪了很多“正经人”;他是一位名侦探,因为他的出现,人们从此相信正义真的离人间不远;他的智慧柔时像水,坚时如钢;他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世人从来不曾怀疑过他的真实存在。1894年,阿瑟·柯南·道尔曾一度决心停止写作这类侦探故事,因此他安排福尔摩斯在一个戏剧性的时刻堕入深渊中淹死,并让华生来结束《福尔摩斯之死》这个故事。岂料,痴迷的英国读者们竟然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个噩耗,成千上万的伦敦警察、工人、市民情绪激动地上街集会,浩浩荡荡的人们抬着棺材,在贝克街221号门前,一遍又一遍地高呼“福尔摩斯,复活”的口号。此情此景令阿瑟·柯南·道尔感动得热泪盈眶,于是,他不得不让福尔摩斯在下一个故事里面“起死回生”。从此,福尔摩斯得以永生。
  
      至今,小说中所谓的福尔摩斯居所——伦敦贝克街221号仍然会收到许多从世界各地飞来的“福尔摩斯先生亲收”的信件,其中不乏询问案件破解方法、报告福尔摩斯其最大的死对头莫里亚蒂教授行踪等等看似荒诞的内容。
  
      荒诞的背后是温情的呼唤——福尔摩斯不仅仅属于十九世纪的英国,更属于二十一世纪的全人类。很多很多年前,福尔摩斯曾漫不经心地说道:“伦敦的空气因我的存在而变得清新。”事实上,何止伦敦,他的名字所涤荡过的空气想必曾到过无数我们难以想象的角落,只是我们从未刻意收集……
  
      毋庸置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可谓开辟了世界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堪称不朽经典。它曾被译成57种文字,风靡全世界,备受读者推崇,号称“绝对不能错过的侦探小说”。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曾说:“和阿瑟·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
  
      作为一位弃医从文的伟大作家,起初阿瑟·柯南·道尔完全没有预料到福尔摩斯会对他的身前身后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并最终为其带来如此经久不衰的莫大荣誉。这个形象最早出现在他的作品《血字的追踪》及《四签名大揭秘》中,那两本小集子于1887年至1890年间相继出版,虽然开始投稿时并不被看好,甚至曾被许多出版社退稿,但不料作品一经问世便追随者无数,还一度形成崇拜福尔摩斯的宗教性狂热。于是阿瑟·柯南·道尔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相继在39年间断断续续写了56个福尔摩斯的探案故事。这些故事后来被收录在一起,形成了《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随后各国都开始纷纷出版之,包括爱斯基摩文和世界语译本在内,迄今全球总印数以千万计。
  
      福尔摩斯在中国同样家喻户晓,其最早进入中国的年代甚至可以追溯到1896年,当时是以《英包探勘盗密约案》的名字开始在《时务报》上连载,并署名“此书滑震所作”。滑震即华生,之所以没有出现作者阿瑟·柯南·道尔的名字,可能是由于小说绝大部分是从华生的视角叙述的,造成了译者的误会。
  
      此后一个世纪匆匆过眼,其间出现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译本不下二三十种。
  
      2009年5月22日是“福尔摩斯之父”阿瑟·柯南·道尔爵士诞辰150周年纪念日,世界各地的“福迷”为此展开了各式各样的纪念活动。而作为资深“福迷”之一,本人以为,个人能够奉献的最好的纪念方式莫过于在二十五年间无数次地精读本书之后,而今再译福尔摩斯。事实上,在彻底的“福迷”心中,福尔摩斯、柯南·道尔乃至华生,他们三人早已深深地重叠到了一起,说不清到底是因为痴迷福尔摩斯而欣赏华生,还是因为怀念福尔摩斯而更怀念阿瑟·柯南·道尔。出于对此三者纯粹的痴迷和热爱,本译本在充分忠实于原著,充分借鉴前辈翻译家风格、手法的基础上,也更注重于藉本书寻求更接近于他们灵魂的真实表达,寻求故事之外更接近于那个时代的深刻内涵。
  
      同时,本译本希冀更符合时下读者的阅读感受。当然,受能力和水平所限,译者深知其中难免存在错漏及不尽如人意之处,所以恳请各位专家、读者不吝指正。
  
      毕竟,世间再无福尔摩斯。
  
      傅怡2010年早春于北京
  
      在风雨交加的深夜,一个阴森幽暗的空宅里,一具龇牙咧嘴、面目狰狞的死尸直挺挺地躺在地上。他身边的墙上写着两个血字——“复仇”,到底谁与死者有着血海深仇呢?福尔摩斯与凶手展开了机智的周旋……
  
      古怪的福尔摩斯
  
      1878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后又到内特黎进修军医课程。修完全部课程后,我被派遣到了诺桑伯兰第五快枪团当军医助手。当时这支部队正驻扎在印度,不巧的是就在我前往报到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有人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进入了敌军营地。于是,我不得不和那些与我同样情况的军官们一路追赶,直到坎大哈,才总算找到了我们的军团,从此开始了我的工作。
  
      很多人的生活都在这次战役中发生了变化。对我而言,它简直是一场灾难。我被派到巴克州旅,并参加了迈旺德战役。很不幸,在战斗中一粒捷泽耳子弹射中了我,我的肩胛骨被打碎了,并伤到锁骨下面的动脉。幸好,我被勤务兵摩韦放在马背上,带回了英国阵地,这才不至于落在嘎吉人的手中。
  
      由于长期的奔波,再加上伤痛,我日趋消瘦,身体虚弱得很,不得不像其他伤员一样被送到一家后方医院,那就是波舒尔医院。一段时间后,我的身体开始慢慢恢复,可不幸的事又接踵而来,我染上了印度属地的伤寒,昏迷了几个月,奄奄一息。最后我还是醒过来了,但却不像从前那样健壮,还是很虚弱。没有办法,我只好被兵船“艾伦提兹号”送回国。这时我的身体糟糕透了。一个月后我到达朴茨茅斯,打算利用假期来调养身体。
  
      在英国我没有亲戚,就像天空中飘着的空气那样自由,也像一个无业游民那样逍遥自在。于是我去了伦敦,住在伦敦河边的一个小公寓里,过着寂寞难耐的生活。由于花销大,经济状况日趋紧张。后来我想了两个办法,那就是要么移居到乡下去,要么就改变我的生活方式,从而节省开支。最后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现在的住处开始新的生活。
  
      在我做决定的那天遇见了小斯坦弗——我在巴茨的助手。对于我这么一个孤独的人来说,能在伦敦碰见熟人,那简直是叫我发疯的一件事。以前我们的关系并不是很好,可是现在我们好像都比较兴奋,兴奋之后我决定请他去候车室餐厅共进午餐,于是我们一块乘车前往。
  
      在奔驰的车上他突然惊讶地问我:“华生,你最近做什么了?你瘦了许多。”
  
      我把自己的经历简单向他描述了一下,话没有说完候车室餐厅就已经到了。
  
      他得知我的情况后,同情地说:“可怜的家伙!那你以后打算干什么?”我说:“我现在唯一想做的就是找一个价格便宜而又舒服的房子,但不知能不能如愿以偿。”
  
      “这可真是怪了,今天有人同我说了同样的话。”他惊讶地说。“你指的那个人是谁?”我也惊奇地问。
  
      “他是医院化验室的一个工作人员。今天早上他还为他的房子发愁,因为他一个人支付不起这套好房子的租金,想和别人一起租却找不到人。”
  
      我兴奋地说:“好极了,他就是我所要找的人。两个人住在一起,简直是太好了!”
  
