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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巴士 / 二十四史之说民国 / 十九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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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世凯既已得志,转身趾高气扬地踏步出宫,到了府邸,立刻命手下发电报给南方的伍廷芳代表,交议优待清室条件。
  南京临时政府各省代表团,依照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召集参议员,在民国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开参议院正式成立大会。伍廷芳代表也已经向参议院交付了优待清室条件,由参议员公义表决。各参议员翻开第一页,看见第一行写着:
  (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
  大家看到这十余字,觉得标题不妥,议论道:“清帝退位了,清室就亡了,还有什么大不大的?还有这个优礼的礼字,用得也不恰当。”一位参议员说道:“改为‘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就好了。”另一参议员说道:“退字不如改为逊字,好歹给清室留点面子,怎么样?大家表示赞同,于是由参议院主稿员记录下来,写出“(甲)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写完之后,大家继续讨论下面的内容: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于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
  大家看完齐说道:“不妥当,不妥当。清帝都已退位了,我们国民还要尊崇他干什么?”后来经过大家反复议论参酌,改为:“清帝逊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再继续看第二款写道:
  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不得减额。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
  大家商量后,把四百万两改为四百万元,永不得减额和如有特别大典二句删掉,由主稿员写道:“清帝逊位之后,每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按那时的购买力换算成我们今天约1.2亿人民币,大家想想什么概念)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侍卫护军官兵,照常留用。
  大家议论说:“清帝退位之后,大内里的宫殿不应该让他长期居住。”有一位参议员提议说:“为什么不让他居住在颐和园呢?”,旁边的一位参议员说道:“颐和园规模弘大敞亮,宫殿阁楼巍峨壮观,让他住还是觉得便宜了他。”大家评论说:“既然是讨论优待条件,好歹给他留点余地。”于是把原款改为“清帝逊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到了第四款是:
  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守卫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
  大家评论说:“清帝拜谒陵寝的费用,怎么可能还要民国承担?如果他借拜谒陵寝的名义,整天嬉戏游玩,我民国哪里能承担得起这么多费用?这款前半段还可以接受,后面三句应该全部删掉。”于是改为:“清帝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慎保护。”然后接着看第五款: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
  这一款大家都没人反对,只是略加改几个字,写为:“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然后继续看第六款云:。
  第六款,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大清皇帝留用。
  大家评论说:“清朝宫里用阉人的行为是旧时代的糟粕,我们民国尊重人民的权利,当然不允许再有这种行为,这点须明确写出来。”随即改为“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再继续往下看,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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