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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巴士 / 深市智造 / 第六章: 候鸟

第六章: 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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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十一回到深市的第二天,时差还没有倒过来,就投入到了繁忙的工作之中。
  创业八年来,他每天都坚持跑步五公里,每天都坚持工作十二个小时以上,他感觉自己有使不完的劲,为了理想,他成了追日的夸父,成了移动太行山的愚公。
  周末的时候,他决定要陪家人好好放松放松,深市的冬天,比起北美来说,温暖多了。
  那天,绝对是一个寻常无二的日子,冬日的太阳带有几分慵懒的意思,阳光也是细细碎碎的样子,从高远湛蓝的天空中,如同天鹅的羽毛一般轻盈地飘落下来,悄无声息地被这座城市高大的建筑毫无情面地裁剪着,分成一块又一块或者一缕又一缕,最后被一阵无意经过的清风平静地弃置在了坚硬的水泥地面上,让路人轻浮地踩过,让经过的车辆无情地碾压过,然后被另一阵清风带到遥远的地方,带到让人思绪万千的所在。
  是的,居于南方的深市,整个冬季里都是这样的,所有的建筑都静静地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之下,街道两边的绿荫丛里,花开不败,完全没有一丝的寒意。
  这时候,只要你大于四十五度仰起头朝着天空看,湛蓝的天空中,城市高大建筑的缝隙里,偶尔会飞过生动的鸟阵。
  那是一支勇敢的队伍,历经千山万水,最后有惊无险地抵达了这座温暖的城市。
  每年的十月底至次年的四月,一拨又一拨候鸟,飞翔在东亚至澳大利亚这条迁徙路线上,蔚为壮观地展现在深市的上空,总会不经意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注目。
  翻开地图,你会惊讶地发现深市这座美丽的城市,就在候鸟大迁徙的路线上,因为温暖的气候,深市成了它们迁徙过程中重要的中转站,也可能是重要的终点站。
  吃完早餐,王十一会带着自己的家人,驾驶着他那辆玛莎拉蒂轿车跑到了深市湾。
  找了一个停车位把车子停好后,他十岁的儿子迫不及待地从车厢后面取出一顶军绿色的帐篷,一家人在红树林的绿地上,找了一块空地,将帐篷支开,坐在里面斗起地主来。
  王十一手气不好,做了几次地主都输了,鼻子被儿子的小手刮了好几次。
  “你要努力点,下次不要包了!”何所忆笑着说道。
  “下次我还当地主,我就不信这个邪!”王十一这次手气很好,抓牌的时候竟然拿到了大小王,他说话的语气也变得有点狂。
  “啊!”帐篷外的人群骚动起来了。
  他的儿子把扑克一扔,跑到外面,只看见无数自由翱翔的苍鹭和红嘴鸥,惊讶得张大了嘴巴,半天说不上一句话。
  眼看着胜利在望可以扬眉吐气一回,没有想到儿子跑了,王十一手里捏这两个王直摇头,嘴里叫道:“赖皮!耍赖皮!”惹得何所忆哈哈哈大笑起来。
  “啊!”帐篷外的人群中再次发出了巨大的惊叫声。
  候鸟的翅膀非寻常鸟雀可比拟,一展开,让你情不自禁就会想起北冥有鱼。
  它们自由地高飞过人群的上空,好几只情不自禁地发出愉快的鸣叫。
  苍鹭的鸣叫,再次激起了人群的欢呼声,大家纷纷掏出手机,疯狂地一顿乱拍照。
  呆立的少年,好像被电击一般,突然苏醒过来,豹子一般跑进了帐篷,慌乱地从背包里翻出摄像机,跟战壕里的战士一般,飞奔了出去。
  王十一望着儿子的背影,想起了自己,想起二零零零年,想起自己从舂城的山沟里出来的场景,想起了跟何雪忆第一次来红树林。
  “对面是香港吗?”王十一问道。
  “嗯,那边是香港!”何雪忆比他先来深市,对深市的了解比他多。
  “香港跟我们舂城一样,没有几栋高楼大厦。”王十一失望地摇了摇头。
  那天,他们在红树林的绿草地里傻傻地坐到了天黑。
  “王十一,你看,有鬼!”他们刚走出红树林,走在了大街上,何雪忆忽然缩成一团,惊惧地躲在了王十一的身后。
  “在哪里?”在王十一的故乡,流传着很多关于山鬼的故事,王十一也曾经惧怕灵异之事,但是,今天,他王十一浑身是胆,他要保护心爱的人,怎么能她受到一丁点的伤害?
  “你看那黑色的轿车,一动一动的,里面还发出怪怪的声音。”顺着何雪忆手指的方向,王十一看见一辆停靠在路边的轿车,上下颠簸着,里面传来凄厉的叫声如同一个女鬼一般。
  他们必须要经过那辆黑色的轿车,才能够到达公交站台。
  王十一也担心有鬼,就停下了脚步。
  还好,那辆轿车只是动弹了一会,就停了下来,里面凄厉的叫声也跟着一下子消失了。
  “别怕!”王十一紧紧握住何雪忆颤抖的手,那是他第一次握她的手,他们远远地看着那辆黑色的轿车,充满了恐惧。
  不一会儿,那辆黑色的轿车突然发动了,突突突一下子迅疾开走了,消失在苍茫的夜色里。
  何雪忆缓过神后,意识到手在一个男人手里,那是她第一次被人牵手,她感觉脸烧得厉害,还好是黑夜里,要不然会羞死人了。
  已经抓住的手,不能放松,何雪忆抽了好几次,都被他死死地捏在手里,他捏的那可是一生的幸福啊,他怎么能够松手呢?
  王十一回想起往事,情不自禁地笑了起来。
  “啊!”人群里再次爆发出激动的声音。
  原来是又一大群候鸟起飞了,它们宽阔的翅膀击打着水面,从白茫茫的水域飞了起来。
  人群骚动起来了,很多人跟着候鸟一起疯狂地奔跑,构成了移民之城深市城市中最激荡人心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候鸟,不辞千山万水,为的就是贪享这温暖海岸线边的欢愉,那是用血和泪水交换而来的欢乐时光,她们沉醉于自己飞翔的表演,也爱在长空里一展自己优美的歌声。
  地面的人群何尝不是另一种候鸟?背井离乡,抛妻别子,只为了这异地难舍的繁华。
  “呵!”王十一大叫一声,钻出了帐篷,快速地奔跑着,追寻着那候鸟远去的背影。
  候鸟翅膀一振动,飞远了,王十一什么也没有追上,就像逝去的青春和离去的情人一般,他追不上了,跑了一阵,喘着粗气,摇摇头,垂头丧气地倒在了一棵婆娑的椰子树下面的草地上,静看故乡的游云漂浮而过。
  “老爸!”他的儿子跑了过来,手里提着一个新买的风筝。
  “爸老了,没有力气了,休息一会儿!”王十一说道。
  “你别骗人,想要我同情你啊?快点起来,帮我扶一下风筝,我倒要比一比,是我的风筝飞得高,还是候鸟飞得高。”他的儿子用小脚轻轻踢了他一下。
  王十一不得不陪着儿子放风筝,看着他风一般地奔跑,他不止一次想起自己的青春年少,想起自己曾经用儿子一般矫健的步伐奔跑过故乡舂山那些沟沟壑壑。
  “我赢了!”儿子的欢呼声和呐喊声,响彻在红树林的上空,响彻在候鸟和异乡人的上空。
  冬日里,王十一笑了起来,傻傻的样子,一排被香烟熏过的黄牙,闪烁着金光,而秋阳,却将他高大的身躯,无情地射成了思念的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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