      小斯坦弗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说:“你一定不知道这个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是不会和他长期相处的。”
  
      “噢?这个人难道不好吗?”
  
      “并不是他人不好,只是他的头脑有些古怪。他一直在研究科学,据我了解,他是一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或许他是一位医生?”
  
      “不清楚,我不知道他在研究什么。他精通解剖学,又是很好的药剂师,可他并没有完整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稀奇怪诞,连他的教授对他所搜集的知识都感到很奇怪。”
  
      “你从未对他所研究的东西过问过吗?”我问。
  
      “问有什么用呢?他即使说也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
  
      “我的确很想见他。我现在的身体不是很好,我非常愿意与一个好学而又平静的人住在一起,我实在不愿呆在一个吵闹而又刺激的环境中。你能否告诉我,我怎样才能见到他?”
  
      小斯坦弗回答说:“现在他肯定在化验室里。他这人要么不去,一旦去了就会在那儿工作上几天。假如你愿意去,等我们吃完饭一块儿去。”
  
      我说:“棒极了!”
  
      之后我们又聊了聊以前的事情。在回医院的途中,小斯坦弗又提到了那位先生。
  
      他说:“假如你和他合不来以后可千万别怪我。我对他也只是了解一丁点儿情况。至于别的,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我对小斯坦弗说道:“合不来就分开。斯坦弗,为什么你对这件事如此顾虑重重,到底是为什么?是因为那人的脾气不好,还是另有原因?你就直接告诉我吧。”
  
      他笑了笑说:“至于这个人,那就很难描述了。我看他就是有点机械,像个冷血动物。有一次,他竟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当然了,他并没有恶意,只是想了解这种药的各种效果,可这也是不合常理的呀!他的求知**非常强烈,甚至自己也会把药吃下去的。”
  
      “这种精神不好吗?”
  
      “当然好了,但这不合乎情理呀。有时他还用棍子抽打尸体,这真是让人费解。”
  
      “抽打尸体?”
  
      “是的,这是我亲眼目睹的。他做这一切是为了证明人死后还会造成什么样的伤痕。”“你不是说他是学医的吗?”
  
      “是的,可是谁也不清楚他到底在研究什么。好了,我们到了,你自己看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吧。”于是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窄窄的巷子,过了一个小侧门,就到了医院的侧楼底下。我对这个地方并不陌生,我们登上白石台阶,横穿走廊,走廊的墙特别亮白,在旁边有很多褐色小门。穿过走廊,从尽头的拱形过道可以到达化验室。化验室很大,屋子四面放着很多**子,屋子中间放着几张桌子,桌子上面摆放着蒸馏器、试管和一些小煤气灯。一个人静静地坐在一个比较远的桌子前。他一听到脚步声便跳着喊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手里夹着一只试管向我们跑来,并喊道:“我发现一种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沉淀的试剂,别的都行不通!”他的这一发现使他高兴极了,似乎任何东西都代替不了。斯坦弗帮我们互相介绍说:“这位是我的朋友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福尔摩斯握着我的手热情地说,我觉得他的力气很大。
  
      “我知道,你一定是从阿富汗回来的。”
  
      我惊奇地问:“你怎么知道?”“这并不重要。现在就让我们说一说血色蛋白质的问题。你难道没看出我的这一发现至关重要吗?”
  
      “我认为在化学上它是很有意义的,不过至于实用与否就不值一提了。”我说。
  
      “噢,你不知道,这种试剂能在鉴别血液上万无一失,这可是多年来实用法医学上的重大发现。快跟我过来!”他拽着我的衣服把我拖到他那张工作桌前。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用吸管吸了一滴鲜血。
  
      他把这滴血与一公升水混合起来,在我们看来它已与清水差不多少时,他说:“咱们一定能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然后他便把几粒白色晶体放入容器,又加了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溶液发生了变化,溶液呈现出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沉淀在**底。
  
      “怎么样?”他高兴得像一个刚懂事的小孩子一样蹦跳着。
  
      我说:“这实验的确非常奇妙。”
  
      “好极了!太妙了!过去曾经使用的方法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显微镜,如果血迹干了,便不起作用了。用这种方法不论对新旧血迹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这下可好了,世界上不会再像从前那样有那么多的罪人逍遥法外了。”
  
      我也自言自语地说:“确实是这样。”
  
      “许多刑事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虽然查到了嫌疑犯并发现了他衣服上的褐色血迹,但却不能证明这些血迹是谁留下的。因为以前一直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他说话的时候,两只眼睛似乎散发着五彩的光芒,并且边说边把一只手放在胸前,深深地鞠了一躬,似乎在向给他喝彩的观众致谢。
  
      “祝贺你!”我看到他那高兴的样子也由衷地说道。
  
      “如果当时这种试剂研制成功,那么去年发生的法兰克福冯·彼少夫一案,以及布莱德福的梅森、臭名远扬的摩勒等案件就有可能有新局面。”
  
      我的同伴听后禁不住笑了起来,说:“你简直像犯罪案件的辞典,我认为你创办一份《警界新闻旧录报》再合适不过了。”
  
      “是的,这样的报纸一定使人们感兴趣。”说着他伸出那只贴满橡皮膏的手让我们看。这双手由于经常接触毒品而被侵蚀得变了色。
  
      斯坦弗坐在一条长凳上,并用脚给我也推了一只。他对福尔摩斯说:“我们有事想和你商量一下,我这位朋友想找一个二人合住的房子,可是现在就他一个人。我听说你也想找个人跟你一块住。所以我就把他领来了,你看怎么样?”
  
      福尔摩斯听后非常高兴,说道:“我已经在贝克街相中了一所公寓,我认为咱俩住最合适不过了,不过你得对烟草味道不能反感。”
  
      我说:“没关系,我也常常抽烟的。”
  
      “很好,你对我在家做实验以及在家中放化学药品不会介意吧?”
  
