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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节 骸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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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细钢丝,每一条钢丝都会被绑在弯钩上。
  
  它们之间相互协作工作,串联连接。
  
  第一条连接第二条。
  
  第二条连接第三条。
  
  第三条连接第四条。
  
  相互间呈直线相互连接,拉力强劲,仿佛无形中构成锋利刀刃一样。
  
  杜蕾的描述,听似可怕吓人,但丹尼尔却完全不那么认为。
  
  钢丝切割本身确实锋利,尤其那种细小且坚硬柔软的钢丝,如果利用它们对物体进行切割,其效果绝不亚于一把锋利刀刃。
  
  但想要达到刀刃那种能力切开人体,前提需要具备外在条件才可以成立。
  
  有意和力量。
  
  想让钢丝变成一把锋利刀刃,除了需要钢丝自身具备坚韧柔软以外,而且还要借助外力驱使才能成功。
  
  譬如,当一个普通人以正常缓慢脚步行走时,他脚上使出的力量却非常微小,仅仅只能支撑双脚抬起直立,从而向前移动而已。
  
  尽管钢丝再细小,但它自身原体绝不会存在刀刃一样的能力。
  
  它需要借助外力强行将被切割体推向钢丝原体,以力量强力压制为目的,才能形成切割的局面。
  
  对此归根结底分析一番,丹尼尔认为如果钢丝想要把死者活生生肢解,它不具备强大力量,肯定达不到那种效果。
  
  想到这里,丹尼尔脑子就更加糊涂了。
  
  钢丝是如何做到将死者身体分成多部分的?
  
  要知道,死者被肢解的时候,他可是一个活生生的正常人,但凡他想故意找死,想利用那些钢丝将自己杀死,但也不可能做到将身体肢解成多部分。
  
  唯一解释只有一个。
  
  杀死的他的人并非他自己,而是第二人。
  
  只有借助第二人的协助,他才能利用钢丝将身体直接成多个部分。
  
  那个人是谁?
  
  昨天晚上凌晨时间,这座仓库里面到底发生过什么?
  
  是谁杀死了他?
  
  凶手为什么会选择这种手段?
  
  盘旋在丹尼尔脑海里的疑问一个接一个,挥之不去。
  
  我认为这座仓库昨晚应该不会出现第二人。
  
  丹尼尔。
  
  此时,丹尼尔背后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
  
  丹尼尔没有立马回头,只是低沉一句:“这就是你的调查结果吗?”
  
  包括第一发现人杂货铺老板,以及周围开设店铺的商家,居住在这附近有可能接触这座仓库的人,我和莉西都做了详细调查。莫斯说。
  
  昨天见过杜恩的人有很多,包括涂料店老板夫妻、以前邻居卫浴店老板等。
  
  除了杂货铺老板因送货没有遇见杜恩以外,其他所有人都见过他。
  
  但都表示不认识他,而且调查结果也没有找到他们杀死杜恩的嫌疑。
  
  严格说第一发现人并不是指杂货铺老板。
  
  不是杂货铺老板?
  
  这怎么可能?
  
  当时声称发现死者的人就是他自己无疑。
  
  丹尼尔反驳说。
  
  不,他撒了谎。
  
  噢不,正确解释应该是措辞有误。
  
  丹尼尔更正说。
  
  第一时间发现杜恩的并不是人,而是一条狗,名叫哈奇,是杂货铺老板的爱犬。
  
  狗的鼻子向来要比人类灵敏的多,无论对气味或是声音,它都比人类强很多倍。
  
  不过,如果只是依靠狗鼻子就想嗅到几公里以外散发出来的血腥味,显然是不可能的,尽管狗鼻子灵敏,但也绝对办不到。
  
  之所以杂货铺老板会经过仓库,从而发现杜恩的残肢,这并不是一个意外,而是一个被忽略的原因所在。
  
  什么原因?
  
  难道不是因为杂货铺老板散步,偶然走到这里,从而发现了死者残肢?
  
  当然不是。
  
  莫斯解释说:“杂货铺老板带着爱犬散步这是事实。但散步所走路线却不是有意。”
  
  杂货铺老板散步之所以会走到离店铺几公里远的仓库,原因只是因为受到狗的引导。
  
  它。
  
  杂货铺老板的爱犬哈奇,嗅到了路边散落的牛肉干,那是涂料店老板给与杜恩的食物。
  
  什么牛肉干?
  
  你的话我怎么一句也听不明白?
  
  你喉咙里到底在卖什么药?
  
  丹尼尔有些不耐烦,瞪着莫斯。
  
  从杂货铺回到这里,沿途我做过勘查。
  
  路边散落着许多牛肉干,几乎每隔几百米距离,就能发现掉落在地的它们。
  
  就是这种牛肉干。
  
  说着话,莫斯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小袋子,将它交给丹尼尔。
  
  里面的牛肉干,全部都是在路上捡回来的。
  
  虽然量不大,但却给了我最好的解释。
  
  拿着牛肉干,丹尼尔仔细查看几眼,然而反问:“竟然这些牛肉干散落在路边被杂货铺老板的爱犬发现,按常理来说应该会被全部吃掉才对,为什么还会留下它们让你们发现?”
  
  这我就不清楚了。
  
  也许那条狗本身并不饿,所以没有把它们全部吃光也说不定。莫斯笑了笑。
  
  人也好,狗也罢,谁发现死者现在已经不重要,最重要的找出杀死死者的凶手。
  
  他们没有嫌疑,为什么你会这样觉得?
  
  难道仅仅只是依靠你三言两语找他们问话,就能让他们所有人说出实话?
  
  显然不可能,但我想身为侦探的你,应该不会这样简单和我解释吧?丹尼尔口吻轻蔑,话不留情。
  
  这是自然,如果只是简单片面口供,就算瞒得过我莫斯,也绝对瞒不过你丹尼尔。
  
  言归正传,首先说一说杂货铺老板吧。
  
  虽然他是发现人,但却从来没有与死者杜恩有过接触,我是指活着的杜恩。
  
  第二个人和第三个人,分别是涂料店夫妻。
  
  最先见到杜恩的人,是涂料店老板的妻子。
  
  当时杜恩出现在涂料店门口的时候,目的只是想通过她为自己找到一个可以吃饭的餐馆。
  
  但很遗憾,杜恩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因为在这附近五公里距离内,根本就不可能找到可以让他吃饭的地方。
  
  所以涂料店老板妻子明确告诉了他这一点。
  
  杜恩没有选择离开,反之进到涂料店,似乎想“赖着不走。”
  
  显然,像他这种酒店老板,具备一定礼仪素养的人来说,做出无赖行为肯定是不符合他自己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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