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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章:最高权力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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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知穆罕默德没有直系的子嗣,生前也没有指定他的继承者。这无形中就给新生的***事业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问题,或者说隐患,从某种意义上讲,真还挺像是上帝给阿拉伯人的一个考验。如果按照我们中国人的认识,对这个情形的出现,只能说当时的阿拉伯人的确只能算是初出茅庐,严重缺乏必要的政治经验,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权力合法转移的问题对一个组织而言是多么至关重要的事情。包括穆罕默德在内,以及围绕着他的众多信徒和助手,为什么就没有人,哪怕是提醒一下可能由于诸事庞杂而对这个事情不够关注的先知呢,即便是收养一个亲族的孩子,或者稍微着力地在身边培养一个接班人应该都不算是特别难以接受,或者无法执行的事情吧?可居然就是没有。
  也许,只是也许,先知穆罕默德本人完全托靠“主”的***式的天命观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他深信他的事业为“上帝”所护佑,从而也深信他的母族,阿拉比亚人是值得托付的。这些内心里的坚信使得他做出了任其自然,而不加干涉的决定。似乎只能这么解释。
  继续说权力的交接过程。国际环境有利,内部还得团结,事业才能推向前进。但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斗争,我们先来看看当时先知去世后,***内部派系分布的情况,这也算是先知的政治遗产的一部分。
  第一个派别,是先前我们提过的,由迁士和辅士构成的所谓“圣门弟子团”。他们均对***初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并且从个人上来说,很多人与先知本人熟稔而且情感深厚。对于一个宗教团体来讲,这种与教宗直接的连接和情谊是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影响力的。后期,***民众中诸多的圣徒都是出自于这个团体。自然,他们自己也认为先知的继承者应该从他们当中选出。
  第二派是所谓合法主义者。这个“法”当然不做普通的“法度”讲,毋宁说它指的是真主的“法度”,是至高的“法度”。依照他们的说法,所谓这样的选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是对真主意志的违拗。必须做出明白的规定,推定特别人物,来继任穆罕默德。阿里既是先知的堂弟,又是他仅存的女儿法帖梅的丈夫,而且是资历最深的两三名信徒之一,因此他们就选定他做唯一合法的继任者。这一派反对选举的原则,坚持统治的神权。这一派应该算是后来***世界里最大分支之一“什叶派”的雏形。
  其实要我说啊,合法主义者们潜意识里存在的,又不是太方便讲出来的应该是阿里和他的妻子,包括他们的孩子,承继了穆罕默德唯一的血脉。而血统里蕴含着的巨大感情,和无法言喻的神秘又是人类几乎最大的天性,很多时候,它彰显着一种近乎于高贵的灵性。
  还有一派是古莱氏的贵族伍麦叶人,是穆罕默德的同族。在***教以前的时代,他们掌握了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大权。但是,他们是最后才加入***教的,资历浅不说,一直以来,还是***在希贾兹的敌人。说是最后入教,实际上更准确的说法是投降。但他们毕竟代表着阿拉伯人的传统存在和与之相关的传统利益。在早期的***阿拉伯化的过程中,这种力量当然不能被轻易忽略。
  三派之间角逐的实际过程没有过多记载。第一派胜利了。年高德劭的艾卜·伯克尔,当选了哈里发,他是先知的岳父,是资历最深的三、四名信徒之一,他接受了集合在一起的领袖们忠顺的誓言,继承了先知穆罕默德除了“预言”以外的一切权力,毕竟,“预言”乃是神权的赋予,已经随着先知的离世永远地不会再有了。