      “不会的。”我说。
  
      “你对我的其他缺点介意吗?比如,我心情不好时就一连几天不说话,你不要认为我那是生气了,其实过一段时间我就会好了。哦,你能把你的缺点跟我说一说吗?在我们一块住以前,让我们彼此了解对方。”听完他这番话后,我禁不住笑了起来。“那好,我比较怕吵,我还养了一只小花狗,另外我每天起床不是很有规律。这些就是我的缺点。不过,我身体好起来了可能还有其他缺点。”
  
      他问我:“你对音乐方面——比如拉小提琴之类的也反对吗?”
  
      “那就要看音乐是否优美,如果不优美的话我还是比较反对的。”
  
      福尔摩斯说:“啊,那我就放心了。如果你觉得那间房子合适的话,我们现在就可以定下来。”
  
      “那咱们何时去看那房子?”
  
      他爽快地说:“明天中午怎么样?你来我这儿,我们一块去,把事情安排好。”
  
      我握着他的手说道:“明天见。”
  
      我与我的伙伴告辞去了我所在的公寓,而福尔摩斯继续研究他的实验。
  
      我突然停下来问斯坦弗:“你说,为什么我一进去他就知道我到过阿富汗?”
  
      “这就是他和别人的不同地方,”他笑了笑说道,“这也是很多人的不解之谜。”
  
      “我感到很荣幸我们能相互认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具体的人入手。”我背着手说。
  
      “哦,那我们就研究研究福尔摩斯,”当我和我的伙伴说再见时,他说,“我相信研究他一定会使你大伤脑筋的。好了,再见吧!”
  
      “再见!”我踏进我的公寓。
  
      我今天认识的朋友是我一生中最有趣的朋友。神奇的推断
  
      第二天我们如约会面了。在贝克街221号我们看了那房子,而且对它都比较满意。两间舒适的卧室以及一间宽敞的客厅,环境很幽静,租金也不贵,我们达成了共识并交了租金。我在当天晚上搬了进来。第二天上午,福尔摩斯也搬了过来。我们整理好了房间,对这里的环境也渐渐适应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觉得我们还是很合得来的。他是一个稳健而生活又很有规律的人。他每天早睡早起,吃完早餐便一整天呆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有时也到伦敦贫民窟一带。高兴的时候他精力很充沛,但有时也整天呆在家里的沙发上沉思。从表情上看他似乎很迷茫,要不是他平时生活严谨,我恐怕会以为他一定有服麻醉剂的瘾癖了。慢慢地,我发现他有一个很吸引我的地方,那就是他的长相。他个子六英尺多,很瘦,所以看起来较高。他的长相就能显示他是一个机警而果断的人。他下巴方正而向外突起,使你不得不觉得他是一个有着坚强毅力的人。当他摆弄那些仪器时,你会发现他的那双手的动作是那样的娴熟与细致。
  
      我很想了解福尔摩斯,并经常打听他的秘密,但我并没有走火入魔,我的生活并不丰富。由于身体原因我不能做一些强烈的户外活动,而且在伦敦我一没亲戚二没朋友,所以最使我感兴趣的便是福尔摩斯了。我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想怎样能使他的秘密被揭穿。有一次,他在回答我的问题时使我感到,他根本不是在研究医学。我推测,他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学位,也不是为了进入学术界。但是他非常热衷于他的工作,尤其对那些稀奇古怪的事,他了解得很多,这也常使人们感到惊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一定的目标是很难勤勤恳恳地工作的,而且也不会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可是福尔摩斯却不一样,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书都会读的人。但我认为像他这样的读法,要想让自己的学识精湛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如果没有某种目标,他是不会在细枝末节上花那么多精力的。他对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有几次当我对他提起托马斯·卡莱尔时,他居然问我:“他是谁?”更让我吃惊的是,他说他没有听说过哥白尼和日心说。对于一个知识分子来说,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转简直是让人难以理解。
  
      他问我:“你觉得这奇怪吗?如果我知道这些知识,我也要竭尽全力忘了它。”
  
      我感到很惊奇,“忘了它?”
  
      “是的,人的大脑是一个有限的空间,面对一大堆东西,你只能把有用的东西放进去。这样才便于我们随时拿出来使用。如果有用没用的东西都夹杂着放,取的时候就比较费力。所有会学习和工作的人,脑子里所装的知识是非常有条理的。请你记住,大脑是有限的,当一个人学习新东西时,就不得不忘记一些旧知识,但重要的是,不要忘掉那些有用的知识。”
  
      我笑道:“可这是太阳系的问题呀!”他却暴躁地说:“这和我没有多大关系,不管绕太阳走还是绕月亮走,对于我和我的工作没有什么影响。”
  
      我本想打听一下他是干什么工作的,但怕惹他生气,所以就没有问。我回忆了一下我们的对话,想从中找出一些值得利用的东西。他说他对没有用的知识不感兴趣。那他所学的知识对于他来说肯定是有用的了。于是我决定了解一下他所学的学科,并在纸上作了记录,结果最后一看却把自己给逗乐了。
  
      这张纸条虽然很幽默,但却令我失望,所以我把它揉起来扔到了火里——想要凭这张纸条搞清他的职业?还是尽早放弃吧!因为根本就弄不明白。福尔摩斯说过他会拉小提琴,并且也拉得很好。不过有些离奇,正如他对其他方面一样,他只喜欢拉一些高难度的曲子,他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曲。但当他自己拉的时候,却总拉得不尽如人意。晚上,他时常坐在椅子上悠闲自在地拉小提琴。琴声时缓时快,高低抑扬顿挫。可以感觉到,琴声是随着他的思绪在变动。但是他的思绪是否受琴声的影响呢?他是一时心血来潮吗?我的判断完全失去了方向。
  
      我时常对他拉的那些不成曲调的东西非常反感。当我要发作时,他便会为我拉上几支我喜欢的曲子来讨好我。在头几个星期,没有人来看望我们,因此我以为我们俩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亲朋好友。但后来我了解到其实认识他的人很多,这些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一位名叫雷斯瑞德的先生,每星期都来好几次,他长得并不好看,唯一独特的是他那双眼睛。有一天早上,一位穿着很时髦的女人来拜访他,呆了半小时。紧接着下午又来了一位衣衫褴褛的老人,面无表情,一同来的还有一位老妇人。拜访他的人可以说是各种各样。当有人来时,我不得不待在卧室里,因为他们要在客厅谈话。他常常带着一种歉意对我说:“我的顾客来了,我们必须在客厅。”我觉得好机会来了,我可以向他问我的问题了。但转念一想,他一定不愿主动说出他的职业,所以我最终没有问。出乎我预料的是,不久,他居然主动跟我谈了这个问题。
  
