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第102节

章节出错了,点此刷新,刷新后小编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稍后再试。
他老爸就提了一个要求:千万不能动刀动枪,千万不能留下不良影响。
  唐思扬把胸口拍得嘭嘭作响,答应老爸,一定在不沾黑的情况下,解决这件事儿。
  所以,唐思扬就联系到了万哥。
  之所以联系万哥,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万哥从县城来省城发展,还处在原始积累阶段,这个阶段的江湖大哥,还会为了钱,去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儿,如果是那些在省城成名已久的道上大哥,不会有人愿意的。
  这是一滩浑水,但是必须有人愿意去趟,而现阶段的万哥,就是愿意去趟的。
  第二,唐思扬在找人之前,也打听过各方面的人,最后把目光锁定在了万哥身上,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之前欧阳和蚂蚱那次灭掉方志仁,起到了作用。
  在省城的道上,连“老板”的人都敢动,唐思扬觉得,万哥这个团伙,是真的有狠人,有敢下手,能成事儿的人。
  甚至,之前唐思扬还曾经听过欧阳的名头。所以那次在夜总会的时候,唐思扬听到欧阳的名字,是耳熟的。
  也正因为是耳熟的,所以那天唐思扬对欧阳没有小看之心,所以,才让欧阳救了蚂蚱。
  所以,唐思扬最后把合作伙伴的人选,定在了万哥团伙。
  五百万,是有点多了。万哥说,唐总,就这个事儿,你打算出多少钱摆平?
  唐思扬看着万哥,伸出了两个手指。
  两百个?万哥问。
  
  能搞掂吗?唐思扬反问。
  还没跟对方打过照面,我不太清楚,不过,我尽力而为。万哥说。
  明天,我先给你打一半,剩下的钱,我们事后结算,咋样?唐思扬说。
  可以。万哥点头。
  你们也给我个时间,多久摆平?唐思扬说。
  万哥想了一下,又转头看了欧阳一眼,说,十天,给我十天。
  
  十天太长,公司现在的项目急着上马。唐思扬摇头。
  七天,万哥说,给我一个星期,摆不平,钱我还给你。
  钱是小事儿,我信得过你万总,不过你要是摆不平,你耽误的我的事儿,恐怕就不是几百万这么简单了。唐思扬严肃地说。
  我尽量,唐总。万哥才不会在这时候就承诺什么,除了承诺办不到,退钱。
  那我,希望你不会让我失望,万总,再见。唐思扬站了起来。
  万哥和欧阳也站了起来。
  唐思扬和万哥握手,然后看着欧阳,看了两三秒,忽然笑了一下,说,欧阳,这回就看你的了。
  日期:2019-02-1310:48:11
  第91章??朱老仙(一)
  这次和唐思扬在左岸咖啡的见面,应该说,结果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一向嚣张跋扈的唐思扬,在万哥和欧阳的面前,还不算太过分,就算是装了一把比,但,还是在令人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不过,这次见面之后,欧阳有个疑问:唐思扬说,他只打算出二百万,搞掂这件事儿,就算他提前预付了一百万,可是,这也有点太寒酸了。
  万哥不管怎么说,也是个江湖大哥,社会大佬,这回出面平事儿,难道,就值这小小的二百万?
  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万哥也就太廉价了,太掉价了吧。
  不过,疑虑是疑虑,欧阳还是一句话也没多说,万哥吩咐他去做事儿,他就马上去做事儿了。
  因为他相信,万哥做事儿,一定也有自己的考虑,自己的计划。
  跟着狼吃肉,跟着狗,就只能吃屎,这就是道上的规律,道上人都信这个。
  
  现在的任务就已经非常明确了:要摆平朱老仙。
  朱老仙,就是唐思扬口中“那个姓朱的。”就是最让他头疼的那个钉子户。
  欧阳喊来了蚂蚱。
  自从上次在夜总会的事儿之后,蚂蚱对欧阳更是尊敬,更是服气,甚至有点感恩戴德的意思了,本来以前在万哥的团伙里,万哥就把蚂蚱指派给欧阳了,现在欧阳只要一喊蚂蚱干活,蚂蚱跑得比驴都快。
  
  欧阳把事儿基本上跟蚂蚱说了一遍,然后吩咐蚂蚱,用最快的速度,去摸一下朱老仙的底儿。
  这个事儿对蚂蚱来说,基本上不算什么难事儿,蚂蚱在省城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基层江湖路线却走得非常溜,跟方方面面的小混子都打得很熟,打听一个人,很简单。
  蚂蚱接到任务之后,马上到处请人吃饭,安排酒局,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把朱老仙的底给彻底摸了清楚。
  在万哥的办公室里,万哥、欧阳还有老常都在,这几个万哥团伙的核心成员开了个会,会上,蚂蚱把他掌握的情况全部说了。
  
  首先,简单地给朱老仙这个人下个定义:地痞、无赖,二愣子、破落户。
  朱老仙本身来说,根本不是省城人,他也是下面一个小县城的出身(这一点倒是和万哥有点像),只不过,他来省城发展的时间很长,十几年前就来了。
  十几年前,朱老仙来到省城之后,首先就在那个农贸市场里混,那个农贸市场,就是现在唐思堂父亲的公司要开发的那块地。
  朱老仙在县城的时候就没什么文化,初中都没毕业就不上学了,在社会上混,纯纯的土流氓。
  到了农贸市场之后,他却慢慢地把生意做了起来,从开始的批发蔬菜水果,慢慢经营一些农副产品,竟然越做越大。
  根据社会上的人对朱老仙的描述,此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他比较勇猛,刚来省城的时候,他也就二十出头,棒小伙子一个。那时候在农贸市场做生意,也不容易,经常会有一些省城本地的小流氓,过去寻衅滋事,说白了也就是收点儿小钱,这都是些不入流的小混子干的事儿。
  
  朱老仙一开始忍了,为了做点生意赚钱,后来某次,跟一个小流氓产生了口角,朱老仙脑子一热,操起旁边卖猪肉的摊子上的一把杀猪刀,劈头就砍了过去。
  那些已经沦落到农贸市场收保护费的小混子,有几个是出息的?看到抡起杀猪刀、眼睛都红了的朱老仙,一个个吓得屁滚尿流,掉头就跑。
  那一战,朱老仙以一己之力干掉对方七八个人,在农贸市场一战成名。
  第二,朱老仙这个人比较霸道。
  
  听名字就可以听出来了。“老仙”是他的绰号,他当时也不过才二十几岁,年轻轻轻,怎么就成了“老仙”了呢?听着像个给人算命看手相的先生一样。
  因为,此“仙”非彼“仙”。
  一战成名之后,朱老仙在农贸市场的地位,立刻如同火箭般,青云直上,疯狂飙升,那些平时被小流氓收过保护费的小商贩们,纷纷把朱老仙当成了神人,就差给他磕头上香了。
  土流氓朱老仙的人生境界,第一次达到这种高度,他在飘飘然之余,立刻以一种谁都没想到的速度,进入了角色。
  他,朱老仙,成了无可争议的农贸市场老大,绝对的大佬,而且,是唯一的大佬。
  
  那之后,不管是做什么,只要是在农贸市场的这块地盘上,他都必须是第一个。
  不管是买早点、还是骑着三轮车进市场、大家一起去批发蔬菜……等等等等,只要他朱老仙在场,他就必须是第一个。
  
热门推荐