  艾卜·伯克尔是四位正统派哈里发中的第一位,其余的三位是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这四位哈里发,都是先知亲密的伙伴,又都是他的亲戚。他们都住在先知最后内阁的所在地麦地那,只有最后的一位哈里发阿里,选择伊拉克的库法城做他的首都。
  ***世界里的第一次权力转移总算是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世界上的所有事情,先例总是很重要的,尤其在古典世界的政治领域,它对其后发生的很多类似事件都具有指导性的效果和示范。总的来看,***的这次权力交接既显示了***教本身的特点,也带有阿拉伯民族的明显特征,同时也是那个特定时期实际状况的反应,还或多或少地带有一些偶然性。这个过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帝国和阿拉伯民族其后的历史命运。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以下让我们逐一地简单分析一番。
  首先,我们说这是作为宗教的***精神在具体政治实践中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先前我们就提过,我们可以简单地把***看做简化版的基督教和犹太教,这种看法起码在穆罕默德的时代应该是合适的。这样一来,如果说信仰是人类理性和感情的高度凝结,或者说升华,那么,对于信奉***的***民众而言,更多的会表现为更为直接,纯粹,甚至简单但真挚的宗教感情,而不是所谓的理性思辨的东西。也就是说,阿拉伯人正是被这种浩浩荡荡的感情所征服,他们自然地在穆圣周围结成了一个巨大的感情集团。这种多少对我们中国人有点抽象的感情呢,我想我们可以把它假想为类似于孟子所抒发的那种所谓充盈于天地间的“浩然正气”,这样也许好理解一些。
  这种强烈的感情有着极强的爆发力,当然,随着时间的消逝,这种感情自然也就消退了,后来我们在历史中看到的阿拉伯民族生命力的整体性消退恐怕也就是这个原因。但是,在当时,正是这种感情积聚上升的时段,它可能随着穆圣的去世反而变得更加昂扬奋发。就类似于我们经常主动或被动地宣示,“继续高举前辈的旗帜”,“接过前辈手中的枪继续前进”等等诸如此类的情怀吧,在一些特定的时刻,这是完全真实地感情。弥漫在这种气氛中的***世界的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最终成为了一次胜利的,团结的大会应该还是合情合理的。最终哈里发的人选应该来说也是众望所归的,哪怕有分歧,但在“圣门弟子团”的影响力下,还没有什么力量能够,或者说愿意挑战这种意志。
  其二,我们说阿拉伯人的民族性,或者说他们具体的生活和政治经验也是这次权力顺利交接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教以前的阿拉伯人虽然没有什么国家治理层面的政治经验,但是,他们部族化的生活状态和从来没有停息过的部族间的无数冲突,使得他们具有了斗争和妥协,以及更为重要的在二者间本能地找到平衡点的能力。这应该算是一个民族获得比较成熟的政治能力的准备阶段。用今天的话讲,那个时代的阿拉伯人的情商很高。
  其三就比较简单了,时代的要求。阿拉伯人的***化这一过程,如果要是先姑且抛开宗教的因素,只看实际的社会结果的话,其实就是以穆罕穆德为首的阿拉伯精英对整个阿拉伯民族的动员和再组织。这个过程一旦开始并且上升到一定的程度,它自然地就会变成一种历史性趋势而无法遏制了。新的社会结构和这种体制下的精英阶层已经隐隐在现,怕是除了上帝本人现身,宣布人类历史终结,没有什么人间的力量能阻挡这种大势了。
  当然,一切的胜利背后都潜伏者失败的影子。这次权力的顺利交接背后当然也埋下了各式各样的危机的种子,暂且不提,以后等谈到了具体的事情我们再来回溯。
  阿拉伯的第一位哈里发是穆罕默德的岳父,艾卜·伯克尔,在开始讲艾卜·伯克尔的故事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阿拉伯人发明的这个“哈里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它具体有着什么样的权力,并将它与其它民族,或者国家的类似称号,比如皇帝,做一个简单的对比,看看它们之间的异同,应该是一个还算有趣的话题。