      那是3月4号的早上,在福尔摩斯还没有用早餐时,我便早早起来了。平时我起得很晚,因此房东太太从不考虑我的早餐。那天,我让房东太太尽快为我也做一些早饭。在等待早饭时,我顺手翻了翻桌子上的那本杂志。杂志上一篇文章的标题被人作了标记,吸引我多看了一眼。
  
      那标题叫做“生活宝鉴”,这似乎有点夸张。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人如果善于观察,并对他所见到的东西进行推敲,那么将受益匪浅。我对这篇文章评价不是很高,虽然它有独特的地方,但也有荒唐的地方。它的论据尽管很充分,但总让人觉得结论有些别扭。作者声称,他能从一个人的话语以及表情,甚至一些不值一谈的动作中推断出这个人正在想什么。他还说一个观察能力很强的人是不可能被欺骗的。他的结论准确极了。想必对于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来说没准还以为他是一个“万事通”呢。文章作者为说明他的论点还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逻辑学家可以从一滴水的存在推断出大西洋的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像一条巨大的链条,如果见到其中的一环,你就可以推想出整个链条的情况。文章认为推断和分析学科也是一门艺术,它需要经过专门的职业训练才能得心应手,有时,人们经过一生的研究也未必能取得很深的造诣。初学者必须先从一些简单问题着手。例如,尝试从一个人的衣着打扮方面判断出他的历史背景与所从事的职业。这样的训练,尽管有人认为很荒唐,可他们却忽略了这对人们的洞察力的培养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观察的人不能从这些最基本的、低层次的知识判断这个人的职业,那简直就是失败极了。我读着读着忍不住毫无兴趣地把它抛到桌子上,骂道:“简直是无聊。”
  
      福尔摩斯问道:“是关于什么的文章?”
  
      我用手指了指被丢弃在桌子上的那本杂志:“这一篇。”
  
      我问:“这一定是你作的标记吧?这篇文章简直扰乱人的心情,是哪一位绅土胡编了一些理论,这太不符合实际了。如果让他在火车的三等车厢里一个个说出所有人的职业,如果他能都说准,那简直就是活神仙!”
  
      “那你就错了,你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谁吗?就是我。”
  
      “是你?”我惊讶地问。
  
      “是的,就是我。我有着天才般的观察和推理能力,你一定认为那些理论很荒诞,可是它们其实非常合乎常理,我就是靠这些理论养活我自己。”
  
      “你靠它生活?”我有一些吃惊。
  
      “我的职业就是一个‘咨询侦探’,估计整个世界我是唯一干这行的,你或许对这个工作有所了解,我为许多官方侦探和**解决了他们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凭着他人为我提供的证据以及我对犯罪史的了解,指导他们破案。任何事情都具有相似性。假如一个人掌握了一千个案子的详细资料,却还对第一千零一个案子迷惑不知所措,那才叫怪呢。雷斯瑞德先生是著名的侦探,最近他被一桩伪造案所困,所以来找我请教。”
  
      “其他来找你的人是为何而来?”
  
      “他们绝大部分都是遇到了困难需要我为他们指点一下,为此付给我一定的费用。”
  
      “你是说别人亲眼目睹的事情而没有办法去解决,你却能根据他们的描述去解释?”
  
      “对。我有一种特殊的分析并推断事物的能力。对于那些复杂到连我也想不通的案件,那我就得亲自去考查了。所有的难题用上我的特殊知识便能迎刃而解。这篇文章你认为不值一提,其实它是很有价值的。另外我有超强的观察能力,当我初次遇见你的时候我就断定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难道不承认那是事实吗?”
  
      “当然,那是事实,是不是有人事先告诉过你?”
  
      “当然不是了。我判断你从阿富汗来,是有我的事实根据的。首先我从你的外表看,你的脸色黝黑,而手腕又黑白分明,可以初步肯定你是从热带来的;从整体上看你有军人的那种气质和医生的那种细致入微的风度,很显然你是名军医;从面容上看,你刚刚久病痊愈。从你的行动上看,活动不大灵便;一位在热带负过伤的英**医,非来自阿富汗莫属了。对这一切的判断就像闪电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而显然我的言语让你吃惊。”
  
      “听你说,这不过是小事一桩。难道世界上真有像埃德加·艾伦·波小说中所写的都班一样的人吗?”
  
      “你认为把我和都班等量齐观,是夸大了我的能力,不是吗?”福尔摩斯点了一支雪茄,“我认为都班有分析能力,可是他需要一刻钟才能对朋友的心事下定论,难道他值得人们去佩服吗?”“那么,你对加波利奥小说中的勒高克评价又如何呢?”
  
      “勒高克简直不值一提,”福尔摩斯轻蔑地笑了一下,“他唯一值得赞赏的就是精力充沛。勒高克用六个月去辨识一个罪犯,我用二十四小时就能解决同样的问题。我真该当侦探老师,指导指导他们应该做什么与不应该做什么。”
  
      听到他对我所敬佩的人进行这样的评价,我觉得非常难受。对着窗口,看着来往的人们,我想:“他简直是太狂妄了,虽然他很聪明。”
  
      “为什么这些天什么案件都没发生?我们干这行的简直没活干了。尽管我有老天赋予的天才,尤其对侦探案件有着独特的见解,可是这只针对那些复杂的案件,对于简单的案件,苏格兰场的那些人就能解决。”我简直对他这种语气烦透了,我想另找一个话题谈谈。
  
      “你看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窗外一个高挑的人,那人手中握着一个信封,在街上看着每一个门牌号,“或许是一个送信的?”
  
      “你说的那个是一位已经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官。”福尔摩斯很有把握地说。
  
      我瞧了他一眼,想:“吹什么牛呢,就是我不知道那个人的身份,也别想蒙我。”
  
      正想着的时候,只见那个人朝我们这边走来,接着听见有个人正在嘟囔着什么,后来是一阵敲门声。当我打开门看时,恰恰是刚才那个人。他说道:“这是福尔摩斯先生的信。”说着把信递给了我。
  
      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治一治福尔摩斯的傲气,免得他以后再傲慢。于是我问:“小伙子,你是干什么工作的?”
  
      “当差的。”那人很有礼貌地答道,“我的制服拿去补了。”
  
      “那你曾经是干什么活的?”我瞅了我的同伴一眼。
  
      “我曾经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当过军官。”然后,他站立军姿向我们敬了个礼,便走了。空宅里的男尸
  
      福尔摩斯的推测能力使我不得不佩服,但同时我又怀疑是否中了他所设的圈套。我抬头一看,他已经读完了信,正陷入沉思。
  
      我问:“你是怎么知道他的身份的?”
  
