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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沙漠还带着一丝水润和凉意,一只连夜赶路的商队正在骑着骆驼,走在沙路上。
经过一夜的星夜兼程,他们就快要到下一个据点了。
“兄弟们,再坚持一下,我们马上就到思强格据点了!
那里有水、有酒、有肉吃,我们几个管事的商量过了,今个大伙敞开了肚皮随便吃,酒肉,都管饱!”
商人特洛克欣慰的笑着,看着手下人欢呼雀跃着,自己的内心又何尝不是欢欣鼓舞呢。
要知道,这一单生意可是不小呀。
特洛克跑商也有二十多年了,一直活跃在闪沙王国的范围内。
老实说这里当然不算是个好地方。
他作为一个人类,没有半兽人、食人魔那样的身体素质,在这里生活更是辛苦。
曾经有很多人劝他离开这鸟不拉屎、民不聊生的地方,南下去海边做生意,或者去中原的狮鹫王国做那些贵族的生意。
即使去东部翡翠王国,面对那些高傲的精灵,和邋遢又满身酒气的矮子;
或者去冰天雪地服务富足的法师老爷们,也比待在这鬼地方强得多呀。
他们说的特洛克都相信,只是他有不愿离开的理由。
特洛克是个孤儿,是他的半兽人父亲把他从沙漠里捡回来的。
那时候他才刚出生而已。
破烂的马车周围,躺了一地的男人尸体,没有人知道谁是他父亲。
而他的母亲大概也被沙盗掳走了。
他的半兽人父亲是个孤独的残疾人。
据说当年年轻时当兵打仗,断了一条腿才退回来,后来就靠每天做点零活过日子,甚至因为他腿的残疾还被额外克扣工钱,活的是并不容易。
他那次随采矿队去采矿回来,路上经过被沙盗屠杀的商队,听到婴儿啼哭声,
这才在马车里找到快被闷死的小特洛克。
当时别的半兽人都劝他说丢了吧,自己都吃不饱饭,还要分口粮食给小崽子吃。
而且还是个人类崽子,都不是自己的种族。
就算养他大了,长大了也就跑了,管那么多啥。
但是老半兽人没有说什么,还是默默的把小特洛克带回去养着。
小特洛克那时候没奶吃,老半兽人就把又糙又涩的黑馍馍,用牙齿仔细嚼成沫,和着水喂给他吃。
即使老半兽人那时候自己都吃不饱。
这么一养啊,就是十多年过去了。
后来小特洛克长大了,他听话、懂事、踏实勤劳。
从有点力气开始,就主动去给城里的大户人家打零工。
这才让这相依为命的父子二人,生活好过了些。
再到后来,小特洛克大了开始做些粮食和矿石生意,那时候的老半兽人也彻底干不动活了,全靠小特洛克养活着。
所以虽然特洛克也听其他人类说起过,外面的世界多么美好,山清水秀、吃喝富足、繁荣富贵,他也相信外面的世界有这么好。
实际上他的内心也很羡慕、向往。
但是,家里的对自己像亲儿子一样的老半兽人,他是不能丢下不管的。
也许老半兽人百年以后,他会选择出去看看吧。
思格强是一个名为据点的小村落。
为什么不叫村落叫据点呢,因为有人口、有能力、有武装能抵御沙盗和野兽的,才算能存活下来的据点。
那种弱小无武装的村落,都灭绝完了。
到了思格强,就离背信之城很近了,只有一天的路程了。
现在时间是太阳刚出的清晨,眼看着再有小半个小时,就可以抵达有水有肉的地方。
吃饱喝足再美美的睡一觉,晚上出发就可以抵达背信城,回自己那个不大但温馨的家里了。
这次的货物除了常规的矿石外,还有一件在偏远据点收的宝物。
那里的人没什么见识。
虽然看出来东西不是凡物,但是毕竟不知道是做啥用的。
所以特洛克用带去的几十斤粮食加5个银币就买下来了。
特洛克之前在大户人家打零工,虽然钱没挣到多少,但见识是涨的挺多的。
所以这次他很清楚,如果这东西转手一卖,至少怎么也得赚到100个金币以上。
这是什么概念,在背信城,一斤粮食5个铜板,一只野鸡10个铜板,一条野猪腿20个铜板。
一个贫困的三口之家家庭,一年十几个银币就能吃饱喝足;
一年花一个金币在吃喝上的,就是城里少有的餐餐有酒、顿顿有肉的小康家庭了。
自己一年辛苦跑商,除去花销打点、商队这些半兽人的日常吃喝,也就挣个一年十来个银币。
要说这个收入在这里闪沙王国也是很不错了。
每个月自己把挣的钱都拿回家里,给老半兽人,让他买点酒吃、买点肉吃。
老人家都是不干的,还说他铺张浪费。
诸如当年你还是个屁大娃娃时候,家里一个黑馍馍掰成两瓣瓣吃,不也挺过来了之类的话。
现在你小子有点本事就大手大脚,媳妇也还没娶呢,能每餐吃饱饭都不错了,省点钱下来留着给你娶媳妇用。
特洛克每每看到早已健壮不再、骨瘦如柴的老父亲,佝偻着腰,还在自家木屋后面的空地里刨地种菜,每日就着菜叶下饭,就为了省那么一点点菜钱,留给以后的自己。
每当此时,特洛克就感到心酸不以。
只怪自己没本事,只恨自己挣不到大钱。
没法让老父亲餐餐吃上肉,跟别提别的什么享受。
如果自己很有钱,父亲大概也不用再那么节省。
这一辈子生在闪沙王国本来就够苦了,还加倍辛苦的带大自己。
不过,这一次不一样了。
只要把这个宝贝卖了,不说卖100金币,就算卖个50金币,就能让父亲过上好日子了。
父亲喜欢吃野猪腿肉,就天天买来,换着花样做给他吃。
切肉片炒辣椒吃、炖火锅吃、卤着吃、酱着吃、红烧着吃、甚至整个的架在火上烤,撒点孜然、辣椒面,每人一顿一个啃着当饭吃!
父亲其实也喜欢喝酒。
原来也就逢年过节,去打那么两小杯酒,抱在怀里回来,和小特洛克俩人,一小口一小口眯着喝。
这次有钱了就买两个比人还高的大缸放家里,拿酒给装满咯。
不仅要装满,还不拿一般的散装酒。
要特洛克小时候在大户人家家看的,那种毛毛镇的好酒,十年以上的那种!
这么说的话,家里的小木屋也放不下俩大缸啊。
那就换房子,去背信之城市中心换个一百平的大房子,出门就是美食街的那种。
甚至搬去和风细雨、四季如春的卡斯特洛斯也可以考虑。
特洛克想到这一切美好的未来,下意识的紧了紧怀里的东西,并且笑了。
不仅笑出了声,而且还把口水流到了座下骆驼的背上,惹得骆驼回头一脸的嫌弃和鄙夷。。
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