  一般而言,哈里发是指穆罕默德去世后,***阿拉伯政权元首的称谓,是***政治和宗教的领袖。仅从字面上来讲,它和我们一般所说的帝国皇帝大体的职权范围是一致的,地位也差不多。但仔细推敲一下,其中还是有不小的差别。要说这种差别的来源,那就要追溯到不同民族,国家,甚至文明的基础特征上去,说这些超出了本书的范围,我们这里只来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就可以了。
  先来比较一下哈里发和西方传统世界里的皇帝,比如罗马帝国的皇帝。前面说了,哈里发是***政治和宗教的领袖,至少名义上是如此。而我们知道,在基督教被罗马帝国确立为国教以前,罗马人崇拜的是自己本民族的多神系统,说白了就是粗糙的偶像崇拜,这还远远称不上成熟的信仰。
  也就是说,罗马帝国的前基督教时代,教权作为一种现实的权力其实还没有得到真正良好的发育。而且,即便如此,这种权力帝国皇帝还必须与祭司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无法大权独揽,这是罗马社会的传统所决定的。罗马帝国的皇帝只是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而已,在教权,也就是信仰的权力,以及由信仰直接决定的社会伦理规则上,是没有太大的发言权的。跟哈里发比较的结果显而易见,完败。
  但到了东罗马帝国,尤其是拜占庭帝国的后期,情形就不一样了,基督教已经完全地确立了国教的地位,拜占庭的皇帝开始就是集教权和政权为一体的,而且,经过了数百年的演进,这种模式已经变得极为牢固和成熟,一直到拜占庭帝国的最终灭亡,皇权的这种安排都未曾有多大的改变。如果仅就对皇权地位的考察来说,拜占庭的皇帝恐怕应该能算人类历史上权力最大的人。
  相比较而言,此时阿拉伯的哈里发只是名义上具有这样的权力。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就要考虑***和基督教作为宗教上的差异了。***教义比较简洁的性质导致它留给后世进行宗教解释的空间不太大,所以自然作为实际宗教领袖的哈里发在教义层面施展个人影响力的空间很小,也就是说哈里发的教权是有天然限制的。而拜占庭皇帝所继承的基督教就没有这个限制,他可以在很宽泛的范围内对基督教教义进行适合自己需求的改动和解释。
  这么说吧,如果把【圣经】视为拜占庭帝国的成文宪法,把【古兰经】视为阿拉伯帝国的成文宪法。二者的皇权不同地位的形成只能大概归因于【古兰经】写得太好了,它替后人考虑地太周全了,以至于多少有点绑住了他们的手脚。
  另外,实际上哈里发所执掌的政权和拜占庭皇帝手中的政权比起来可能就要更为脆弱一些了。这主要是因为传统导致的,拜占庭承继于罗马帝国,具有悠久的长期一统的治理基础。而阿拉伯帝国兴起于部族联盟,天然地具有分裂性,其后阿拉伯帝国的历史多少也印证了这一点。总之,就我们的论题而言,哈里发的实际权力是比不上拜占庭皇帝的。
  我们还可以把哈里发和我们中国皇帝比较一下,这就更有趣了。先来说政权,中国皇帝的政治权力弹性很大,它的边界要通过和所谓“成宪”,也叫“祖制”,还有官僚阶层的互动才能大体确定,因此中国皇帝皇权的具体内容要和具体的时代以及皇帝本人的能力相联系,这种特征是长期的民族文化传统的体现。而阿拉伯的哈里发们基本上没有这个特点,他们一般都处于两个极端,要么大权独揽,可以为所欲为,要么彻底被架空为傀儡。。
  至于所谓教权,传统上一般认为中国没有显性的宗教体系,故而也谈不上什么同样显性的教权。而实际上,中国皇帝承担的所谓“教权”并不比他的西方同僚要少,而且还主要是义务,君臣父子,师道尊严这些古老严谨的伦理规范对中国皇帝的束缚比之于西方皇帝,哈里发们对“上帝规则”的遵守恐怕更为严苛。理由很简单,一个在天上唠叨,一个天天在身边唠叨,谁的影响力会更大呢?总之,对于教权,哈里发虽然比不了拜占庭皇帝,但完全碾压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在这个问题上基本被剥夺了所有的权力,只能履行义务。
  通过这种比较,我想我们大体上就会对哈里发这个职位的具体地位,职权和特征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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