      他不耐烦地问:“知道什么呀?”
  
      “你怎么知道刚才那个人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官呢?”
  
      “我哪有时间说这事!”他没好气地说,然后又冲我笑了笑,“请你不要介意,你的问话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不要紧。难道你对他的身份一点都看不出吗?”
  
      “看不出。”
  
      “事实上,这事并不难,我却无法解释我的推断过程。虽然你知道二加二等于四这一事实不可否认,但要你证明,恐怕还是难了点。因为我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了一个蓝色大锚,毫无疑问,这是海员的标志。他本身又带有军人的气魄,而且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从这些方面判断,他肯定是个海军陆战队队员。我推测他当过军官,是因为他给我一种高傲感觉。”
  
      “太神奇了!”我禁不住大声喊。
  
      “这不算什么,”福尔摩斯说。但我能体会得到,当我对他的判断感到钦佩时,他还是非常高兴的。
  
      “刚才还愁没事干呢,现在就出来一个。”说着他便兴奋地把那封信扔给了我。
  
      “啊,太可怕了!”我大致浏览了一下,尖叫起来。
  
      “这个案子的确很棘手,拜托你给我大声地念一下这封信好吗?”
  
      下面就是那封信的内容: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你好!
  
      昨天傍晚时分,布瑞克思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天凌晨两点,警察发现里面有灯光,这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平时这里连个人影都没有。巡逻警察走过去,发现房门敞开着,室内除了一具男尸一无所有。尸体衣冠整齐并且口袋里还有一张名片,上面写着艾劳克·丁·德雷伯以及一些其他字样。从这些表面现象上根本看不出死因。屋里虽血迹斑斑,但死者身上没有伤痕。死者是怎样进入屋内的呢?我们对此案实在摸不着头脑,希望您十二时之前光临此处。期待您的到来。在您观看现场前,我们一定保护好现场。如果不能来,希望您能为我们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瑞柏尔·葛莱森致
  
      “葛莱森是一位很有能力的警察,”福尔摩斯说,“他和雷斯瑞德在那群笨蛋中是数一数二的人物。他们俩办事非常果断,不过思想比较保守,而且他们俩喜欢互相攀比,总是嫉妒、猜疑对方。让他们共同完成一个案子,那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我非常着急地说:“你得赶快赶到现场呀,要不然就耽误了。”可福尔摩斯却并没有着急的意思。
  
      “去不去我还没有决定下来呢,我懒得动。或许今天懒劲来了的缘故吧,平时我是特别勤快的。”
  
      “你不是早已盼望这一天的到来吗?”
  
      “是的,但这是两回事,即使我把案子了结了,我也没有功劳呀!功劳属于那些官方人员。”
  
      “可他们邀请你帮忙呀!”
  
      “对,他们知道自己的确不如我,但他们只会在我面前承认。不过我还是得去看一看,我要自己单干。即使没有什么回报,起码会让他们丢脸。好吧,走!”
  
      他急匆匆地穿上大衣,激动的心情再也掩饰不了了。他对我说:“戴上你的帽子。”
  
      “我也能去?”
  
      “对,要是你没有别的事。”大约一两分钟后,我们搭了辆马车,驶向布瑞克思顿。烟雾朦朦笼罩着整个世界,福尔摩斯没事似的和我谈论着几种小提琴的区别。
  
      “你怎能对这件事掉以轻心?”我打断了他的高谈阔论。
  
      “在得到确凿的证据之前,我不会凭空想象作出任何推测与估计。”他答道。
  
      我指指前方,“这或许就是事发的地方吧,不久你就能得到全部资料了。”
  
      “是的,是这儿,请停车!”我们还没有到达出事地点就下了车。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给人一种不祥的感觉。这里总共四幢房子,3号和邻幢空着,耸立在街道边,“招租”二字特别醒目,景色荒凉。它们都有一个小花园,花园用木栅围着,中间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小路。由于大雨刚刚过去,小路已经泥泞不堪。花园外的人都伸着头朝屋里看,一位警察倚着墙在维持秩序。
  
      出乎我的意料,福尔摩斯没有急着走进那屋子。他很放松地在街道上走来走去,不时地看一看地面,偶尔也朝上望一望,有时又看看房子和墙头的木栅栏。在这之后,他又走上花园中的小路,沿着草地走,仔细观察着。有时他还会停下来思索一阵,并且脸上带着微笑。
  
      我真不明白,他在这已经被警察踩过的泥泞路面上能干什么。不过我还是相信他机敏的观察力,相信他一定会有所收获。
  
      这时,一个黄发白脸的高个子向福尔摩斯跑来,握了握他的手高兴地说:“你终于来了,现场一直被保护着,一点也没动。”
  
      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道:“这里太乱了,像是水牛踩过似的。葛莱森,你一定对这案子有了把握吧?不然你不会这样做的。”
  
      这位侦探推卸责任地说:“这里由雷斯瑞德管辖,不是我负责的范围。”
  
      福尔摩斯不屑一顾地扬了扬眉毛,朝我看了一眼,说:“别人是不会发现什么的,只要有你和雷斯瑞德两位在。”
  
      葛莱森高兴地说:“不过这案子太复杂,我们已努力了,我想它最适合你。”
  
      福尔摩斯问:“你乘马车来的?”
  
      “不是,先生。”
  
      “那雷斯瑞德先生呢?”
  
      “他也不是,先生。”
  
      “好吧,咱们一起进去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后,快速走进屋子,葛莱森随着也走了过来。
  
      房间里有一条积满灰尘的过道,一直通向厨房,有两个门分别位于其左右。其中的一个显然很长时间没开过了,另一个就是出事的地点——餐厅的门。福尔摩斯径直走了进去。我忐忑不安地跟随其后。
  
      这间屋子没有任何家具,显得空荡荡的。门对面是一个壁炉,白色大理石框,炉台上还有一截蜡烛头。墙都是用花纸糊着的,但有的已经脱落了,露出墙皮。由于只有一个窗户,所以光线很黯淡,呆在屋子里让人感觉喘不过气来。
  
      当然,这些情况都是我后来才观察到的。因为一进来时,那具尸体强烈地吸引了我。死者躺在地上,面朝上,大约四十多岁,个子不算太高,留着八字胡。他穿着体面,硬领和袖口洁白整齐,下身穿着一条浅色长裤。死者身旁放着一顶礼帽,他两臂伸直,双拳紧握,双腿交叉放着。这说明,他死前曾经有过痛苦的挣扎。乍一看上去,他呲牙咧嘴,面目狰狞,让人一看就不由得毛骨悚然。作为医生,各种各样的死人我见过不少,但再没有比这一幕更可怕的了。
  
      雷斯瑞德站在门口向福尔摩斯招了招手,这一动作显出了他的侦探风度。
  
      他说:“这桩案子一定会引起轰动的,我办了那么多案子,但像这样的案子还实在是少见。”
  
      葛莱森问:“有没有什么新的发现?”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前,细心地检查起来。
  
      他指了指布满血迹的地板问道:“你们确定死者身上肯定没有伤痕吗?”“没有。”两个侦探回答。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别人的。假如是凶杀案……葛莱森,你是否记得1834年伏瑞克特的范·坚森案件呢?”
  
      “没有印象了,先生。”
  
      “你应该回顾一下以往发生的某些案件,有些事情总是有共同点的。”
  
      他边说边检查尸体,眼睛里不时闪出迷茫的神情。接着,他跪下来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他漆皮靴子的鞋底。
  
      “尸体被动过吗?”
  
      “除了必要的检查,没有动过。”
  
      “好了,尸体没什么用了,可以下葬了。”他说道。
  
      葛莱森把抬担架的人招呼过来,尸体被抬了出去。正在此时,一枚戒指滑了出来,滚到了地板上。雷斯瑞德赶忙捡起来,拿着仔细端详。
  
      他嘟囔了一句:“这是枚女人的戒指,那么就是说有女人来过了!”
  
      他把戒指传给了大家看,的确是新娘的结婚戒指。
  
      葛莱森说:“看来事情更加复杂了。”
  
      “你怎么知道会更加复杂呢?再看也看不出什么了,检查一下他衣袋里还有什么?”葛莱森指了指说:“所有的东西都在这儿,一只97163号由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金表,一条比较珍贵的金链,一枚带有共济会会徽的钻戒,还有一枚带有小狗头且眼睛上镶着两颗红宝石的金别针。名片夹里有一张名片,写着伊诺克·j德雷伯·克利夫兰,字首与衬衣的字母ejd相吻合,身上还找到了七英镑十三先令的零钱。还有一本特别小的《十日谈》,上面签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另有两封分别要寄给ej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格森的信。”
  
      “信上写的地址是哪儿?”
  
      “寄往河滨路美国交易所,信是由盖恩轮船公司发出的,信的内容是通知轮船从利物浦启航的时间。看来死者是打算要回纽约吧。”
  
      “你们对斯坦格森调查过吗?”
  
      “一开始就调查了,先生,我们已经将广告稿发送到报馆,又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消息。但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联系克利夫兰了吗?”
  
      “今天早晨拍了电报。”“电报是怎么讲的?”
  
      “我们说了这里的情况,并且让他们配合我们。”
  
      “难道你没着重强调一下关键性问题吗?”
  
      “我了解了一下斯坦格森的情况。”
  
      “难道整个案件就再没有别的关键性的问题了吗?你可以再拍几个电报打听一下其他方面的情况呀。”
  
      “我已经把该问的都问了。”葛莱森不耐烦地说。
  
      正当福尔摩斯还要接着问时,雷斯瑞德从前屋高兴地走了进来。
  
      “葛莱森先生,刚才我观察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线索,幸亏我仔细地检查了一下,不然的话真是一个损失。”他说话时带着一种扬扬得意的神情。
  
      “快,跟我过来,”他说着已经进了前屋。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了,空气也好多了。“好了,就站在这儿。”他神采奕奕地在靴子上划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了照墙壁。
  
      “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就在一处墙纸脱落的地方赫然有一个用鲜血写的字:rache。
  
      “你们对这一发现怎么看?”雷斯瑞德夸大声势地说,“大家都没有发现这一点,因为它在最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这一定是杀人犯蘸着自己的血写的。而这个死者又不是自杀的。”
  
      “凶手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地方来写字呢?因为点着蜡烛,这儿就被照到了。”
  
      “对,但发现这个字又有什么用呢?”葛莱森不屑一顾地说。
  
      “这是一个女人的名字,她应该叫‘rachel’,可能是没有写完整。我敢跟你们打睹,等到结案时,一定有一个名叫‘rachel’的女人掺和在里面。福尔摩斯先生,你一定会讥笑我,但是请你记住,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后一阵大笑,但当他看到雷斯瑞德显得很生气并且要发火时,又赶忙说道:“请你平静一下,你是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人,大家并不否认。正像你讲的,案发当时的确有另一个人写下了此字。不过我现在还没检查这房间,假如你不介意,我这就要查了。”
  
      说完后,他掏出了随身带的工具——卷尺和一个放大镜。时而测量时而用放大镜观察,一会儿走过来,一会儿站住,一会儿跪下,一会儿又趴下去,还不时发出叹息声。看着他聚精会神的样子,我不禁想起那些训练有素的猎犬,它们可是直到嗅到猎物才肯停下来。他足足检查了二十多分钟,甚至还丈量了墙壁的高度。就连地上一小撮尘土他也不放过,取了一点放进了一个信封里。最后,他把放大镜对着墙上的那几个血字认真地观察了很久,然后绕起卷尺,会心地笑了。
  
      他边笑边说道:“天才也得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这句话或许不太符合实际,但对于侦探工作来说,那是最合适不过了。”
  
      葛莱森和雷斯瑞德一直都像是在看怪物似的盯着他的一举一动。很明显,他们不清楚福尔摩斯在干些什么,至于他的目的,他们就更不清楚了。当然,我也是同样的体会。
  
      “先生,你有什么独到见解吗?”两人同时问道。
  
      “如果我要干下去,你们会认为我在争功,现在你们的工作进展得很好,所以不需要别人来干涉了。”他话中略带嘲讽,“但如果你们能把侦察的情况随时向我通报,我倒也愿意帮忙。现在,我只想见一见最早发现这尸体的警察,快告诉我他的地址与姓名。”
  
      雷斯瑞德查了一下记事本,说:“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的奥德利大院46号,名叫约翰·兰斯,你可以去见他了。”
  
      福尔摩斯把地址抄了下来,转身说道:“朋友,我们可以走了。在走之前,我对这案子说一说我的看法。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男的,三十多岁,六英尺多一点,并且脚也不大。他穿了双粗皮方头鞋子,抽着印度烟。他和死者曾同乘一辆四轮车过来,拉车的那匹马所配戴的蹄铁只有右前蹄那一个是新的。这个凶手肤色发红,右手指甲相对长一点。这些可能会给你们的侦察工作带来方便。
  
      雷斯瑞德和葛莱森用半信半疑的目光互相瞅了一眼对方。
  
      雷斯瑞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是怎么被杀死的呢?”
  
      “被毒死的。”福尔摩斯肯定地回答。
  
      说完他大步流星朝门外走去,突然又掉过头来:“雷斯瑞德先生,我提醒你一句,‘拉契’在德文中是报仇的意思,不要把精力放在拉契儿小姐那儿了。”对凶手的推测
  
      当我们从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出来的时候,已经快到下午一点了。我们拍了一封电报,然后乘了一辆马车来到兰斯警察的家。
  
      “我对这个案子已经清楚了。但为确保起见,还是再查一下为好。”我的伙伴说道。
  
      我说:“伙计,你刚才说的细节,难道都有事实根据吗?”
  
      “当然有了。一到那里,我便发现马路边有两道深深的车轮印,这么深的车印不会在睛天时留下的,一定是昨天晚上下了雨后留下的。再观察马蹄印,其中一个看得最清楚,可以肯定惟有一只铁蹄是新的。既然这一切都是发生在雨后,而早晨现场又被保护了起来,所以我断定就是那辆马车把尸体送到空房子里的。
  
      “听起来似乎有道理,”我说,“那你对凶手身高的推测又有什么依据呢?”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身高可以根据其步伐的大小来推测。巧得很,我通过测量他步伐大小推断出的身高,和测量他在屋内写字时的高度是吻合的,因为人们在墙上写字时一般是和自己的视线相平。”
  
      “那对他的年龄又如何解释呢?”我问道。
  
      “当然了,如果一个人能跨过四英尺半的宽度,那就绝对不是一个老头儿。在花园的小路上有一个比较宽的小坑,穿方头靴子的那人是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是绕过去的。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吗?你还对什么地方不清楚?”
  
      “那手指甲和印度烟又是怎么回事呢?”
  
      “写字的那个地方有手指甲划过的痕迹,其次就是我在地板上发现了深而呈片状的烟灰。要知道我对烟是比较有研究的,所以能够判断出是什么烟。这些细节足以让你看到我与葛莱森等人的不同之处了吧?”
  
      “噢,至于红脸这一点,你又是怎么推测出来的?”
  
      “这一点,我肯定它是正确的,在案子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请你先回避一下这个问题。”
  
      我摸了一下脸说道:“我越来越糊涂了。我老是想不明白,这两个人是怎样进的屋子?那个车夫又是何许人也?凶手怎样使他服毒的呢?写字用的血又是哪里来的?凶手究竟要干什么?为什么又有一枚女戒呢?为什么凶手还要写‘复仇’二字呢?这一连串的问题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他用赞许的目光看了看我。
  
      “你说的都是疑难问题。我现在也有一些地方不大清楚,不过大致都清楚了。‘复仇’二字是为了转移警察的视线,不过并没有成功。德国人一般写拉丁字体,而墙上的‘拉契’显然是拙劣的仿制,这位摹仿者并不是很聪明,他犯了一个画蛇添足的错误。好吧,我不多说了,侦探与魔术师没什么两样,魔术师的戏法一旦被揭穿了就没什么意思,如果我都说了,你就觉得没意思了。”
  
      “不会的,你把侦探术提高到如此科学精准的地步,简直快成了它的奠基人了。”
  
      我的伙伴听到我的这番赞美高兴得满脸通红——每当他得到别人对他侦探术的肯定,总是像少女那样表现得不自在。
  
      他又情不自禁地告诉我:“凶手与死者以前似乎很友好,他们一同坐车又并肩在花园的小路上走过。但进屋以后,凶手老是走来走去,而且步子越来越大,最后终于控制不住自己了。于是惨案就发生了。该告诉你的我都告诉了,剩下的你就自己想象吧。我们得赶紧走了,下午还有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呢。”
  
      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到了奥德利大院,车夫停下来说:“该下车了。”他指了指一条肮脏的小巷子,“就在这儿,我在这儿等你们。”
  
      这个院子比较脏,我们走过巷子,进了一个用石板铺地的大院。两边的房间都很简陋,穿过一群玩耍的孩子,钻过晒着的衣服,我们终于看到46号门上写着“兰斯”二字。进去后发现那警察睡得正香,我们只好在一个小客厅里等他。因为被打扰了好觉,他出来时十分不耐烦地说:“我已经把这事向上级报告了。”
  
      福尔摩斯手里玩弄着一个半镑的金币:“你能把事情的前前后后再仔细地说一遍吗?”
  
      那位警察的注意力很快集中在了那枚金币上,说道:“好的,我会把我知道的事情全都告诉你们的。”
  
      “好吧!那就让我们开始吧!”福尔摩斯说道。兰斯坐在沙发上详细地讲了起来。
  
      “这事还得慢慢说来,当天是我值班,值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那天晚上十一点多有人在百和特街打架,其他街区都一如既往。大约一点左右,天下起了大雨,这时我遇见了我的朋友海瑞·摩切,我们说了一会话。大约两点多,我去检查布瑞克斯顿路,想看看有没有什么动静。雨刚停,路很不好走,漆黑一片,除了一辆白色的马车在行走,一切都很寂静。当时天气很凉,我在想如果能喝上一壶滚烫的酒该多舒服呀。想着想着抬头一看,我被前面那幢房子里的灯光吓了一跳。恐怕又要出什么事了吧!因为这两幢房子一向没有人住,且其中一间还曾经死过一个倒霉的房客,得伤寒死的。当我走到房门口时……”
  
      “你忽然止住脚步又回到花园门口,为什么要这样做?”福尔摩斯打断他的话说。很显然,兰斯有点吃惊,瞠目结舌地看着福尔摩斯。
  
      “上帝呀,你怎么知道得这么详细?我正要进去的时候,忽然感到很害怕,浑身哆嗦,我想找个人和我一块去!其实世上没什么让我害怕的东西,只是那屋里曾经死过人。我径直跑到大门口,希望能看到摩切,不过一个人都没看见。”
  
      “街上什么人都没有吗?”“对,先生,连一只小动物都没有。无奈,我只好鼓起勇气,自己走了进去。里面什么动静也没有,我走进有灯光的房间,在烛光的照耀下我看见了……”
  
      “好,以后的情节我都知道了,你先是在房间里转了转,而后下决心去看一看厨房里面,然后你便看到了一切。”
  
      “噢,你当时在什么地方呀,我居然没看见你?”约翰·兰斯惊呆了,“这些事情你为什么了如指掌?”
  
      福尔摩斯笑了笑把自己的名片递给了那位警察,说:“你可不要怀疑我,我只是一条忠实的警犬,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瑞德可以为我作证。现在你不用怀疑我了,请你接着说,你以后又干了些什么?”兰斯挺了挺腰,一脸惊愕的表情说:“然后我便跑了出来,吹了几声警笛,后来摩切和其他两位警察便赶来了。”
  
      “当时街上还有其他人吗?”
  
      “正经人都回家了。”
  
      “这话如何讲?”
  
      那位警察笑着说:“我看到一个烂醉如泥的酒鬼,那个酒鬼唱着一些下流的曲子,他已经快要站不住了。”
  
      福尔摩斯问:“那个人长什么模样?”
  
      “这个人很陌生,我当时正忙着,要不然的话,非得把他送到警局不可。”或许是由于福尔摩斯老是打断他的话,约翰·兰斯有点不耐烦地说。
  
      “那你对他的长相还有印象吗?”福尔摩斯问。
  
      “他个子很高,面色有点红,这是我和摩切扶他时看到的,还有他下边还长着一圈……”
  
      “行了,那以后呢?”福尔摩斯急切地问道。
  
      警察说:“因为当时很忙,接下来我就不知道了。”
  
      “不过,他肯定是回了家。”警察不厌其烦地说。
  
      “你能描述一下他穿着什么衣服吗?”
  
      “噢,一身棕色的外衣。”
  
      “手里有马鞭吗?”
  
      “没有。”
  
      福尔摩斯低声说:“那一定是扔了,那后来有没有一辆马车过来呢?”
  
      “没有。”
  
      福尔摩斯把那枚金币抛给了警察,戴上帽子说:“兰斯先生,这辈子你或许没有当官的机会了。你真笨,本来昨天你有一个绝好的机会去升官发财,你却没有把握住,大家都在寻找他,而你却轻易地放了他。事实就是这样,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就在那个警察不知所措地呆在那里时,我们已经上了马车。
  
      在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气愤地骂道:“真是头笨猪,这么好的一个机会白白浪费掉了。”
  
      “我还是不清楚。当然了,那个警察所说的人就是你所想象的那个罪犯。可他为什么又回去了呢?这好像不符合一个凶手的所作所为。”
  
      “先生,‘戒指’,你还记得那枚戒指吧,他是为这个回来的。如果没有别的办法,就用戒指引他上钩,他肯定会上当的。我敢和你打赌,我一定能逮住他,要是我不去的话或许就会失去一个绝好的机会。真的应该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不妨就把它叫作‘血字的追踪’吧。为什么不用一个华丽的词语来描述这案子呢?谋杀案是平淡生活的一线血丝,我们的使命就是要把凶手找出来。行了,我们应该吃饭了,一会儿还要听音乐会呢!诺尔曼·聂鲁达的琴声简直是太优美了。她演奏肖邦的曲子简直是没得说了,啦啦啦……”
  
      看着他那唱歌的高兴样,我想:“啊,人类的大脑简直太奇妙了。”与凶手初次较量
  
      忙了一上午,我感觉有点累了,所以当下午福尔摩斯兴致勃勃地去听音乐会时,我躺在床上想睡一会儿。可是上午的事时不时浮现在我眼前,一闭上眼那个龇牙咧嘴的死者形象就出现在我脑海里。这张脸让我觉得很丑,我甚至有点想感激那个凶手,因为如果说相貌与罪恶成正比的话,那么像这位死者的长相实在让人觉得他的罪恶原本就深不可测。不过,我还是认为应当公平处理事情,在法律上,凶手的罪恶不能与被害人的罪行互相抵消。
  
      福尔摩斯判断死者是中毒死亡的,他是闻死者的嘴唇而作出的判断。因为尸体上没有伤痕,一定是中毒死亡的,不然的话还会有什么可能呢?除非解决了“地面有血迹,屋里没有撕打的迹象,也没有找到凶器”的问题,否则我和福尔摩斯谁也睡不着。不过,从他的神色看,他一定已经对案情了如指掌了,可我对此仍没有头序。福尔摩斯回来时已经很晚了,不过我想他一定不是因为音乐会才这么晚回来的。他回来时,晚饭已经准备好了。
  
      “今天的音乐简直是太动听了!”他边说边坐了下来,“达尔文说过:‘人类对音乐的欣赏和创造能力先于人类的说话能力。’这大概就是人们容易受音乐感染的原因吧。”
  
      我说:“这种说法范围太广了吧?”福尔摩斯说:“范围是广了点。唉,你今天是怎么了,被这件案子吓的?”
  
      “或许是这样吧。在战争中我见到过各种情景,都没有害怕过。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有些异常。”
  
      “我能理解你,这个案子很发人深思,使你越想越害怕。你看过晚报没有?”
  
      “没有。”
  
      “今天晚报已经报道了这个案子,并且描述得比较详细,唯一没有提到的是那枚戒指,这简直是太好了。”
  
      “为什么?”
  
      “你先看则广告,这是今天上午我在报纸上登的一则广告。”
  
      他说着把报纸递给我,一栏醒目的标题映入我的眼帘,“失物招领栏”上写道:“本人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钻戒。请丢失者到贝克街221号华生医生处招领。”
  
      “请原谅我没经你的同意就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道,“如果用我的名字就会引起别的侦探注意。”
  
      “没关系,不过,我手上没有真正的戒指呀?”我回答说。
  
      “这儿有一枚可以骗过去的。”他递给我一枚很好看的戒指。
  
      “那你认为谁会来招领呢?”
  
      “一定是那个穿方头靴子、棕色外衣的男人了,即使他不来也一定是他派的人。”
  
      “难道他敢这样干吗?”
  
      “当然,我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它宁愿冒着危险也要取回这枚戒指。他把戒指掉在了那间房子里,可是他不知道,等他发现了正要回去找时,看见屋内灯亮着,而且警察已经在里面,想找戒指,又怕被人注意,便装成了一个喝醉酒的人。让我们不妨站在他的立场上想一想,他一定不清楚戒指是在哪儿丢的,当他看到这则消息后,一定会认为天助他也。他不会考虑到这是别人设的圈套。他一定会来的,不到半小时你就会看见他的到来。”
  
      “那么他来了,我应该怎么办?”
  
      “由我来应付他,噢,你有什么武器吗?”
  
      “有一支左轮手枪,有一发子弹。”
  
      “你最好上上子弹,准备好。虽然我相信能抓住他,但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我按照他的吩咐去办了,出来时,福尔摩斯正玩弄着他的小提琴,餐桌已经收拾了。
  
      “我已经收到美国的回电,回电证实了我的推测。现在,这个案子已经很明白了。”
  
      “那真是太好了!”我激动地说。
  
      福尔摩斯:“你听我的小提琴拉出的曲子是不是更优美了?因为我刚上了新弦。哎,你先把枪藏在口袋里,别的你就不要管了。其他一切由我来应付。但是一定要记住,不要轻易出声。”
  
      我看了看表,现在已经八点钟了。
  
      (本章完)
  手机站: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